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122
二、项目名称:2024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成都市参展执行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 成都市武侯区锦晖西一街99号布鲁明顿广场1栋6楼 | 1,486,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4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成都市参展执行服务项目):
服务类(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科技交流、普及与推广服务 | 2024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成都市参展执行服务项目 | 按照《2024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成都市参展执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 按照《2024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成都市参展执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 | 按照《2024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成都市参展执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 1,486,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静、徐实、聂宏(采购人代表)、张大富、海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采购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负责自采购代理工作开始至评标结束后的会议费、食宿费、交通费、会场费和乙方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3.乙方按有关规定就相关采购项目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按照下表中所列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乙方向中标人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应当在乙方发布的采购文件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明示。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账户。 服务类型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100(含)以下 1.5% 1.5% 1.0%100-500(含) 1.1% 0.8% 0.7%500-1000(含) 0.8% 0.45% 0.55%1000-5000(含) 0.5% 0.25% 0.35%5000-10000(含) 0.25% 0.1% 0.2%10000-100000(含) 0.05% 0.05% 0.05%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888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编号:51010024210200027382[2024]00570。
2.采购项目品目编码:C23050300。
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监督管理部门: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即: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6.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供应商须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中所述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蜀锦路68号
联系方式:618817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
联系方式:028-85246996-807,133489893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8-85246996-807,13348989324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