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宁乡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费用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在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传导,依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规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因此,开展本次宁乡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重点从覆盖性评估、符合性评估、安全性评估、支撑性评估、实施性评估和品质性评估六大方面进行评估。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实施);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5月实施);
(4)《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6)《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2号)
(7)《关于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99号)
(8)《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
(9)《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10)《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在编);
(11)《长沙市总体城市设计》(在编);
(12)《宁乡县城总体规划(2000-2020)》(2015年修改)
(13)《宁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版)
(14)其他相关规划;
(15)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宁乡市中心城区,共包含10个控规单元,其中城南组团、高新区、经开区、老城区、新城组团、中心组团、沩水湾南片、沙河组团等8个片区已完成批复,东城组团和大湾岭两个片区尚未批复,现初步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宁乡市中心城区10片控规的总规划面积约为10735.14公顷,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175.47公顷。
(二)工作内容与深度要求
本次评估重点从覆盖性评估、符合性评估、安全性评估、支撑性评估、实施性评估和品质性评估六大方面对宁乡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在编及在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并对后续控规评估成果应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1、覆盖性评估。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规编制单元划分情况、控规编制情况、应编未编情况等进行评估。
2、符合性评估。对已编控规与城市总规强制性内容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管控边界的符合性进行评估。
(1)轨道、高速路、快速路、主干道等线性交通设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走向、廊道宽度等管控要求;机场、港口、轨道站场、客货运枢纽、重大公交场站等点状交通设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布局和规模总量等管控要求。(2)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布局和规模总量、服务半径等管控要求;供水、污水、电力、燃气、环卫、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布局、廊道走向、宽度等管控要求。(3)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等管控要求。(4)是否符合公益林、天然林、饮用水源保护区、矿产资源控制线等其他控制线管控要求。
(3)安全性评估。对已编控规及实施情况是否满足城市安全韧性要求进行评估。
(1)消防、防洪排涝、应急避难、人防等防灾减灾设施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布局、规模总量、服务半径、通道走向和廊道宽度等管控要求。(2)是否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符合城市内涝中高风险区相关控制要求。(3)邻避设施、三类工业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等邻避性要素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安全防护距离、周边用地协调等控制要求。(4)加油加气站、城市燃气管线、高压电线等重大危险源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安全防护距离等要求。(5)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电力、石油、天然气、LNG等长输管线(场站)用地是否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行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是否具备应急安全保障能力。
(4)支撑性评估。对已编控规支撑已纳入“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近中远期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发展进行评估。
(1)是否符合“三区三线”成果及管控要求。(2)是否满足“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规模需求;是否符合已批复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3)是否满足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中远期重点建设项目需求。(4)是否满足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治理要求,控规成果是否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数据化,是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规划许可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5)实施性评估。对已编控规的实施情况以及未来各项设施落地的可实施性进行评估。
(1)评估相邻控规用地方案之间的主次干路、支路、桥梁是否可顺畅衔接。(2)评估相邻控规用地方案之间的地块衔接情况是否满足 规划管理要求,控规方案与现状用地权属是否存在冲突。(3)对照现状建设及批地情况,从控规选址布局落实情况、开发建设总体情况、重大片区项目实施情况、片区风貌塑造、建设时序安排和管控措施等方面,对控规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控规实施产生偏差的原因。(4)控规修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
(6)品质性评估。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已编控规是否体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绿色低碳、城市更新、15分钟社区生活圈等新理念和新要求进行评估。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成果构成与要求
提交实施评估报告纸质成果6套及电子成果光盘2张,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
(二)时间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
2023年9月底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及座谈;
2023年10月底前,对现状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报告初稿;
2023年12月底前,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形成评估成果,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评估报告正式成果。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3.1付款人: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3.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7.成果汇报会的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8.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9.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0.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在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传导,依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规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因此,开展本次宁乡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重点从覆盖性评估、符合性评估、安全性评估、支撑性评估、实施性评估和品质性评估六大方面进行评估。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实施);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5月实施);
(4)《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6)《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2号)
(7)《关于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99号)
(8)《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
(9)《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10)《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在编);
(11)《长沙市总体城市设计》(在编);
(12)《宁乡县城总体规划(2000-2020)》(2015年修改)
(13)《宁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版)
(14)其他相关规划;
(15)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宁乡市中心城区,共包含10个控规单元,其中城南组团、高新区、经开区、老城区、新城组团、中心组团、沩水湾南片、沙河组团等8个片区已完成批复,东城组团和大湾岭两个片区尚未批复,现初步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宁乡市中心城区10片控规的总规划面积约为10735.14公顷,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175.4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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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现行控规土地利用规划图 |
(二)工作内容与深度要求
本次评估重点从覆盖性评估、符合性评估、安全性评估、支撑性评估、实施性评估和品质性评估六大方面对宁乡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在编及在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并对后续控规评估成果应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1、覆盖性评估。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规编制单元划分情况、控规编制情况、应编未编情况等进行评估。
2、符合性评估。对已编控规与城市总规强制性内容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管控边界的符合性进行评估。
(1)轨道、高速路、快速路、主干道等线性交通设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走向、廊道宽度等管控要求;机场、港口、轨道站场、客货运枢纽、重大公交场站等点状交通设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布局和规模总量等管控要求。(2)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布局和规模总量、服务半径等管控要求;供水、污水、电力、燃气、环卫、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布局、廊道走向、宽度等管控要求。(3)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等管控要求。(4)是否符合公益林、天然林、饮用水源保护区、矿产资源控制线等其他控制线管控要求。
(3)安全性评估。对已编控规及实施情况是否满足城市安全韧性要求进行评估。
(1)消防、防洪排涝、应急避难、人防等防灾减灾设施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布局、规模总量、服务半径、通道走向和廊道宽度等管控要求。(2)是否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符合城市内涝中高风险区相关控制要求。(3)邻避设施、三类工业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等邻避性要素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安全防护距离、周边用地协调等控制要求。(4)加油加气站、城市燃气管线、高压电线等重大危险源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安全防护距离等要求。(5)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电力、石油、天然气、LNG等长输管线(场站)用地是否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行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是否具备应急安全保障能力。
(4)支撑性评估。对已编控规支撑已纳入“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近中远期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发展进行评估。
(1)是否符合“三区三线”成果及管控要求。(2)是否满足“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规模需求;是否符合已批复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3)是否满足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中远期重点建设项目需求。(4)是否满足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治理要求,控规成果是否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数据化,是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规划许可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5)实施性评估。对已编控规的实施情况以及未来各项设施落地的可实施性进行评估。
(1)评估相邻控规用地方案之间的主次干路、支路、桥梁是否可顺畅衔接。(2)评估相邻控规用地方案之间的地块衔接情况是否满足 规划管理要求,控规方案与现状用地权属是否存在冲突。(3)对照现状建设及批地情况,从控规选址布局落实情况、开发建设总体情况、重大片区项目实施情况、片区风貌塑造、建设时序安排和管控措施等方面,对控规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控规实施产生偏差的原因。(4)控规修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
(6)品质性评估。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已编控规是否体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绿色低碳、城市更新、15分钟社区生活圈等新理念和新要求进行评估。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成果构成与要求
提交实施评估报告纸质成果6套及电子成果光盘2张,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
(二)时间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
2023年9月底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及座谈;
2023年10月底前,对现状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报告初稿;
2023年12月底前,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形成评估成果,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评估报告正式成果。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3.1付款人: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3.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7.成果汇报会的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8.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9.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0.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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