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地下病害体探测地下病害分布图地下病害防治与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分析服务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设计书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咨询售后服务运输安装服务技术支持资料培训其它伴随服务开发接口开发手册服务方案方案录音录像设备三维探地雷达二维雷达摄影测量遥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风险评估地质探测雷达探测原始数据探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雷达图谱各类病害进行初步成因分析道路地下病害体分布图探地雷达仪器主机道路空洞检测二维地质雷达设备车载三维地质雷达探地雷达天线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测线布设测线定位数据处理解释分析疑似病害圈定成果编制控制点探测区域内的地质资料三维雷达测线探地雷达测线数据采集组数据解译组数据分析地下病害探测数据解释雷达检测测线复测普查探测坐标定位全站仪综合测绘卫星定位普查成果标绘高程系统疑似病害体钻探钎探开挖雷达数据道路雷达图像探测设备道路地铁暗挖记录分析数据探测评价报告测线数据叠加路网绘制测线分布图探测报告方法试验报告病害体图集
金额
232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zh-2022-020
预算金额286.95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筑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柯029-89533929
中标公司中煤(西安)地下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32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陕西筑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XZH-2022-020
二、项目名称: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煤(西安)地下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西安市航天基地神舟四路216号 | 2,32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
服务类(中煤(西安)地下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 | 完成西安市雁塔区辖区内指定的102条市政道路地下病害体探测,查清路面下方已经存在的空洞、脱空区、疏松区及富水区等地下病害体,绘制道路地下病害分布图,为城市道路地下病害防治与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本次作业区域总计包含102条市政道路,预计600km测线。 方法:主要道路每2条车道布设3条测线,其他道路每条车道布设1条测线,辅道布设1条测线,非机动车道不布设测线。 | 合格 | 20日历天 | 合格 | 2,32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选朋、李天良(采购人代表)、李慧、李红梅、杨永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 | 2.55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石油大学南区西侧
联系方式:029-89651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筑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B座2楼
联系方式:029-89533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柯
电话:029-89533929
陕西筑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定稿.doc
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定稿.doc
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
目目中标(成交)明细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SXZH-
2022-020)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中煤(西安)地下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2320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中煤(西安)地下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类服务类
序序
号号
品品目目名名称称 | 标的名标的名称称 |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 | 服服务务要要求求 | 服服务务时时间间 | 服服务务标标准准 | 数量数量 | 计计量量单单位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 | 完成西安市雁塔区辖区内指定的102条市政道路地下病害体探测,查清路路地下病害分布图,为城市道路地下病害防治与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本次面下方已经存在的空洞、脱空区、疏松区及富水区等地下病害体,绘制道作业区域总计包含102条市政道路,预计600km测线。方法:主要道路每2条车道布设3条测线,其他道路每条车道布设1条测线,辅道布设1条测线,非机动车道不布设测线。 | 合格 | 20日历天 | 合 | 格1.00项2,320,000.002,320,000.00 |
1
-第1页-
二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
证明材料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的(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承接企业为(中煤(西安)地下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8人,
营业收入为10657.8万元,资产总额为17511.6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中煤(西安)地下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2年10月24日
说明:
(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
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接规。设标文件共他地方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西》为产
投标人(合联合体)必须填报全部服务商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有大型企业承接服务的。
其投标无效。
(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投标文件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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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筑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标文件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ZH-2022-0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
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户名称:陕西筑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请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请认真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注意实质性响应要求及粗体部分,如需询问,请及时来电咨询,电话:029-89533929。温馨提示2022年9月
第四章评标办法36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一章招标公告1目录账号:20000041418600030109571
一、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B座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6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3第五章采购需求45
方法:主要道路每2条车道布设3条测线,其他道路每条车道布设1条测线,辅道布设1条测线,非机动车道不布设测线。本次作业区域总计包含102条市政道路,预计600km测线。采购需求:完成西安市雁塔区辖区内指定的102条市政道路地下病害体探测,查清路面下方已经存在的空洞、脱空区、疏松区及富水区等地下病害体,绘制道路地下病害分布图,为城市道路地下病害防治与决策提供基础数据。预算金额:2869557.88元项目名称: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项目编号:SXZH-2022-020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当为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为监狱企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B座2楼时间: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投标人应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五、公告期限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B座2楼会议室。时间:2022年10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免费赠送。方式:现场获取。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请潜在投标人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1.本项目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出具的对获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以及获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书面招标文件现场领取,不提供邮寄;电子招标文件通过1370828169@qq.com邮箱发送。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名称: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联系方式:029-89533929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B座2楼名称:陕西筑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9-89651811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石油大学南区西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电话:029-89533929项目联系人:田柯3.项目联系方式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石油大学南区西侧电 话:029-89651811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陕西筑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B座2楼联系人: 田柯电 话: 029-89533929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4 |
5采购项目编号 SXZH-2022-020 | 项目分包 | 名称: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 |
个数 1 ,本包为第 1 包 | ||
6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预算金额¥2869557.88元;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最高限价 | 无 | |
7 | 是否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其投标无效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9 | 采购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0 | 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报价方式 |
11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
12 | 服务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13 | 质量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4 |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 服务商单位向甲方单位提供正式成果,并经甲方确认(以甲乙双方在工作量确认单签字盖章为准)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
15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16 | 转包与分包 | 不得转包与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5条款) |
17 | 非实质性偏离(技术参数) | 允许 |
18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形式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日前形式:书面文件和公告 |
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20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 | 时间:自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形式:书面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2.1.3条款) |
21 | 对投标人提出质疑答复时间、形式 | 时间:自收到投标人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书面形式 |
22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23 |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4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
25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5.3.2条款 |
26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套正本、2套副本和1份电子文件(光盘) |
27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名、盖章 |
28 | 投标文件是否分册装订 | 不需要 |
29 | 投标文件封面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和技术文件、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30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正本”或“副本”字样 |
31 | 投标截至时间 | 2022年10月24日14时30分 |
3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B座2楼会议室 |
3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的,当场予以退还投标文件;投标人满足3家以上开标的,不予退还投标文件 |
3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至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35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同时开启 |
36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形式、人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8.1.1条款 |
3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8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
3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40 | 中标公告的时间、媒介和期限 | 公告时间: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4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
42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至时点 | 招标公告期限截至日至今 |
43 | 资格审查时是否核验证件 | 不需要 |
44 | 开标现场是否演示与述标 | 不需要 |
45 | 开标现场是否提供样品 | 不需要 |
46 | 其他 | 本项目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名词解释1.1.2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适用提供服务的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包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1.1适用范围1.总则
1.2.7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6服务是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1.2.5货物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1.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1.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本次采购的监督机构:西安市雁塔区财政局。
1.2.13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名章,盖章是指加盖单位印章。1.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1.2.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2.10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1.2.8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2)从采购代理机构购获取了招标文件;(1)具备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3合格的投标人1.2.14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8)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7)受到刑事处罚;(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5)为本项目代理投标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
若本项目(包)包括采购货物的,所供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1.4.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1.4合格的服务(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5.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5.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5.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任何服务和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知识产权1.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语言文字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保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投标费用
1.10.1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与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可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1.10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计量单位1.8.3投标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1.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1.11响应与偏离1.10.4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10.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10.2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1.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项数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偏离范围和最高项数的投标无效。1.11.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6)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采购需求;(4)评标办法;(3)资格审查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澄清)公告。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2.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2.2.6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2.2.5当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2.2.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要询问或澄清的(除质疑外),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1.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3.1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人
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也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8)投标人提供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据(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7)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1.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11)联合体至少一方具备/;(10)投标人应具备(1)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1.3.1投标人提供服务或投标产品属于特定行业有法定准入要求的,提供下列材料:3.1.3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
3.1.5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附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3.1.4限定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本章第1.3.2规定的情形。(14)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据(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13)联合体协议;(11)联合体各方按本章第3.1.1条规定提供(1)-(7)项证明材料;
3.3.2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3.3.1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的,适用本条款。3.3联合体投标3.2.2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人代表,且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3.2.1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授权委托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3.3.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章第3.1.2条款规定中小企业的条件。(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3(11)条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1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4.1.3投标人可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3.4.1.2投标人所投产品,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4.1.1若本项目(包)包括提供货物(产品)的,则适用本条。3.4.1绿色发展政策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3.3.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本项目包括采购货物的,无论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均不影响投标人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4.2.1投标人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小企业的,可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4.2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未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经核对认证证书存在信息有误的。(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4.1.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牵头方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3.4.2.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的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3.4.2.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3.4.2.2投标人作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
3.6投标人的风险3.5.2本项目严禁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中标人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5.1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3.5转包与分包3.4.2.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服务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3.7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投标文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1.3投标货币4.1.2.2投标人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1.2.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1.2真实性原则4.1.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件和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若本项目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4.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4.1.5.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4.1.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1.5备选方案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4.1.4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3)技术文件。(2)商务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4.2.1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4.2投标文件的组成4.1.5.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商务条款偏离表;(3)证明投标货物(产品)的合格性(若有);(2)投标报价;(1)投标函;4.2.3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2.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本章第3.1.1、3.1.2、3.1.3条款内容。
(3)服务工作环境条件;(2)服务技术支持资料;(1)服务方案方案;4.2.4.1服务部分:4.2.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5)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货物(产品)工作环境条件;(2)投标货物(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用户手册等材料;(1)投标货物(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4.2.4.2货物部分,若本项目包括提供货物(产品)的,适用本条:(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4)服务要求偏离表;
4.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设定了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4.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4.3投标报价4.2.4.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5)投标货物(产品)属于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复印件(比如:3C认证等)。(4)投标货物(产品)验收清单、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清单应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生产企业);
4.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4投标有效期4.3.6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4.3.5投标人每种服务和产品(如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4.3.4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遗漏项,视为缺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4.3.3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和追加项目预算。
4.5.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4.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适用本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需提交,也不必遵守本条款。4.5投标保证金4.4.4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4.4.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以汇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提前将汇票送至财务部门,汇票签发到期日至少为送至财务部门的当日,以便财务部门到银行办理兑现手续。(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且是有关主管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投标人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以银行转账提交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4.5.1.3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5.2.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5.2.1开标现场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4.5.2.5投标人未按本章第4.5.2.2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者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基本存款账户编号说明(仅限开户许可证取消后成立的公司)并加盖单位章。1)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进账单、电汇单、电子回单)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复印件;(2)换取投标保证金提交票据时,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人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凭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换票手续。4.5.2.4换取投标保证金提交凭据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4.5.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5.3.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终止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4.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5.3.3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中标人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的;(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着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5.3.6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4.5.3.5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1号A座27楼财务部。4.5.3.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星期-至星期五,9:00-16:00。(3)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原件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逾期后果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账户。(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主动退还至其基本账户。(1)在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和加盖单位章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议件,并同时填写《退还保证金登记表》(一联财务留存,一联随采购文件存档)。
4.6.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包括以下内容:4.6.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做出明确响应。4.6商务文件(2)开具收款收据,抬头为陕西筑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摘要为收到退还投标保证金款项,金额为投标保证金金额。(1)开据单位证明,说明丢失情况,加单位盖章及法人章;4.5.3.7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处理办法。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基本账户)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因收款收据丢失,应当在提供下列资料后,方可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2)服务质量和利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4.6.3投标人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2)说明售后服务的响应机制、响应时间;如涉及产品还需说明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并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商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4.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做出明确响应。4.7技术文件4.6.4其他证明材料不是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考虑;包括投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的证明材料、近3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5)其它承诺/。(4)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进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货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提供各项服务和产品(如有);
4.8.3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4.8.2投标文件应填写投标人的全称,并与投标人的证件证书保持一致,按照本章第4.8.4条款规定签名盖章。4.8.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写相关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4.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投标人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其投标无效。4.7.2证明服务和产品(如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检测报告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
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5.投标4.8.7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需要签名和盖章的,可采用电子印章,或将有盖章和签名的纸质页面、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名的页不能遗漏。电子文件应采用只读光盘(CD-R/DVD-R)刻录,光盘应具有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标识。未按规定制作电子文件或开标现场电子光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读取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8.6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并分别装订和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文件胶装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4.8.5投标文件的打印或书写应清楚工整,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单位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4.8.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其中:投标函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单位章,其余签名或者盖章即可,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其投标无效。
5.3.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5.3投标文件的递交5.2.4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5.2.3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投标文件装订、密封、装袋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缝隙处)加贴封条和加盖投标人单位章。5.2.1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全部密封。
5.3.7需要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5.3.6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5.3.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5.3.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5.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3.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开标5.4.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销投标。5.4.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章。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章第5.1.2项规定进行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1在本章第5.3.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5.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6.2开标程序6.1.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返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签收。6.1.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6.1.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采购人、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6.1开标时间和地点
(5)检查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根据投标人签到表);(2)宣布开标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1)宣布开标开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并致辞;6.2.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但不限于):
7.资格审查6.2.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6.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指,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名确认。(7)宣布开标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演示、述标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6)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对其中“开标一览表”的包号、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等内容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举手示意,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无异议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监督管理机构代表签名确认唱标内容;
7.2.1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标准,不作为审查的依据。7.2资格审查办法7.1.3资格审查小组成立后,全体小组成员应当在签到表中签到。7.1.2资格审查小组,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1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担任资格审查小组组长。7.1.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建资格审查小组。7.1资格审查小组
7.2.7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环节。7.2.6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7.2.5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7.2.4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通过电子文件保存至光盘,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7.2.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7.2.2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附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报告在采购人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1.3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8.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标组长,并由评标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标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8.1.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为7人以上。评审专家人选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8.1评标委员会8.评标
8.1.5评委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8.1.4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采购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8.1.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8.2.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8.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8.3评标8.2.2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3)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投标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8.3.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8.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8.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宣布评标纪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8.3.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8.3.8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8.3.7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6.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8.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8.3.6评标过程严格保密8.3.5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9.2.2投标人前附表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编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9.2.1投标人前附表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编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9.2定标程序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9.1定标原则9.定标
9.3中标通知书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评标结果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于其他参与评分的未中标人,应当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9.2.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9.2.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根据确定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时,将中标结果复函至采购代理机构。9.2.3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10.合同授予9.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9.3.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9.3.3中标人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9.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3.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0.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10.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件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有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0.2签订合同10.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10.1.1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有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10.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10.1履约保证金
10.3.2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0.3.1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3合同履行10.2.5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备案。10.2.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对合同进行公示,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0.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1.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1.1废标的情形11.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10.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
11.2变更采购方式11.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终止招标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符合资格条件或技术要求(参数)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少于3家情形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条的规定,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1.1.2废标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2.质疑与投诉11.2.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2家时,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与该2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3家的;11.2.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2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12.1.1如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认为需要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12.1质疑
12.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12.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12.1.6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招标公告。12.1.5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9)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8)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或授权的;(7)未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由授权代表签名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6)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
12.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2.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雁塔区财政所(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2.2投诉12.1.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10)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6)提起投诉的日期。(5)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12.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2.2.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2.3.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12.3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12.2.5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陕西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搭建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着“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政府采购贷进行融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实施政采贷。13.1中标人融资13.其他(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2.3.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13.3录音录像13.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得用投标保证金冲抵,未按本章第13.2.1项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没收。13.2.3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可以采取现金或者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金融机构转账方式交纳。13.2.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布。13.2.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3.2招标代理服务费
1.资格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审查办法。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审查(如有);(2)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审查;1.2资格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在开标结束之后评标开始之前进行。1.1资格审查时间
2.1.2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至时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投标人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时使用。2.1.1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二章第3.1条款所述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2.1资格审查依据2.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5)编写投标人资格审查报告。(4)投标人限定资格条件审查;
(1)资格审查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2.2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标准:(2)投标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1)投标人属企业法人的,其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2.2.1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方法:2.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
(2)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存在明显错误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照第四章第1.3条款的规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澄清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予以通过资格审查;否则,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1)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原件。2.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方法:2.3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2)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外,其他行业分支机构在参与投标时,应当同时提供分支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总所)授权后,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备注 |
1 | 主体资格证明: (1)企业磋商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复印件(2)事业单位磋商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3)其他组织磋商的:登记证书原件(4)自然人磋商的:身份证原件 | 合法有效 | |
2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2)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 合法有效 | |
3 |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会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 合法有效 | |
4 | 税收缴纳证明:(1)投标人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任意税种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2)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合法有效 | |
5 | 社保资金缴纳证明:(1)投标人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合法有效 | |
6 |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 合法有效 | |
7 | 投标声明书: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 合法有效 |
2.4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审查(4)投标人提供《监狱企业证明》的,存在非监狱企业提供本服务项目或开具证明的单位不符合要求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存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服务项目情形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含联合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存在大型企业提供本服务项目情形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1)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原件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2.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标准:
投标人未提供行政许可证复印件(或原件)或者电子证书打印件,以及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特定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2.4.1.2特定行业资格条件审查标准:(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者相关专业网站进行行政许可信息的核实。投标人的(1)供应商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2.4.1.1特定行业资格条件审查方法:2.4.1如本项目属于特定行业,招标文件规定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5.1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方法:2.5投标人限定资格条件的审查(3)联合体任意一方的/证(行政许可),按照本章第2.4.1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如审查结果不合格,视同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的基本资格条件按照本章第2.2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只要有一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1)审查联合体协议原件,投标人未提供或者虽提供但存在瑕疵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2.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联合体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视同联合体存在相同情形,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1)投标人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5.2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标准:(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1)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
1.评标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第四章评标办法3.2投标人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或者下载的信用报告,通过电子文件保存至光盘,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1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附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报告经采购人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资格审查报告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3)比较与评价;(2)澄清有关问题;(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1.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1.2.2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1.2.1评标委员会依法对符合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有无串通投标行为。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6)编写评标报告。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8.4条款的规定 | ||
(2)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3)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4)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本章第1.2.3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 | 完整性审查 | (5)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8.3条款的规定 |
2 | 完整性审查 | (6)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范围和产品标的(如有)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7)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8)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4.1条款的规定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9)权利义务 | 符合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10)服务期 | 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 |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2.4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况(1)(3)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认定,其余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认定。(10)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投标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未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如有);(8)投标产品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7)投标产品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如有);(6)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2.5非实质性偏离
1.3投标文件的澄清1.2.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投标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5)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1.4.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4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1.3.4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3.3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涉及投标文件资格部分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组织,涉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5.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标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5.1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1.5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1.4.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4.2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中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定标及定标程序详见第二章第9.1、9.2条款。1.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3)评标方法和标准;(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1.7.1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7编写评标报告
2.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综合评分法的,适用本条款。2.1综合评分法2.评标方法1.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报告予以签名确认,对评标过程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名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名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报告。(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报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权重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本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1.4投标报价评价本采购项目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1条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综合评分明细表”。2.1.3评审因素2.1.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总得分=F1+F2+……+Fn2.1.6.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1.6评审总得分2.1.5.2如本采购项目(包)含有货物采购的,且投标产品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对符合第二章第3.4.1条款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相关标准进行赋分。2.1.5.1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进行逐项评价并进行赋分。2.1.5技术、商务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评分
综合评分明细表2.1.7.2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2.1.7.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评审因素与量化指标相对应为原则。2.1.7综合评分明细表2.1.6.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有效投标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10 | 按本章第2.1.4条款规定进行评审 | |
2 | 技术(70分) | 技术方案(30分) | 1.病害体探测技术措施先进、方案全面,符合实际情况,根据完整性、合理性打分,[1-6分],未提供不得分;2.病害体探测组织计划(包括人员组织、进度计划)合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先进性、可行性情况,根据完整性、合理性打分,[1-6分],未提供不得分;3.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病害体探测成果的数据格式、数据结构具有开放性, 数据逻辑处理、查错软件先进,使得成果数据可供地下病害体系统使用的,根据完整性、合理性打分,[1-6分],未提供不得分;4.病害体探测技术经验和数据建库、数据入库以及病害体探测成果文件编制、资料归档等工序流程科学规范严密,根据完整性、合理性打分,[1-6分],未提供不得分;5.工期及安全保障措施[1-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 | 技术(70分) | 测量仪器配备(20分) | 1.本单位具有三维探地雷达设备至少2台得4分,每多1台的加3分,满分10分;2.本单位具有二维雷达设备至少1台得4分,每多1台加2分,满分8分;(以上设备为自有设备,须提供仪器设备发票原件或者设备鉴定证书证明,若为上级单位划拨设备,应提供发票原件及上级单位出具的固定资产划拨证明。否则不得分)3.其他设备配备情况0-2分。 | |
2 | 技术(70分) | 人员配备(15分) | 按投入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力量人员架构的经验水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职称证或学历证)。(1)人员力量及架构科学、合理、专业,提供职称证或学历证等材料完整得(8-15]分;(2)人员力量薄弱、架构简单、提供职称证或学历证等材料不全得[1-8]分。(3)未提供不得分。 | |
2 | 技术(70分) | 合理化建议(5分) |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并结合项目情况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内容完善可行、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3-5]分;(2)内容简单,不完整或不全得(1-3]分(3)未提供不得分。 | |
34 | 商务(20分) | 服务承诺(5分) | 提供服务承诺,给出明确的服务期限,并提供项目完成后服务负责人信息与联系方式。(1)内容完善可行、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3-5]分; (2)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均一般,得(1-3]分;(3)内容不科学、不完整、针对性较弱或未提供,不得分。 | |
34 | 商务(20分) | 履约能力(9分) | 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体系覆盖范围:地下病害体探测、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有一项证书得1分,最多得4分。具备城市道路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作业企业作业证书的得3分,无证书得0分。 | |
34 | 商务(20分) | 履约能力(9分) | 全国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2分)具有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无证书得0分。 | |
34 | 商务(20分) | 业绩(6分) |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业绩计)。 |
2.2.3.2如本项目(包)包括采购货物的,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款的相关规定以及投标文件的《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产品)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按照“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扣除幅度列表”对其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2.2.3.1如本项目无采购货物的,则不需价格政策性扣除。2.2.3投标报价政策性扣除2.2.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含政策性扣除后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本条款。2.2最低评标价法
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扣除幅度列表政策性扣除后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价格扣除幅度)2.2.3.5投标人投标报价按下列公式进行价格扣除计算,并作为价格排序的依据:2.2.3.4只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才能享受投标报价政策性扣除;未提供的不得进行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2.2.3.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可享受价格扣除。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再给予价格扣扣除。
序号 | 价格要素 | 价格扣除幅度 | 备注 |
1 | 节能产品 | 1% | 适用项目包括采购货物的情形 |
2 | 环境标志产品 | 1% | 适用项目包括采购货物的情形 |
3 | …… |
(4)投标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投标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3特殊情况的处理
2.3.2.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3.2报价异常处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5)投标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
投标人对本章第1.5.2条(1)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5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1.5.2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4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会商榷后,再进行评定。采购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2.3.3评标过程中,各种数值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2.3.2.2投标人证明其能够诚信履约并承诺中标后提供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履约担保的,可以继续参加评审,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由采购人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1)由评标委员会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签署;2.4.7采购人若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改作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1)本次招标按废标处理;2.3.6评标过程中,若出现合格投标人只有2家时,采购人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9停止评标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2.3.8评标争议处理原则(4)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与这2家合格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直接向这2家合格投标人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3.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2.3.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完成西安市雁塔区辖区内指定的102条市政道路地下病害体探测,查清路面下方已经存在的空洞、脱空区、疏松区及富水区等地下病害体,绘制道路地下病害分布图,为城市道路地下病害防治与决策提供基础数据。二、服务内容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道路地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陕建发〔2022〕1号)文件相关精神和要求,对雁塔区辖区102条道路进行空洞检测。一、项目概况第五章采购需求2.3.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二)服务商应严格按照按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开展作业,配备足够人员和设备投入到本项目,以满足进度、质量、技术等要求;(一)服务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地质探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开展探测工作,确保勘察结果客观、公正、可靠,对其提交成果的质量负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服务商应执行的相关服务标准和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三、服务要求(如对人员配置、专业设备、服务标准等)方法:主要道路每2条车道布设3条测线,其他道路每条车道布设1条测线,辅道布设1条测线,非机动车道不布设测线。本次作业区域总计包含102条市政道路,预计600km测线。
(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2)《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T-7-2017;(1)《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437-2018;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雷达探测的技术规范要求,包括并不仅限于:(四)须遵循的标准、规范(三)服务商在探测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若因服务商造成对地方环境污染、地上附着物和构造物损毁等产生经济、法律责任概由服务商承担;
(8)《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6)《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5)《城市测量规范》GB50026-2019;(4)《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4)《道路三维探地雷达探测技术规程》T/CAS516-2021
(2)在探测过程中如查明已形成严重隐患的病害时,立即以电话与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1)探测项目应采用三维探地雷达探测方法为主,其他探测方法为辅;1)、基本要求(五)总体技术要求(10)审定通过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9)《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建城字第[1992]886号;
(8)获取测线精确位置,按测线为单位,组织雷达探测原始数据和图像数据并按设计方案要求提交.(7)对探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出具探测报告;(6)形成所有核定探测区域的测线布置图及雷达图谱;(5)对各类病害进行初步成因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法建议;(4)以1:500或1:1000基础地形图为工作底图,绘制道路地下病害体分布图;(3)以逐条道路列表形式描述所探测出的各类病害的属性、平面位置、埋深、大小等情况,对病害严重区域配以影像资料;
(5)最小采样间隔应达到0.5ns,A/D转换不应低于16bit;(4)计时误差不应大于1.0ns;(3)系统应具有可选的信号叠加、时窗、实时滤波、增益、点测或连续测量、位置标记等功能;(2)信噪比不低于120dB,最大动态范围不低于150dB;(1)系统增益不小于150dB;2)、探地雷达仪器主机
4)、道路空洞检测工作流程要求(2)至少1台二维地质雷达设备用于本项目,其中1台设备须具备频率为100MHz天线、另一台须具备频率为300-500MHz的天线。(1)至少2台车载三维地质雷达设备用于本项目,至少一台三维地质雷达设备须具有频率在80~180MHz之间,且探测通道不少于8通道。3)、探地雷达天线(7)具有现场数据处理功能。(6)工作温度:-10℃~40℃;
(3)道路下管线分布图(管线分布、埋深、直径、材质、用途等);(2)该道路的使用年限,养护维修履历及交通状况;(1)道路竣工图(桩号,车道数,车道宽度,车道路面结构及各层设计厚度);资料收集在整个探测流程中至关重要,在探测项目的初级阶段,收集到被探测路段的资料越全面,就越能为后期的数据分析带来帮助。5)、资料收集与分析道路空洞检测作业基本流程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测线布设、病害体探测、测线定位与测量、数据处理解释分析、疑似病害圈定与复测验证、成果编制等。
(9)测区内其它一些重要的资料。(8)探测区域内的1:500地形图、控制点;(7)探测区域内的地质资料;(6)历史上的发生道路塌陷的地点及塌陷后的修复措施;(5)如道路周边范围内存在地下构筑物(地铁通道、车站站体等),应收集相应资料;(4)道路周边存在深基坑作业,收集深基坑长、宽、深及与道路中线的间距等参数;
(1)三维雷达测线布置:测线布设基本要求:主要道路每2条车道布设3条测线,其他道路每条车道布设1条测线,辅道布设1条测线,非机动车道不布设测线7)、探地雷达测线布设作业前,数据采集组、数据解译组对测区情况进行详细踏勘,了解道路车行道宽度、道路两侧停车等信息,绘制施工围挡分布、路面异物(如铁板)分布、道路修补分布、路面下沉、开裂、空腔等分布状况,为后期道路地下病害体探测和数据分析提供必要的信息。6)、现场踏勘通过分析以上资料,挖掘道路健康状况,结合浅层地质构造,找出本次探测的重点关注的区域,为本次道路地下病害探测、数据解释提供指导。
⑤当检测区域中有明显加宽车道,或道路沿线存在其他塌陷隐患管线时,需适当增加测线条数,必要时扩大雷达覆盖区域至检测范围外以查明异常情况;④设计的测线如果受到施工围挡、临时停放的车辆等物体的影响而无法按原计划执行时,将根据现场情形对测线位置和工作量做出合理调整,或者工期内,待具备测试条件时再对其进行补充探测;充分考虑转弯车道及港湾式公交车站等特殊区域的覆盖,必要时可单独设立测线。③布置测线时,测线方向应避开地形及其他干扰的影响,应垂直于或大角度相交于探测对象或已知异常的走向,测线长度应保证异常的完整和具有足够的异常背景;②按照业主单位测线布设要求,主要道路每2条车道布设3条测线,其他道路每条车道布设一条测线,辅道布设1条测线,非机动车道不布设测线,如图3.1所示。①布置测线时,应根据工程探测需要和环境因素进行布设,测线密度应保证异常的连续、完整和便于追踪;在现场踏勘基础上,查阅相关道路施工资料,了解制定详细的雷达检测测线布置图,并在检测现场做好测线标记、起始点,以便检测发现问题区域时及时复核。雷达测线布设原则如下:
①沿道路方向的加密测线长度需超过异常沿道路方向长度两边各不小于5m范围。当三维雷达探测过程中发现异常,实时的对异常区域进行二维探地雷达复测(必要时可采用点测的观测方式),复测采取网格化加密布置测线,且该测线的起讫点也需在地面做好标记。加密测线布置需满足如下要求:(2)异常区域复测测线布置:图3.1道路上方雷达探测布线图⑥各路口之间的路段采用交叉覆盖方式进行检测。
测线41
测线3
第二车道
测线2
测线1第一车道
测线1
第一车道
测线2
第二车道
测线3
测线4
图3.2异常区域复测测线布置示意图⑤实际测线数根据异常规模和现场情况确定。④超出异常区域范围外仍需布置不少于2条测线。③加密测线的线间距原则上不大于1m。②垂直道路方向的加密测线根据实际道路条件尽可能延长;
垂直车道方向雷达加密测线 | ||||||||
异常 | ||||||||
区域 | ||||||||
沿车行道方向雷达加密测线>10m | >10m |
(3)平面坐标系统:CGCS2000或西安市独立坐标系。(2)为确保地下病害体普查成果的一致性与精度,本次普查控制基准需采用西安市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系统及西安市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1)探地雷达探测工作测线应采用实时定位,测线起讫点、基点、转折点、异常点、地形突变点以及其他重要的点位,应进行位置的测量。测量工作应根据需要提供所探测点的坐标,需要时应将测点展绘到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或其他平面图上。8)、测量定位技术要求在发现异常的位置,采用二维雷达网格化加密布置测线复测,加密测线的间距不大于0.5m,以进行详尽的排查与复测工作。在进行普查探测时,应在便于施工的情况下,根据道路情况合理布设测线长度,单条测线的长度宜控制在1000m左右。
(9)在满足测量精度基础上,坐标定位宜优先采用以RTK为主、全站仪为辅的综合测绘方法。(8)探测点位在相应比例尺平面图上的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9)的有关规定。(7)需要测量的测网控制基点应联测测量控制点,其点位和高程测量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测量规范》(GB50026-2019)的要求;(6)本次普查成果标绘的工作底图比例尺要求为1:500。(5)投影方式:成果采用标准3°分带的高斯-克吕格投影。(4)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普查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六)基本工作原则通过雷达图像异常解释出的疑似病害体,在有条件的地点,采用钻探、钎探、开挖等方式进行验证,对于不适合上述方法的地点,采用不同物探方法相互对比验证的方式进行验证。10)、疑似病害体验证对外业探测采集的雷达数据,通过专业的软件,如Reflex、Condor等软件进行滤波处理、增益处理等,形成易于辨识的雷达图像,而后结合管线资料、岩土体资料、周边电磁环境等,对道路雷达图像进行解释,圈定疑似病害体。9)、数据处理解释
1、至少2台车载三维地质雷达设备用于本项目,至少一台三维地质雷达设备须具有频率在80~180MHz之间,且探测通道不少于8通道。(七)探测设备要求5、派驻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为服务商正式职工,服务商承担其工作人员的食宿、施工和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4、由于探测单位施工不当而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的,探测单位要负责赔偿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普查成果的正确性,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2、不得泄漏普查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款项结算质量保证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一)服务期限四、商务要求(如服务期限、款项结算等)2、至少1台二维地质雷达设备用于本项目,其中1台设备须具备频率为100MHz天线、另一台须具备频率为300-500MHz的天线。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并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配合甲方对项目的验收工作。(一)进度要求五、其他(如有要求,请写明)(3)结算单位:由甲方进行工作量确认,服务商开具合同总价数的全额发票交于甲方。(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付款比例:服务商单位向甲方单位提供正式成果,并经甲方确认(以甲乙双方在工作量确认单签字盖章为准)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4)探测目标内基础中是否存在影响道路安全使用的隐蔽不良地质体,具体为空洞、水囊、土层松散区,并确定其准确位置、大小及埋深;(3)道路总体概况及历年来大中修、抢修等维修情况;道路地铁暗挖、管线暗挖施工的路段、掘路施工路段、曾经发生过塌陷的路段进行情况说明;(2)逐条道路的探测状况(配以现场图片)及记录分析数据;每条的测线长度和总量;(1)工程概况,探测的时间、地点、方法、依据,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规格、数量,项目负责人;要求逐条道路进行探测评价,并按项目要求提交探测评价报告及成果资料(纸质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版,探测成果资料,包括雷达探测原始数据、测线数据、叠加路网绘制测线分布图、处理以后的雷达图谱等),每份探测报告须由服务商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签字,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二)成果交付要求
(四)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项目完成后,按要求提交项目的全部成果,成果形式、要求如下:(7)分析现存隐患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为空洞、基础土层松散区提出相应的处理和维修方案,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运行。对病害处理方案提出建议。(6)探测结果(判明探测道路存在的基础疏松和空洞情况,明确基础疏松、空洞的位置、大小及埋深,对形成原因进行初步分析);(5)道路下方管径超过2m,埋深浅的方沟,确定其上方覆土是否密实;
序号 | 成果内容 | 提交形式 |
1 | 方法试验报告 | 纸质、电子 |
2 | 病害体探测成果报告 | 纸质、电子 |
3 | 雷达探测原始数据 | 电子 |
4 | 处理以后的雷达图谱 | 电子 |
5 | 测线分布图 | 电子 |
6 | 病害体分布图 | 电子 |
7 | 病害体图集和属性表 | 电子 |
8 | 技术设计书 | 纸质、电子 |
6、服务商提供相关成果文件确保真实性、可靠性。5、所供的成果文件必须保证符合国家相关程序和相关规定。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服务商对探查成果负责保修1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甲方提出的问题,服务商立即投入人员设备进行探测与复核。3、在进行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服务商应负责无偿返工,并按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2、工程竣工后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服务商向甲方移交完毕。1、服务商在工程竣工之日起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甲方届时组织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组织验收须提前通知服务商,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工程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完成验收的,服务商有权组织相关专家、并通知甲方人员到场进行验收,甲方与服务商双方均应承认专家验收结果。
(4)《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4)《道路三维探地雷达探测技术规程》T/CAS516-2021(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2)《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T-7-2017;(1)《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437-2018;7、质量成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雷达探测的技术规范要求,包括并不仅限于:
(10)审定通过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9)《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建城字第[1992]886号;(8)《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6)《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5)《城市测量规范》GB50026-2019;
二、合同价款一、合同内容:乙方:(前款所称成交供应商)甲方:(前款所称采购人)如此章内容有与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不一致的,以第三章内容为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1、付款比例:服务商单位向甲方单位提供正式成果,并经甲方确认(以甲乙双方在工作量确认单签字盖章为准)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三、合同结算3、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2、合同总价包括:是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包括测绘设备使用费、人工费、成果处理费、国家所规定的税金及其他相关的费用。1、合同总价:
(一)甲方的权利五、权利与义务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1、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服务条件:3、结算单位:由甲方进行工作量确认,服务商开具合同总价数的全额发票交于甲方。
1.甲方应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二)甲方的义务4、当甲方认定专业技术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技术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期到项目现场勘探解决争议。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二)乙方提供相关成果文件确保真实性、可靠性。(一)所供的成果文件必须保证符合国家相关程序和相关规定。六、质量保证及服务要求: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项目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3.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九、违约责任八、其他事项在合同中约定。2、国内相应的标准、规范。1、合同文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七、验收依据:
(1)甲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造成服务商经济损失的,甲方向服务商赔偿所有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3、甲方违约延误(3)违约终止合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甲方会同监督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对服务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服务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服务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对服务商加收误期赔偿金。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终止合同。(1)如服务商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单方面延迟交付数据,将按违约终止合同。2、服务商履约延误
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协议。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通知对方。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十、不可抵抗力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2)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向服务商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误的,甲方需支付延期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支付延期应付款项每日0.5‰的违约金。
5、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3、产品技术规格及参数表2、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十一、合同组成
4、生效时间:年月日3、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为。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双方分别执份,备案份。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为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甲方名称(盖章):地址: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 乙方名称(盖章):地址: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
采购项目编号:SXZH-2022-0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正本/副本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做出逐一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资格证明部分)投标文件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
3.表格空间不足时可自行扩展。注:1.企业类型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2.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1年的可不填写上年营业额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目录时间:20年月日
投标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资产总额 | ||||||||
上年营业额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办公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邮箱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人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等级 | 类型 | 证书号 | ||||||
投标产品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产品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等级 | 类型 | 证书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名称: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3.授权委托书日期:20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说明: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委托代理人签名。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得少于90天,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授权委托日期:20年月日身份证号:
(1)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报告或者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说明:5.财务状况报告(3)以上(1)-(2)项为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1)企业单位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
开户银行:账户号码:账户名称: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附件2:(2)投标人成立不到1年的,可提供企业任意时段财务报表;
说明:6.税收缴纳证明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附件3(4)原件或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投标人,应按附件3格式提供依法缴纳税收书面承诺;(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1)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任意税种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税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陕西筑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投标人,应按附件4格式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1)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说明: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日期:20年月日
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陕西筑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附件4(4)原件或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完成本项目必须的设备清单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生产企业 | 使用年限 |
(2)本项目组织实施人员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注:1.设备可以填写单台设备,也可以填写成套设备;2.表格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扩展。
1.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 | |
2.管理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 | 当前分工 |
3.技术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 | 当前分工 |
3.辅助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 | 当前分工 |
陕西筑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投标声明书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说明:1.职务是指在本单位所担任的职务;2.需要补充的材料可另纸说明。
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3.我方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等情形存在;2.我方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会)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1.我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真实有效;我方(投标人),就参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事宜,在此郑重声明: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声明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特此声明!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6.我方在投标时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2)投标人在国家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政许可之后成立的,按附件2格式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投标人在国家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政许可之前成立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说明: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附件5:
3.(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1.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投标文件可不要。投标人(含联合体)必须填报全部服务商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有大型企业承接服务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文件其他地方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说明:
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其中残疾人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说明:13.监狱企业证明(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投标文件可不要。(2)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填报全部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或者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服务的,其投标无效。(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说明:
说明:14.行政许可证明三、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3)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者非监狱企业承接服务的,其投标无效。(2)证明文件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出具证明的单位应符合“供应商须知”第3.4.2.3条款的规定。(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采购项目编号:SXZH-2022-0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正本/副本(3)如招标文件未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行政许可证明的,投标人无需提供。(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3.1.3对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在此应附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1)提供投标人生产或经营等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商务、技术部分)投标文件2022年雁塔区区管道路地下空洞检测项目
二、我方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服务期限为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日历天。一、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套(资格证明、商务技术各1本)和副本套(资格证明、商务技术各本),电子文件1份(光盘序列号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投标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招标。陕西筑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投标函目录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六、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中标资格后:五、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样品、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承诺承诺除商务和服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九、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八、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并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和中标结果。七、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条款所规定的情形。(5)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标准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十一、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十、(其他补充说明)。
日期:帐号:开户银行:电子邮件:传真:联系电话:
4.有项目分包的,项目名称填写分包的项目名称,无分包的填写采购项目名称;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2.报价应按总报价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说明:1.“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必须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否则报价有可能被拒绝,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可不填写(下同);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
品目代码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限是否响应 |
是/否 | |||
投标报价(大写): |
三、分项报明细价表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5.本表所列各项数据与投标文件其他地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服务(费用、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报价(元) | 类型 |
合计报价(大写)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5.投标人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服务商所属行业和类型与其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4.所属行业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行业填报;类型指小型、微型、中型、大型企业;3.本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投标人印章;2.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相等;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报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报价与合计报价;说明:1.投标人必须按本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商务响应 | 偏离 | 偏离及其影响 |
说明 | 1.偏离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1条款定义理解,本表只填写有偏离的情况。2.对商务条款中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出偏离外,均视为投标人响应其余全部商务条款要求;如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商务条款要求的,必须提交空白表,否则,其投标无效。 |
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1.我方所投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投标人,现郑重承诺:1.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五、承诺文件日期:20年月日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自律承诺书说明:投标人未签署承诺书的,其投标无效,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日期:20年月日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4.我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5.不以不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逾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不提供虚假或无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合同及验收文件、检验检测报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机构或所投产品的各类认证证书等)或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不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采取“围标、串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1.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不向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作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章)10.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愿意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8.不采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7.不在提供商品、服务或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6.不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会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或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说明:六、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作出质保期服务计划等承诺。说明:3.其他承诺日期:20年月日
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1.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3.其他证明材料,非投标人的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的因素。2.提供投标人ISO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1.提供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签订时间 | 完成时间 | 备注 |
说明 | 1.提供自2019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服务或产品类型、使用功能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2.“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3.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加分。 |
(1)提供投标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说明:2.投标人ISO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八、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自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第4.2.4条款规定的内容。说明:七、技术文件(3)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评标时不予加分。(2)提供投标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服务(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服务(技术)响应 | 偏离 | 偏离及其影响 |
说明 | 1.偏离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1条款定义理解,本表只填写有偏离的情况。2.对技术条款中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出偏离外,均视为投标人响应其余全部技术条款要求;如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条款要求的,必须提交空白表,否则,其投标无效。 |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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