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三公局仓宁路项目沥青混凝土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1/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仓宁路(胜利南街-泊水路)道路及管廊工程项目经理部

采购公告

(沥青混凝土)

1、采购条件

中交三公局六公司仓宁路(胜利南街-泊水路)道路及管廊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项目需用沥青混凝土进行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项目位于石家庄市东南三环片区,规划仓宁路西起解放大街、东至东三环,道路起讫桩号CK3+143~CK8+536,施工长度约5.4公里,包含边坡支护、管廊、给排水、管线改移、交通、道路机电级智能交通系统、环保及绿化景观等配套附属工程,合同工期约240天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材料、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具有履行申请采购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3.5报价人须为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合格并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公司;

3.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本次采购不分包件;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报价;

3.10报价人因质量原因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4、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http://empm.ccccltd.cn)上发布。(上述所有安排如有变化,采购组织单位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5、 监督机构

监督单位: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6、采购物资及包件划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条件

备注

1

SBS改性沥青马蹄脂碎

石混合料

SMA-13

9832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仓宁路(胜利南街-泊水路)道路及管廊工程项目经理部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条件。

 

2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5

16045.67

3

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0  0.5%车辙剂

3893.48

4

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0

895.05

 

结算支付方式:

 

1.物资结算后30日内,甲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每月根据业主计量款到位情况以银行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甲方工地实际收货验收合格签认的数量结算,每月 18-20

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无质保金,乙方需需承担因乙方所供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