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2023-2025年安保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53.9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40507001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2023-2025年安保服务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507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9名。乙方依据有关收费标理收取服务费用。其服务费为每人每月4992.00元。(含税后社会保险、工资、管理费),每月合计44928.00元。每季度合计:134784.00元,一年合计:539136.00元(大写:伍拾叁万玖仟壹佰叁拾陆元整)。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期。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01 —— 2025-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地点: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 3.3.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3.3.结算方法 3.3.3.1付款人: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国库集中支付) 3.3.3.2付款方式: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签订合同后按季度支付管理服务费。当季度考核后于次月的15日前由乙方开出票据送至甲方,由甲方把费用打到乙方基本账户。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7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7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7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7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30000000209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1日常办公秩序井然有序;各类安保资料必须送保卫处归档备查。 5.2.1.2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财产不受损失。 5.2.1.3重大活动顺利进行。 5.2.1.4安保人员相对稳定,年流动率不超过40%,年龄45周岁以下。 5.2.1.5突发事件迅速得到处置。 5.2.1.6全年一般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率为0,火灾发生率为0,车辆丢失率为0。 5.2.1.7各种机密得到保护。 5.2.1.8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对危及人身安全处,应设置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5.2.1.9设巡逻岗,负责校园内公共场所安全、道路车辆疏导,重点要害部位安全巡查及登记、院内治安管理、消防设 施管理。 5.2.1.10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和检查登记制度。 5.2.1.11杜绝在校内和四周墙上乱写、乱张贴广告、标语等影响外观的行为出现。 5.2.1.12做好学校书、报、信件、邮件收发工作。 5.2.1.13保安工作职责: (1)实行24小时门卫管理。进出人员、车辆、物资须按学校相关制度管理。对学生进出校门的管理按学校相关制度管理。校大门实行6:40至7:30、17:30至19:00定点定时门卫站岗管理。人员来访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后进入。遇重要人员 来访要及时通知学校主管部门,经学校同意后进入。学校重大活动按工作方案执行。 (2)全面负责校园内安全秩序维护,包括校园道路上的人流引导,交通秩序维护,车辆指挥与停放,悬挂横幅、张贴物管理,临时摊位经营管理等。禁止违禁物品从校大门口入内、校内外人员翻爬围墙。制止校园不文明行为。 (3)对学生宿舍进行24小时门岗进出安全监管、秩序维护及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巡逻、消防安全巡查等管理工作。 (4)实行封闭管理时间内,学生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凭校牌及批条登记后放行。 (5)定时定点治安巡逻,重点部位或定点时段区域外围与区域内部治安巡查及定点守护,合理设定巡逻路线;对楼栋 夜间巡视,定时清场,当日晚8:00~次日早6:00为夜巡时间;负责各楼栋关门落锁及巡逻,排除安全隐患;早6:30-7:00、 晚9:30-10:30及时关闭各楼栋走道、楼梯间的灯和各楼栋的水。 (6)公共部位安全隐患检查、排除及上报;开展安全教育和提示;对危险隐患部位,及时设置安全警示;对全校消防设施每月巡检一次并记录,积极配合全院进行应急疏散和灭火演练。 (7)安防电视监控和消防监控室24小时专人值班,设置固定值班岗,对消防、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实时操作。并定期对 消防、安防设备进行保洁,保证相关设备干净整洁,能正常使用。遇到报警,迅速通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8)负责消防、视频监控岗位的值班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轮流值班。上岗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能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必要的操作技能,负责设备日常保洁,排除常见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9)重大活动的安全警戒与秩序维护。配合做好重大事件的政治保卫工作和临时性的押运护卫工作。做好学校安保工作范围内及学校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10)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灾害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学校日常治安维稳、消防工作和110联动报警,按时布防、撤防并作好详细记录。负责防范校内发生群体性、暴力事件。 (11)配合学校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受理校区内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配合司法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取证,打击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 (12)要配备安保业务所必须使用的办公设备、通讯工具、交通警示设施、警具等。 (13)负责校内报刊杂志、信件、邮件的收发、分类,并在当天及时送达。 (14)负责校内车辆文明停放,对于违规停放的车辆及时联系并指导正确停放。 (15)每天对校园周边200米进行巡查登记,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16)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5.2.1.14. 因安保人员调离、辞职等工作异动,须在10个工作日内招聘新员工入岗 5.2.1.15. 学校上课期间正门必须保证4人上班,放假期间保证2人值班 5.2.1.16. 保安队长每周组织召开例会,做好每周工作简报,并及时上交学校相关负责人,作为结算依据。 5.2.1.17. 学校有重大活动时安保公司应及时调派安保人员来校护学。 5.2.2人员配置要求 5.2.2.1基本岗位人数(在校工作人员下限):
5.2.2.2安保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须持保安培训证上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为聘用的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1.2对保安员按规定行使保安员的职责和权限,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并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和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甲方不得要求保安员从事超越职责和权限的事情,不得指挥保安员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6.1.3应按当地公安机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 6.1.4保安员在职责范围内如因公受伤,按工伤规定处理(乙方为保安员购买工伤保险),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合同指定范围之外的工作,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1.5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双方都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保安员如发生责任事故,参照甲方有关制度,甲方有权对其处罚。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6.2.1为树立聘用单位品牌,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精神面貌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的保安队伍; 6.2.2维护甲方良好的工作、学习秩序; 6.2.3坚持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维护学校安全; 6.2.4乙方因学习、集训、会议和工作需要,在确保甲方安全守护的情况下,有权对保安员进行调动和撤换,有权对不称职和违纪违法的保安员实施处罚和辞退;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要求更变或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更变或提前终止。 7.3.2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有重大违法行为,甲方单方面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7.3.3 本合同履行期满,如甲乙双方无书面异议,应视为续约。出现异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书的前三个月内,仍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执行。 7.3.4乙方不得擅自将服务项目转交由合同外第三方承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7.3.5其他终止合同条款: 7.4 因安保人员调离、辞职等工作异动,两次及两次以上无法在10个工作日内招聘新员工入岗; 7.5 上级行政或执法部门检查发现重大失误或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对学校产生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绩效扣分、通报批评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05月01日签订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对保安服务公司的违纪处罚: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11.2对保安服务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保安服务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保安服务公司承担。 11.3对保安服务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保安服务公司按规定购买社会险,其费用由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承担。 11.4对保安服务公司工作人员素质的要求:45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11.5保安服务公司无对外收费权。 11.6对保安服务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11.7保安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生活用房。 11.8保安管理饮食安排情况:餐饮自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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