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200]GWCG[CS]2017048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6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思明分局
乙方: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CS]2017048的思明区环保网格化监管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688000 | 畅享 | 4个月内完成所有功能建设,进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 | 3年 |
合计: | 68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整(¥68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环保网格基础信息管理、环保网格巡查、环保网格考评、移动应用功能,4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建设,系统建设完成后进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完毕最终验收通过后进入运维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11楼;
4.3交付条件:系统验收通过。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技术目标:依托现有思明区业务协同平台与厦门市已建公共服务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支撑平台(以下简称“市区共享协同平台”)、思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网格化平台)基础,在思明区政务外网搭建思明区环保网格化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环保网格化系统)。通过在网格化平台搭建环保网格化监管子平台,充分复用现有网格化平台的人、地、物、组织等基础数据,将环保网格化的监管信息纳入网格化平台,实现“基础网格+业务网格”模式,加快全市“智慧环保”服务平台相关系统的建设,实现各级网格联动共享。同时,通过与市区共享协同平台对接,实现对其他政务部门的数据共享。 5.2技术方法和路线:基于SOA和JAVA技术,实现面向服务的应用系统架构和跨平台技术支持。 5.3技术内容: (一)系统功能模块 (1)环保网格基础信息管理 1)重点污染源信息采集 ①数据采集:系统提供采集功能,可以由区、街两级环保网格员(专管员)将辖区环保监管企业、单位环保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可以在地图上标注企业、单位位置。 ②数据导入:通过市、区共享协同平台与市级智慧环保管理平台等系统对接,实现环保业务相关基础数据的导入或者录入。 2)环保网格组织架构管理:提供各层级环保网格的创建、环保网格的划片。支持在现有网格化平台基础网格地图上进行环保网格划片,划片可以引用基础网格片区。 3)环保网格监管队伍管理:提供对各级环保网格队伍信息进行登记、修改、与组织机构关联、与网格化平台账号关联,支持在人员信息登记时直接同步创建网格员账号。 4)环保网格基础信息查询:提供快捷方便的查询功能,根据查询条件筛选已获取的数据信息,查看排污企业的相关详细信息及照片,还可关联查询相关监测点的信息。可查询创建的环保组织架构、监管队伍。 (2)环保网格巡查 1)巡查任务管理:提供各级任务管理,如日常巡查等巡查任务,支持巡查任务的分派。 2)巡查日志查询:网格员可以查看本人的所有记录,也可以进行修改、删除操作。网格主管可以查看本区域内的所有巡查日志记录,查询结果支持列表展示。 3)巡查日志统计:支持按照任务类型、网格、人员、时间周期等多种维度进行统计。 (3)环保事件管理:依托思明区网格化平台的事件模块进行处理,并对环保事件的处理流程进行部分调整,不同级别的用户具有不同的事件处理权限。 (4)环保网格考评 1)考评指标制定:为分局对各街道专管员(社区网格员)提供考评标准的灵活、动态管理,管理员可以自行创建考评标准,并设计考评项和对应的扣分值。 2)考评模板定义:系统为管理员提供了灵活的设置功能,管理员可以自行设计考评模板,对考评标准的各级分类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并对评分标准的文字描述进行编辑。 3)考核统计排名:依据考核指标、考核依据及工作完成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计算分数并发布考评结果,实现按月份、按对象、按任务进行分数计算和考核统计,公布分数排名。 (5)环保网格统计:根据环保业务要求,对网格巡查发现的事件按照水、汽、声、渣等进行分类统计,并对辖区管控的国管、省管、市管和区管污染源企业进行分类统计。可以按照区、街进行分类统计,可以按照时间维度进行趋势统计,可以进行环比、同比统计。 (6)指挥中心大屏展示子系统 1)环保网格监管一张图:支持以图表和地图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地实时展现环保网格监管一张图,可按全区、街道、社区等逐层钻取查看环保网格的相关数据,要求包括环保概况、监管动态、统计展现三个部分的内容。 2)大屏展示子系统:根据区环保监控指挥中心的大屏尺寸规格设计环保网格监管展示子系统,按照不同的功能区划分,并以图、表相结合的方式展示环保网格的实时状态。 (二)移动应用功能(微信版) (1)环保网格巡查 1)巡查登记:支持在移动终端(微信版)上填写巡查情况并上报,按照不同的巡查任务类型进行填报,支持现场拍照上传及定位等功能。 2)日志查询:环保网格员和各级主管可以在终端上查询到本网格内的全部巡查记录,查询结果支持基于列表展示。 (2)环保事件处置 1)事件采集:在移动终端(微信版)上,提供环保事件采集的填报功能,并提供现场拍照功能,系统还会根据GPS自动获取当前所在位置。对本人或者在本单位无法处理的事件及时进行上报处理。 2)事件处理:相关部门在收到待办事件后,在移动终端填写好处理意见,并反馈给提交人,如果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者无法处理的,可以选择上报或者退回操作。 3)事件提醒:当有新增待办事件时,系统会在移动终端应用主动提醒,点击后即可进入事件处理页面,实现事件的快速处理;如果事件快到期还没有处理,终端还会自动发出到期预警。 4)事件查询:网格员可查看事件的处理反馈结果,社区、街道管理人员可按社区、街道查看本辖区的所有环保事件。 (3)环保信息查询 1)重点排污企业查询:分局人员到现场处置事件时,可以快速查询相关排污企业特别是重点管控企业的信息,方便现场执法。 2)环保法规查询:提供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查询,方便工作人员在外巡查时随时查阅。 (三)系统对接功能 (1)市“智慧环保”平台企业数据查询接口:在区环保分局与市局协调的情况下,环保基础业务数据可以由市 级智慧环保管理平台进行采集、录入,通过市、区共享协同平台将相关的环保业务数据导入到环保网格化监管系统中进行关联、展现和复用。 (2)与市环保网格化平台事件对接改造:通过市、区共享协同平台实现与市环保网格化平台进行对接。提供区环保事件汇聚到市平台、市环保派发事件到区环保、区环保事件办理跟踪查询。 (3)分局在线监测数据对接展示:与分局网站、监测系统进行对接,在环保监管一张图上实时展现全市最新的空气质量,以及辖区重点污染源、安静小区、餐饮油烟、汽修行业喷涂等在线监测情况。 (四)移动数据流量服务 (1)为方便一 线网格员和街道、分局的环保管理人员开展现场工作,利用移动端现场采集、上报事件等业务,对环保网格员及管理员提供移动数据流量服务,随时随地解决处置涉及环保的各类事件。 (2)流量包要求:不少于每人每月3G流量;网格员人数:100人,每人为期3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初步验收和试运行的标准和方法: (1)系统测试达到要求时,进行初步验收,乙方以书面形式正式向甲方递交本项目软件系统《初步验收报告》和《试运行申请报告》,给出系统试运行的时间计划、人力安排及需要甲方配合的配套软硬件环境。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提交的书面《初步验收报告》和《试运行申请报告》的十个日历日内,进行初步验收。 (3)如果在系统试运行期间通过发现系统功能及性能与本合同签订内容不符,甲方有权延长试运行期限,直至系统功能及性能达到本合同技术要求。 (4)如果在试运行期间结束时,本项目未出现系统故障及错误,乙方可提交书面《系统试运行报告》,经采购人签字确认的试运行报告为系统试运行结束的标志。 (5)乙方应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错误进行修改、测试。 (二)正式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系统验收内容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方案(或软件详细技术说明)、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及经双方确认的需求变更说明为依据。 (2)乙方在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系统验收所需的可运行的软件、介质,技术文档等,技术文档至少应包括: 1)软件产品规格说明(SRS)。 2)软件用户手册(SUM)。 (3)甲方审查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组织正式验收,验收通过后,参加验收的成员分别在《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经多方签字确认的《项目验收报告》为系统验收通过的标志。 (4)验收程序 1)提出系统验收申请; 2)制定系统验收计划; 3)成立系统验收小组; 4)进行系统验收测试; 5)进行系统验收评审; 6)形成系统验收报告; 7)移交系统中软件产品。 (5)验收测试的内容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强度测试以及综合演示,以证实系统的功能、性能与软件需求的一致性,程序和文档的一致性。 (6)在验收测试的基础上,对被验收的系统进行综合评审,给出对系统的综合评价。除了对系统的性能、质量的评价外,还应对系统文档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标准化程度给出评价。 (7)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项目验收。 (8)移交程序 1)乙方提交系统产品移交项目清单,并附加必要的说明,逐步核实并移交给采购人,移交结束后形成产品移交文件,文件内容如下: ①移交项目清单; ②移交项目的数量; ③移交的时间、地点、收受人签名; ④项目实施相关文档,包括验收时提供的所有技术文档; ⑤培训使用手册; ⑥系统操作手册。 (9)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成交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10)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11)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叁拾肆万肆仟元整(¥344,000.00),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7.2 自本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5%,即人民币叁拾万零玖仟陆佰元整(¥309,600.00),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7.3剩余合同总款的5%作为质保金。本项目两年运维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支付,即人民币叁万肆仟肆佰元整(¥34,400.00),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总额的10%,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系统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无息归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
10、违约责任
10.1 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或实施环境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开发进度可酌情适当延期。 10.2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开发,从合同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0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 10.3 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相应款项的,从应支付之日起,每延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0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仲裁不成,可诉求法律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的系统设计及功能开发方案; (二)本项目系统实施部署安装方案。 14.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一)技术资料清单:《需求说明书》; (二)提供时间和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以文档方式提供; (三)其他协作事项:完成系统集成,安装,测试和使用培训。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随系统验收归还甲方。 14.3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合理支配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合理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14.4运维服务: (一)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为本项目提供三年免费运维服务。 (二)在运维服务期内提供现场系统异常处理,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及时响应和解决,从提出要求现场服务开始算起,紧急问题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在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 14.5培训服务: (1)培训内容 用户现场培训:在用户现场,为用户提供产品概念、系统维护、基本操作培训。 (2)培训要求 1)乙方应提供最有经验的教员,使本项目系统的用户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对系统进行操作、管理和维护。 2)乙方应提供面向全局审核人员的培训,包括业务培训、功能培训、指导系统操作。 14.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实施环境和相关资料; (2)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协助工作; (3)对乙方提交的有关本项目建设文档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和最终确认; (4)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分阶段支付项目开发费用; (5)依法获得本项目建设成果的所有权; (6)保守乙方为建设本项目所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和各种资源的秘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开发任务,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2)安排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技术骨干承担本项目的开发、维护等工作;若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称职可随时提出更换,乙方必须积极予以响应并安排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项目技术的开发和维护; (3)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要求,及时形成各种建设需求、软件设计和开发等各类文档和介质,按时交付甲方存档和使用; (5)为确保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6)依法获得本项目建设成果的所有权; (7)保守甲方为建设本项目所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和各种资源的秘密; (8)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酬劳。 14.7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归甲乙双方共有; (二)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归甲乙双方共有; (三)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另行商定。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归甲乙双方共有。 14.8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方案; (2)项目计划书; (3)项目需求调研; (4)工作进度安排。 14.9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专家评审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10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一)如遇不可抗力,乙方无法组织人员进行正常的开发计划,需请求延长交货期 。 14.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4.13在履行本合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三个日历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14.1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一)甲方的保密义务: (1)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项目相关的文档、数据结构、数据项等经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资料; (2)人员范围:参与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 (3)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 (4)责任:承担因甲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项目相关的文档、数据结构、数据项等经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资料; (2)人员范围: 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 (3)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 (4)责任:承担因乙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4.15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乙方应按要求提交思明区环保网格化监管系统一套(包括系统说明文件、技术手册、完整的开发文档资料、管理维护手册、用户使用手册、本项目定制开发的源代码)一套,软件系统用移动存储设备直接安装在甲方指定的电脑上。 14.16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14.17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4.18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甲方享有署名优先权。 14.19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14.20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和完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无。 乙方可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无 。 14.2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陈工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刘争妍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项目开发及建设实施的进度控制和把握; (二)提供足够的技术研究、人力资源、工作协调等项目保障; (三)其他联系事务。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4.2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主动采取友好协商方式,协调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可诉求法律解决。 14.23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4.24双方确定,出现“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4.25乙方账户资料: 开户名: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园支行 账号:4100023109200061585 地址:厦门市嘉禾路580号华联电子大厦一楼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思明分局 | 乙方: | 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11楼 | 住所: | 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伟业楼S408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郭劲军 |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2-5195557、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7:30 |
联系方法: | 1885054180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厦门高科技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00023109200061585 |
签订地点:厦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