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铁路装备智慧科技公司重载列车长期服役监测数据平台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4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铁路装备智慧科技公司重载列车长期服役监测数据平台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铁路装备智慧科技公司重载列车长期服役监测数据平台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1030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1030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腾扬 电话:010-58132368
邮箱:2001704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铁路装备智慧科技公司重载列车长期服役监测数据平台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1030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10300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京天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郑州创新康华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45.000000 | 552.000000 |
质量(如有) | 合格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铁路装备公司2022年状态修标准数据采购、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5月25日 2、哈辆、齐辆HMIS运用子系统整合、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车辆段、2021年12月1日 3、防城港车辆运用段TFDS集中作业平台、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日 4、货车运用作业质量智能管控平台研究、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6月14日 5、铁路货车轮轴智能检修系统软件委托开发、国铁印务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9日 6、TFDS集中作业平台、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北车辆段、2022年12月7日 7、福州东车辆段TFDS集中作业组网工程TDS系统设备采购、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2023年2月17日 8、铁路装备智慧调度运力服务平台、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月 9、铁路装备智慧科技公司重载铁路货车编组模式变化的钩缓、制动梁配件损伤跟踪技术服务、国能智慧(北京)轨道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2月21日 | 1、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安东车辆段钩缓 HMIS系统优化升级服务、西安东车辆段、2023.12.4 2、江岸车辆段武汉北站修HMIS工位级系统、江岸车辆段、2022.4.7 3、襄州北机辆设施补强工程第一批甲供物资招标(第二次)、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工程建设指挥部、2023.2.8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腾扬 电话:010-58132368
邮箱:2001704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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