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旅游民宿市场主体倍增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金额
17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全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持续推进昆明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单位拟采用询价的方式,开展旅游民宿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概况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A1606 行业标准制修订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省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培育及申报创建。组建由国家、省级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对重点培育对象开展不少于两轮实地指导,并做好省级初评保障及申报台账材料编制工作,开展前期对标评定。
2.组织开展旅游民宿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计划80人,培训时间为1天。
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完成2024年等级旅游民宿市场主体倍增任务;完成市级初评不少于20家,配合完成省级复评不少于15家。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全面落实全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持续推进昆明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昆明市旅游民宿品牌吸引力,为昆明打造世界知名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和“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的核心体验地提供重要支撑。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7万元。
(二)资金来源: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专项经费-旅游民宿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列支
五、承接标准
承接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熟悉旅游民宿《国家标准》及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具有专业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和专业资质。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我单位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一、项目概况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A1606 行业标准制修订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省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培育及申报创建。组建由国家、省级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对重点培育对象开展不少于两轮实地指导,并做好省级初评保障及申报台账材料编制工作,开展前期对标评定。
2.组织开展旅游民宿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计划80人,培训时间为1天。
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完成2024年等级旅游民宿市场主体倍增任务;完成市级初评不少于20家,配合完成省级复评不少于15家。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全面落实全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持续推进昆明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昆明市旅游民宿品牌吸引力,为昆明打造世界知名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和“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的核心体验地提供重要支撑。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7万元。
(二)资金来源: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专项经费-旅游民宿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列支
五、承接标准
承接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熟悉旅游民宿《国家标准》及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具有专业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和专业资质。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我单位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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