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州市2023年度城市乡镇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局就泰州市2023年度城市乡镇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开展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泰州市2023年度城市乡镇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最低价中标)。
最高限价:30万元。
采购需求:按照《江苏省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方法(试行)》,在完成对泰州各市(区)2023年度城市和乡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报告质量审查的基础上,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泰州市2023年度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报告》和《泰州市2023年度乡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7月20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有地级市及以上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业绩);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材料组成
1. 报价单,报价含税费等所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放入信封后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信封面注明泰州市2023年度城市乡镇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投标文件。
四、递交时间及地址
1.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7:30;
2. 递交方式:现场或邮递;
3.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1006室;
4. 联系人:张庆军;联系电话:0523-86195560。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泰州市2023年度城市乡镇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最低价中标)。
最高限价:30万元。
采购需求:按照《江苏省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方法(试行)》,在完成对泰州各市(区)2023年度城市和乡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报告质量审查的基础上,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泰州市2023年度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报告》和《泰州市2023年度乡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7月20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有地级市及以上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业绩);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材料组成
1. 报价单,报价含税费等所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放入信封后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信封面注明泰州市2023年度城市乡镇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投标文件。
四、递交时间及地址
1.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7:30;
2. 递交方式:现场或邮递;
3.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1006室;
4. 联系人:张庆军;联系电话:0523-86195560。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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