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cccj001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551-62728851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4
公告正文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夏塘里商业街全息LED显示屏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法人: 合肥北城文旅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址: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平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见证时间: 2023-07-14

公告正文
夏塘里商业街全息 LED 显示屏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夏塘里商业街全息 LED 显示屏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2023ACCCJ00102

转让方

合肥北城文旅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 2023 年 7 月 15 日 9:00 始至 2023 年 8 月 3 日 17:30 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 2023 年 7 月 15 日 9:00 时始至 2023 年 8 月 4 日 10:00 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 180 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底价

交易保证金

夏塘里商业街全息 LED 显示屏广告经营权

20 万元 / 年

2 万元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 标的:夏塘里商业街全息 LED 显示屏广告经营权。
2. 广告发布形式: LED 显示屏,共计 2 块。
3. 广告发布位置:夏塘里商业街位于长丰县下塘镇凤麟大道与下塘支路交口。该标的位于商业街南侧 4 层建筑中第三层、第四层东侧、南侧墙面,共 2 块,东侧显示屏面积约为 360 ㎡、南侧显示屏面积约为 280 ㎡,总面积约为 640 ㎡。
4. 具体面积以最终移交为准,移交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格。
5. 首次合同时间为 4 年,到期后双方友好协商无异议可续签 2 年。
6. 其他有关瑕疵须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

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1. 转让费用每 6 个月支付一次, 第一、二年(每 12 个月为一个单位年)的转让费用为中标价,第三年、第四年的转让费用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 3% 。先支付后使用。
2.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六个月转让费用总和(履约保证金 = 中标价 /12*6 ),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日内缴纳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转让用途要求

用途为广告发布。广告发布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经过转让方审核(尤其是医疗类广告),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严禁发布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 1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 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 2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 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 3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 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 4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 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2.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具有电子屏运营管理项目业绩,电子显示屏累计总面积不低于 450 ㎡,且单个电子显示屏最小面积不得低于 100 ㎡。
备注:( 1 )业绩证明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要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 )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正在履约的业绩须同时提供正在履约证明材料,如业主出具的正在履约证明等);已完成的项目须提供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材料或业主出具的已完成证明等)。
( 3 )上述材料参加竞价时无需提供,受让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供进行审核,并自行承担因无法提供规定材料导致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要求

运营期要求

1. 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拍卖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受让方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标的,自行自费负责全息 LED 显示屏的维护维修工作。受让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协议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转让时间,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且所有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3. 受让方在转让期内,独家负责标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进行媒体的推广及营销、广告招商、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等,在经营终止后,受让方依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进行返还和交接。
4. 受让方在转让期内须按照相关省、市、县管理部门及属地政府要求免费发布公益广告数量或占比。
5. 转让期内,转让方如需发布宣传广告,受让方须无偿负责宣传广告发布、更换及维护,画面内容由转让方提供。
6. 受让方应对其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文件,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画面内容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规定。
7. 受让方在转让期内全息 LED 显示屏亮屏时间每日不少于 4 小时,原则上亮屏时段应在 17 : 30-22:30 之间,调整亮屏时段须报甲方同意。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时期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无条件延长。
8. 转让期内,受让方每季度提供不少于 1 个裸眼 3D 视频片源,单个片源时长不低于 15 秒。
9. 全息 LED 显示屏质保期自 2023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转让期内更换配件须确保原厂配件,并随产品附带产品原厂生产证明(并加盖品牌厂商公章)。若设备厂家已不再生产,受让方须承诺提供不低于原厂质量的配件。
10. 受让方在转让期间产生的电费自行承担。
11.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 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转让方要求中止 ( 终止 ) 项目造成竞价中止 ( 终止 ) 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一)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 CA )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初次通过 CA 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 CA 登录”。
(二)项目登记
1. 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2. 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项目登记”,在“项目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项目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项目登记。项目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三)缴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标的物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账号: 1025201021000042188138345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 0551-66223830 、 4009980000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项目竞价:
1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500 元或其整数倍。
4 、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 IE10 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 1.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 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3.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 楼 520 室业务协调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 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成交款后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 1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 3 )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 4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 )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 成交公 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 楼 520 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 / 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 姓名;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以成交总价(转让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223016476751000002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注:交易服务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0 万元(含)及以下部分, 2.5% ; 10-100 万元(含)部分, 0.25% ; 100-500 万元部分, 0.5% ; 500-1000 万元部分, 0.4% ; 1000-5000 万元部分, 0.3% ; 5000 万元以上, 0.15% 。

七、其他说明

1.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转让方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 ( 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 ) 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侯晓雪,联系电话: 0551-62728851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010-86483801 转 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韩华 0551-62723379 、 0551-62723373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 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请在原地址查看图片
全息 LED 显示屏位置图
请在原地址查看图片
全息 LED 显示屏效果图

夏塘里商业街全息 LED 显示屏参数

序号

参数名称

参数

1

像素结构

表贴三合一

2

像素间距 (mm)

5

3

模组分辨率 (WxH)

64x32

4

模组尺寸 (mm)(WxH)

320x160

5

模组重量 (Kg)

0.48 ± 0.05

6

单元面积 ( ㎡ )

0.0512

7

像素密度 ( 点 / ㎡ )

40,000

8

白平衡亮度 (nits)

≥ 4500

9

色温 (K)

3000-15000 可调

10

水平视角 ( ° )

160

11

垂直视角 ( ° )

140

12

发光点中心距偏差

<3%

13

亮度均匀性

≥ 98%

14

对比度

5000:1

15

峰值功耗 (W/ ㎡ )

≤ 700

16

平均功耗 (W/ ㎡ )

≤ 235

17

单模组电流 (A)

7.5A

18

供电要求 (V)

DC:4.5

19

驱动方式

恒流驱动 8S

20

换频率 (Hz)

50&60

21

刷新率 (Hz)

≥ 3840

22

寿命典型值 (hrs)

100,000

23

工作温度范围 ( ℃ )

-20--40

24

存储温度范围 ( ℃ )

-20--60

25

工作湿度范围 (RH)

10--80% 无凝露

26

存储湿度范围 (RH)

10--85% 无凝露

附件 1 :
1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 、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 1 家及 1 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 、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 、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 180 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 、免责条款
( 1 )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3 )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4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5 )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异常情况处理
( 1 )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 2 )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 3 )若出现本须知第 5 条第 4 、 5 款所述情况,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2 :
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合肥北城文旅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甲方 ” )
受让方: (以下简称 “ 乙方 ” )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夏塘里商业街全息 LED 显示屏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及范围
1. 全息 LED 显示屏位于商业街南侧 4 层建筑中第三层、第四层外侧墙面,南侧面积约为 280 ㎡,东侧面积约为 360 ㎡,总面积约为 640 ㎡(不因面积误差调整转让费用)。
第二条:特别事项
1. 乙方负责按照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项目设施,提供全息 LED 显示屏的维护维修工作。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协议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转让时间,否则甲方不予认可,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依照协议约定,乙方在转让期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息 LED 显示屏负责媒体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进行媒体的推广及营销、广告招商、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等,在合同终止后,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向甲方进行返还和交接。
3. 乙方在转让期内须按照相关省、市、县管理部门及属地政府要求免费发布公益广告数量或占比。
4. 甲方按全息 LED 显示屏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全息 LED 显示屏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全息 LED 显示屏。
5. 转让期内,甲方如需发布宣传广告,乙方须无偿负责宣传广告发布、更换及维护,画面内容由甲方提供。
6. 转让期内,乙方每季度提供不少于 1 个裸眼 3D 视频片源,单个片源时长不低于 15 秒 。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4 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起算时间以全息 LED 显示屏交付并签订《现场交接清单》时间为准。合同期内乙方无拖欠转让费用、无不服从管理等现象,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2 年。如确定续签,须在合同期满前 30 日按照约定办理续签手续。
第四条:转让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首年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元)。递增情况:每两年递增 3% 。第一、二年(每 12 个月为一个单位年)的转让费用为中标价,第三年、第四年的转让费用均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 3% ,续签的,第五年、第六年的转让费用均在第四年基础上递增 3% 。
第一年转让费用为: (大写 元);
第二年转让费用为: (大写 元);
第三年转让费用为: (大写 元);
第四年转让费用为: (大写 元);
合同总金额为: (大写 元)。
转让费用支付:转让费用每 6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 (大写 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 30 日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费用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费用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全称:合肥北城文旅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12286701040007518
开 户 行:农业银行长丰双墩支行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 乙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到期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三个月内,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蒙受损失,或因乙方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损坏全息 LED 显示屏、附属设施等而产生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转让费用、电费等任何费用,或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无需通知乙方。另乙方须在 5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2. 合同期内,乙方发生的电费、税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 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撤场,则无权收回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转让费用,该履约保证金及转让费用归甲方所有。
4.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甲方有权继续留存乙方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撤场后可能产生与乙方有关的产品责任和其它责任费用。甲方对此款的保留期为三个月。期满后,若乙方无需履行赔付责任,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若需乙方履行赔付责任,则需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部分,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全息 LED 显示屏交付和收回
1. 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转让费用后,应尽快将全息 LED 显示屏按现状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章后视为交付完成。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原因推迟交付,则将转让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转让期保持不变。甲方通知乙方交接,乙方须在 3 个工作日内至甲方处办理交接,不得延误。拒不接收或交接通知发出后 3 个工作日内未交接视为放弃被转让资格,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且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付转让费用不予退还。
全息 LED 显示屏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屏、附属设备设施等,如不能满足使用需求,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全息 LED 显示屏及附属设施、设备,乙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及改造的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乙方同时应结清转让期间的电费、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交还甲方的全息 LED 显示屏应当保持全息 LED 显示屏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影响全息 LED 显示屏的正常使用。
4. 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全息 LED 显示屏。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拥有全息 LED 显示屏的完全处置权和合法手续;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全息 LED 显示屏设施和发布广告行为,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要求,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3. 转让期内,如因法律法规、规划变更等政策影响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天转让费用计算标准为:年转让费用 /365 天),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4. 甲方按现状提供全息 LED 显示屏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合同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转让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协商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广告媒体的设计、制作、招商、日常巡检、维护维修、运营管理、安全检查等运营范围内事项;
2. 乙方须按要求及时提供日常巡检记录,禁止发生上错画面的问题;
3. 除适用法律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的全部责任在整个转让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须承担在转让期内的广告资源推广、广告招商、销售、运营、管理和维护所产生的一切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广告资源的制作、编辑、版税等;
5. 合同期内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在转让期内须按照相关省、市、县管理部门及属地政府要求免费发布公益广告数量或占比,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时期,须遵从甲方及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画面更换任务,调整公益广告数量;
7. 乙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广告审查员,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
8. 乙方应对其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文件,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广告发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在转让期内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9. 因乙方经营、发布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 乙方负责全息 LED 显示屏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转让期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其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乙方给予全额赔偿。(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可抗力指“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
11. 乙方在转让期内全息 LED 显示屏亮屏时间每日不少于 4 小时,原则上亮屏时段应在 17 : 30-22:30 之间,调整亮屏时段须报甲方同意。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时期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无条件延长。
12. 全息 LED 显示屏质保期自 2023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转让期内更换配件须确保原厂配件,并随产品附带产品原厂生产证明(并加盖品牌厂商公章)。若设备厂家已不再生产,乙方须承诺提供不低于原厂质量的配件。
第八条:特别约定
1. 在转让期内,乙方不得再将广告媒体资源部分或全部授予第三人,或无故终止,也不得为经营使用制造障碍,不得将相关权益部分或全部转让、出租、赠与或质押给第三人;
2.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若乙方将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则该委托行为在任何时候均不能视为转让权的转让或变更,也不能解除和减轻乙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任务和义务,乙方应当对第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包括并不限于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等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全息 LED 显示屏重新招标,乙方在收到甲方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按甲方规定将全息 LED 显示屏返还甲方。甲方依据本条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 因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机关告诫或处罚三次以上的;
2. 故意毁坏或破坏用于发布有关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
3. 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转让费用达 10 日的;
4. 以转让或其他方式将全息 LED 显示屏委广告经营权委托给他人的;
5. 逾期未支付电费达 7 天或逾期未支付电费金额达 1 万元的;
6. 乙方受到甲方或主管部门整改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
甲方依据本条和第十一条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无论甲乙双方是否存在纠纷,乙方均应按照第六条第 2 款和第 3 款的约定立即返还全息 LED 显示屏,纠纷问题可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条: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自行撤离并返还全息 LED 显示屏。如乙方有意继续经营,可参与甲方组织的公开招标活动(如相关国有资产处置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据变化后的政策执行 )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支付转让费用的, 10 日以内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日转让费用的 5 倍标准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照该年度转让费用的 80% 支付甲方违约金。
2. 乙方须按照要求发布广告,若有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破坏公序良俗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除立即纠正外,须按 10000 元 / 次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日未完成纠正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3. 如遇规划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撤除全息 LED 显示屏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未履行期间的转让费不予计算。
4. 乙方未在第六条第 2 款约定期限内返还全息 LED 显示屏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占用产生的转让费用之外,同时乙方应按日转让费用的 5 倍标准承担违约金。
5. 乙方承诺转让期间的广告内容质量数量要求等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该年度转让费用的 10% 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广告中所宣传的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虚假性大,严重影响到甲方形象的,对于前述情形,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转让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 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另乙方须在 5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7. 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8. 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剩余年限转让费用的 8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付履行保证金及已缴纳转让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长丰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公开竞价公告为准。如涉及公开竞价公告与本合同均未约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59/eGgrVYkBLrlj_wdLaFf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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