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gqjd-004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2022/04/12
投标截止时间2022/04/14
公告正文

高桥基地(东塘路684号)混凝土搅拌站出租公告
(招标编号:2022-GQJD-004)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高桥基地(东塘路684号)混凝土搅拌站出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00万元,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
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附表中全部混凝土搅拌机械设备、场地租赁承包(由承租方配备机械操作人员并
承担操作人员的所有费用,租赁期间内,搅拌站、场地使用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
承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高桥基地(东塘路684号)混凝土
搅拌站出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高桥基地(东塘路684号)混凝土
搅拌站出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承租方必须自备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4月09日 00时00分到2022年04月12日 00时00分
获取方式: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获取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4日 00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2年04月25日 10时00分
资格预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基准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佰万 元整(¥: 5000000 元整)(不含租用招标人
资质与试验室及另外增加的办公场所用具等费用)。
⑴投标报价:报基准价得60分;每高于基准价10万元增加2分;每低于基准价10万元扣10
分。
⑵信誉:20分(个人银行不良记录1-5分;个人素质1-5分;诚信度1-5分;个人形象1-5
分)。
⑶能力:20(履约能力1-5分;市场开拓能力1-5分;管理能力1-5分;搅拌站知识保养使
用1-5分)。
⑷总价标低于80分为废标处理。
七、其他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84号拥有
HZS120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一座,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寻找合适的租赁伙伴,特邀
请贵公司参与此次招投标。
1.项目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高桥基地(东塘路684号)混凝
土搅拌站出租
2.招标内容:
附表中全部混凝土搅拌机械设备、场地租赁承包(由承租方配备机械操作人员并承担操作人
员的所有费用,租赁期间内,搅拌站、场地使用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承包期限:三年零三个月( 2022 年 5 月 1 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 ,其中 022 5 月 1 日— 022 7 月 31 日为承租方设备维修改造
期限,该期限免收租金。
4.即时起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在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
东分公司高桥基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
复印件(如果以个人名义承包只需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 4 月 25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7.投标、开标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
8.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
9.评标办法:综合择优评分法:投标人的资信、能力、报价。若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
偏离市场行情,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活动,招、投标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凡对本次提出询问,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联系人:电话: 15801833509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项目概况
1.1搅拌楼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采用一条输送带两台搅拌机并用的上料模式,两台搅拌机均为HZS120型,
单机设计搅拌容量2m³/盘,设计生产能力120立方米/小时,年设计生产能力80万m³,目
前主要用于对外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活动。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设有水泥筒仓4个,每台搅拌机分别2个,每个水泥筒仓满载容量为水泥
200t,设有粉料仓3个,每个粉料仓从中间分隔为独立的两个小仓,因此总计有粉料仓6个,
一台搅拌机分配4个,一台搅拌机分配2个,每个小仓理论可储存90吨矿粉、70吨粉煤灰。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配有骨料仓至搅拌楼上料斜皮带一条,设计输送量150t/小时。
1.2骨料仓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配有全封闭式骨料仓一座,采用皮带上料(可从码头直接上料也可用车辆
中转上料)混凝土筒仓储料的模式,该仓为方形单体建筑,总容量3600吨,分为12个独立
小仓位,每个仓位可储存骨料300吨~350吨。12个独立仓位分别存储三种材料黄砂、细石、
粗石,平均每种材料储量为1200吨~1400吨,仓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3搅拌站紧邻黄浦江码头,骨料可直接经船运至码头并直接通过输送皮带输送至骨料仓,
可以有效的降低材料成本。
1.4厂区拥有黄浦江水净化设备,生产用水为黄浦江净化水,比较自来水生产可有效的降低
混凝土生产成本。
1.5厂区内有上海力易公司的水泥中转库,可以优惠的价格方便的进行粉料采购。
1.6场地提供
1.出租方不提供搅拌车、泵车等施工车辆停放场地。
2.出租方不提供剩余混凝土等废料的处理场地。
3.出租方不提供混凝土搅拌车的清洗场地。
1.7办公场所的提供
1.搅拌楼上配有大办公室一间、休息室一间,搅拌楼上所有房间包含在租赁费用当中,如果
租赁方需要另外增加办公场所或其他生活所需服务,则酌情收取费用。
1.8试验室提供
1.租赁方可选择使用出租方试验室或自己配备试验室,如使用出租方试验室,则根据混凝土
产量另行计算费用。
2.出租方不提供试验室人员,如使用出租方试验室设备的,则需额外支付试验室技术服务费
用为 3 元/m³。
1.9日常生产管理的要求
1.承租方必须保证出租方厂区环境的清洁、卫生。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可擅自对设备进行改造、增减设备等,否则一切费用及其它后果
由承租方负责。
3.对行车路线、等待车辆的停放等但不限于此,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相关要求。
1.10生产资质要求:承租方必须自备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
1.11除上述要求外,出租方不参与承租方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但出租方有相关资源时,
可优先推荐给承租方。
1.12出租方有权派遣1至2名人员作为出租方代表对承租方进行监察管理,承租方应服从
代表的要求和指令。
2.合格的投标人:
2.1凡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租赁的,经审核合格且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然人视为合格投标
人。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有合法身份证明,并且通过正当程序购买招标文件。
3.2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0 万元,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给招标人。
3.3具有搅拌站租赁管理经验。
3.4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如无资质参与投标并中标的,承租人对任何
承租后因此发生的问题或处罚负责)。
3.5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及结果如何,投
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2参加投标的公司或个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拾 元。对
有效投标单位没中标待招标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对有效单位、公司
或个人中标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入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4.3出租人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税号:91310115747629480T
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
银行账户:1001233309300079708
5.投标文件内容:
5.1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函,并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函填写,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资料可以
自行一起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一个封袋内,密封格式自定。
5.2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企业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说明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投标邀请书
1.2投标须知
1.3投标条款
1.4合同条款
1.5投标文件
1.6投标附件
2.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机械概况如有疑点或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澄清,可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招标
人提出疑问,由招标人作出书面或电话答复。
3.投标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及附表格式填写,必须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
不清晰所引起的后果有投标人负责。
5.投标人自行到 上海浦东新区东塘路684号 进行现场实物勘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
凡到现场实勘人员需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两码符合防疫要求并测温合格后方可登记进入,
对于行程码中带“*”的人员,需一并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6.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7.最低最高报价不能作为中标价的保证。
8.投标人要按投标函的要求填写,并亲自签字按手印加盖公章。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⑵故意捣乱开标会场,寻衅滋事者。
⑶中标后,未及时交纳租金而又私自生产者。
⑷中标后,未按规定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者。
10.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
1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限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
形式进行。
12.评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小组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
13.综合评分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基准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佰万 元整(¥: 5000000 元整)(不含租用招标人
资质与试验室及另外增加的办公场所用具等费用)。
⑴投标报价:报基准价得60分;每高于基准价10万元增加2分;每低于基准价10万元扣10
分。
⑵信誉:20分(个人银行不良记录1-5分;个人素质1-5分;诚信度1-5分;个人形象1-5
分)。
⑶能力:20(履约能力1-5分;市场开拓能力1-5分;管理能力1-5分;搅拌站知识保养使
用1-5分)。
⑷总价标低于80分为废标处理。
14.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
⑴未按规定签名的。
⑵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⑷对招标文件未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⑸符合本招标文件其他废标条款的。
15.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
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6.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工作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7.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
⑴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
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⑵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
理。
18.租赁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应在一周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赁搅拌站履约保证金50万
元,否则按开标后撤回处理。
19.在合同期内发生的设备、机械、配件等丢失、损坏。要在一周内按原件购买赔偿,未按
规定保养的受到相应处罚。
20.如果在履约合同中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的,第二年将被拒绝承包并酌情扣除相应数量履约
保证金。
21.租赁合同中的条款为招标书的一部分。
22.搅拌站设备及包含内容详见附表《搅拌站相关设备/配件/工具详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
联 系 人:蔡树发
电 话:15801833509
电子邮件:8469271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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