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美实训室耗材采购项目 | 2021-12-14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闽侯县闽新漆器工艺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K[TP]2021001的学校工美实训室耗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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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9904 手工工具 | 手工工具 | 闽新、金龙鱼等 | 1(批) | 150000.0000 | 150000 | 国内 | QQ01等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连头一号;
4.3交付条件: 现场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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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所有供货,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0.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10.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解决知识产权问题,乙方须保障甲方在合法使用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若因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应尊重和维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合法利益。。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 乙方: | 闽侯县闽新漆器工艺品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港头村连头1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杨松 | 单位负责人: | 李锵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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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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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22626501 |
联系方法: | 1348999340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荆溪信用社 | |
账号: | 账号: | 9010312010010000008649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