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央空调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等设备日常运行维修保养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1605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辽宁省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024-2401655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春艳024-319183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央空调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等设备日常运行维修保养)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1605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央空调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等设备日常运行维修保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应采购人要求,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递交备份文件截止时间、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9月23日13时30分,其他相关事宜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2日 17时3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人民医院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
联系方式: 024-24016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春艳、张冬妮
电 话: 024-31918388-33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1605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央空调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等设备日常运行维修保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应采购人要求,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递交备份文件截止时间、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9月23日13时30分,其他相关事宜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2日 17时3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人民医院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
联系方式: 024-24016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春艳、张冬妮
电 话: 024-3191838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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