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用车品牌轮胎配件采购函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用车品牌轮胎配件采购函
致:各供应商
我公司计划采购生产用车品牌轮胎通用配件一批,现以询价方式采购,具体如下: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机械配件等销售业务经营资格,且具有法人资格;
(2)供应商应已准入注册成为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平台”且为的合格供应商,且供应商纳税人性质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公告的,以及在我公司有信誉不佳或有过不良履约记录者,均不接受报价;
(4)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响应,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响应资格。
2、定标方式:
(1)本次采购定审方式:最低价法(含税单价之和)。
(2)本次采购拟推荐1个成交候选人。含税单价之和由低到高排序依次排名,含税单价之和最低的排名第一,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若有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
3、报名方式及询价文件附件获取方式:
(1)登录后,在左侧菜单栏点击【采购管理】→【公告公示】→【找到对应的项目公告进行报名】进行报名。
(2)【采购管理】→【我参与的项目】→【参与项目】→【文件下载】获取询价文件及其附件。
4、采购规模:本次采购规模约为30万元。
5、报价要求:
(1)供应商须下载报价清单,填写,打印,签字,逐页盖章,扫描上传至附件,在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平台”上按含税单价之和进行响应报价,真实报价以供应商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2)报价为含税价,包含材料、装车、运输、利润和所有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税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供应商必须对全部清单进行逐项报价,不得留空。
(4)本次采购设置响应上限单价(详见附件),任何一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上限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本次采购的材料并非是一次性采购,而是在合同期限内按采购人的实际订单进行供应,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
(6)合同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供应单价、发货方式等合同相关规定。
(7)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单价、数量、交货、供货期限等一切风险,谨慎报价。
(8)报价包含:免费安装、动平衡调整服务,同一台车安装两条或两条以上的轮胎包含:免费安装、动平衡调整、四轮定位服务。
6、否决报价:
(1)供应商报价超过限价范围的报价无效,作否决报价处理;
(2)供应商擅自变更清单报价的无效,作否决报价处理;
(3)供应商报价填写不全的无效,作报价无效处理。
7、供货要求:
(1)供货期限:供货期一年。
(2)收货地址: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属单位各项目所在地(包含区外项目)及广西南宁市望州路267号广西路桥大门旁(维修铺面)。
(3)收货条件:①产品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采购文件中质量要求,不达标准将退货处理,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②货物按照采购要求送达指定地址,不接受仅送到物流点。
(4)现货南宁市1天内送到望州路铺面,现货全国7天内送到项目 (到达县城),进口配件需要订货根据实际情况双方确认。
8、质量要求:
1、所提供的配件必须100%为全新合格品,符合国家及有关标准,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货方负责。
2、货到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采购要求或在使用中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需无条件更换或退货。
9、供应商响应管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对供应商处以暂停6个月至1年响应资格、扣年度信用等级评价 3~10 分、信用等级降1级等惩处:
①响应文件雷同率85%以上,或痕迹明显为同一供应商做的资料;
②不符合评审办法的恶意报价(含不平衡细目报价、报价被认定为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
③缴纳保证金后放弃响应,累计超过5次;
④非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提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被取消成交资格的;
⑤更换成交单位签订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提出改签合同的;
⑥供货不及时达到2次,经协商仍无改观的;
⑦在同一年度内经集团公司试验检测中心或广西公路检测有限公司产品(原材料)质量抽检,不合格达2次的;
⑧成交候选人公示后,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或拒绝签合同的,除没收响应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外,视影响程度而给予 其停止半年至1年的响应资格惩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核查属实的,该供应商可直接列为不合格供应商:
①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出现串通响应行为的,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②成交后转包、擅自分包的;
③在履约过程中,出现履约供货能力不足、材料质量差,经交涉仍无改观,严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的;
④所供应材料被国家法定监督机构或政府指定检测机构抽检认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
⑤所供应材料被项目业主、监理等单位抽检不合格,给集团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给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⑦履约能力不足,在同一个项目被项目部下达2次以上整改通知书仍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项目正常的施工生产的;
⑧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⑨通过欺骗、隐瞒、造假等手段,进入合格供应商库的,或为实现信用评价等级晋升目的,存在利益输送或行贿行为的;
⑩未经协商沟通,主动起诉集团公司或直属单位的;
⑪凡是被评定为不合格供应商的,撤销该供应商及其关联供应商所有材料注册认证资格,且2年内不接受再申请,2年内不得承接合同任务(包含补充合同);
⑫采购中,在同个项目累计2次以上成交后拒不履行义务的,将该供应商列入集团黑名单,2年内不接受其报价;
⑬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
10、结算要求:
(1)按月结算,每月结算周期为上月的21日至当月20日,下月1日前双方对账结算,销售方按要求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购买方收到发票后60天内支付结算款,结算款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2)开票信息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票
名 称: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0000498503296E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
电 话:0771-25699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广场支行
账 号:45050160426609666999
11、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诚邀广大讲诚信和综合实力强的供应商加入《企业合格供应商名录》,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联系人:李先生0771-2569963。
12、采购人:
(1)采购人: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采购联系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18977187510 滕先生13481183609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查看附件: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用车品牌轮胎配件采购函文件053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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