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kzb201801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施生龙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付玉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KZB201801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玉

项目联系电话:0591-2802661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2月0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802/t20180201_9544605.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5页“(2)根据相关文件,国家补助由中标人或生产企业自行申请、省级补助由中标人或生产企业申请,采购人配合。”更改为:“(2)根据相关文件,国家补助由中标人或生产企业自行申请、省级补助由招标人协助中标人或生产企业申请。”
2、原招标文件第5页付款方式更改为如下: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购车款招标人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8年期融资租赁,因此本次购车款实行零首付。
(2)本项目车辆交付至采购人正常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开出销售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三个月内支付中标人合同价款的95%。预留合同总额的5%做为质保金,车辆运行及售后服务正常情况下两年后付清;”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6页第5条第(2)点“投标人所投的车辆应符合2018年最新补助标准,且省补金额应达到该车型政策规定的最高补助标准,否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在自付款中予以充抵。当福建省内其他地市同期申报并获得省补,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获得省级补贴,则风险由中标人承担,需提交承诺函。)”
4、删除合同包一、合同包二技术参数电驱动系统总成中的“电动空压机使用滑片式电动打气泵10米以上ZB230”。

四、其它补充事宜: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清市融城镇福唐路中段南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施生龙1379933351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付玉0591-280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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