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工务线上料第二批项目采购(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zw21120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经理0451-864318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23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1-12-13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工务线上料第二批项目采购(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JZW21120)

各投标人:

物资设备名称:详见“招标物资明细表” ;

数量:详见“招标物资明细表”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3提供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是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6.cn)注册合格的统一供应商;

3.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5生产企业出具由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合高锰钢辙叉或整组道岔CRCC认证;代理商必须取得满足上述资质的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资料(所提供CRCC中只要满足轨型即可,图号作为参考值只要所供物资能够满足使用单位实际需求就可以,且同轨型高等级型号可同时适用于低等级型号)。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标书款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报价资格。投标保证金以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财务到账为准。超过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视为弃标。

5.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122313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96号,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照报价文件要求采用胶装或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定于202112231330分(北京时间)开始谈判,谈判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96号,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届时请报价人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报价文件正本中的封面、投标函、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按格式要求须签字的文件,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对报价人有约束力的唯一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公章)。

招标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详细地址:哈尔滨市邮政街339号602室

电 话:李媛 0451-86426378 15845132004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

详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96号

邮政编码:150001

项目联系人:韩经理

电 话: 0451-86431877

邮 箱:[email protected]标书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网上招标部标书款

开户银行(适用网银、电汇)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账号:9558853500008753662

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哈尔滨铁路运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网上招标部保证金

开户银行(适用网银、电汇)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账号:9558853500008753670


附件:1.确认函(格式)

报价邀请书回执

报价函收悉。经我单位慎重考虑,同意参加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工务线上料第二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W21120)的报价邀请书,并确认将“参加”或“不参加”)报价。

回函请附:该项目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手 机: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报名文件登记表

招标编号

项目

名称

投标

单位

包件号

法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接收发票信息手机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税号

开增值税发票地址、电话

邮箱

中标通知书邮寄地址

注:标书款发票默认为普通发票如需开增值税发票请提前电话联系:杨经理045186433301

注:公司地址及电话、开户行银行、银行账号为开发票和退保证金用,请勿填写错误,此登记表请以WORD电子文本格式发送。

附件:2.物资需求明细表

物资需求明细表

包件号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预估数量

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含税13%到站价)(元)

投标最高限价总价(含税13%到站价)(元)(预估)

标书款

投标保证金

交付期

交付地点

结算单位

2

高锰钢辙叉

SC340-401 60-6-5m钝

46

24295

1117570

1000

22351

以采购单约定的到货日期为期限

以采购单约定的地点为准

采供所结算数量以采购单约定为准。

友情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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