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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707破8号关于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迪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1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07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石化集团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2021)苏0707破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曾用名: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分所)担任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年3月4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2)苏0707破申4号、5号、6号和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省枫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林公司)、连云港赣榆丰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公司)、东海利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公司)和连云港正德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2)苏0707破3号、4号、5号和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曾用名: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分所)担任上述4家公司的管理人。

2023年2月3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海洋石化集团公司、枫林公司、丰源公司、利源公司、正德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现管理人拟对该案件涉及的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进行处置拍卖,需要对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进行资产评估,公开选聘资产评估公司。

项目名称: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选聘资产评估公司。

项目需求:为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拍卖提供价值参考

项目评估范围: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为海洋石化集团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名下资产(主要为债务人名下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等资产)。

特别提示:因上述5家公司管理人均由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指定的同一家机构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又因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故采用“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作为本合并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印章。为提高办案效率,自2023年3月17日起,管理人出具的相关材料中加盖的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效力等同于本合并破产清算案范围内5家公司对应的管理人印章。

二、待评估财产状况

不动产有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均未登记。动产有车辆、办公用品、化工生产设备和存储装置,所有资产情况以现状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与本案连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提供承诺书);

3.本项目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需具有相关资质;

4.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标段的2个类似项目业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

参照《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项目标准》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该限价,高于该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报价采用最高限价下浮百分比报价。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申报机构请于2023年7月7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密封):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评估团队建设情况;

3.申报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入选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相关证明;

4.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公司负责人作为经办人,无需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函(投标人与本案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6.拟推荐从事评估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7.2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8.项目报价表;

9.参与本案的综合服务方案。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17:00

接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1110室

接收人: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1110室

联系方式:0518-8159182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迪,电话:18936682258

八、选定及确认的方式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经验、报价等事项择优选择,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本管理人将根据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要求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的要求,根据报名情况以及书面方案的相关情况选择最终的评估机构并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备案

九、评估费用的支付

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评估费用根据企业情况进行支付,采用先完成评估工作后付费的方式于破产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予以优先支付。





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3日















附件1:项目报价表(请按照收费标准的下浮百分比报价,超过收费标准(不含)无效。)

评估标的

报价下浮百分比(%)

备注

债务人名下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等资产







































附件2:承诺函

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公司与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江苏省枫林实业有限公司、连云港赣榆丰源经贸有限公司、东海利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连云港正德塑业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回避的事项。





承诺人:(盖章)

日期: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系 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江苏省枫林实业有限公司、连云港赣榆丰源经贸有限公司、东海利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连云港正德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涉案资产评估公司选聘评估服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标后异议、投诉等)投标全过程各项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公司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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