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村镇全域供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大竹县村镇全域供水建设项目已由大竹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竹发改发【2019】2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竹县盛源水务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大竹县盛源水务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大竹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竹发改发【2019】21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PF2019091200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四个标段(一标段龙潭水厂部分;二标段九龙水厂部分;三标段水源地整治、小型水源工程等;四标段同心厂部分)。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水厂1座,新建水厂3座,铺设管网2800KM,水源地整治,新建、维修提灌站、山坪塘、蓄水池等小型水源工程,新增供水能力12.6万m?/d.。
2.3 建设地点:大竹县境内。
2.4 勘察设计工期:1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含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勘察设计一、二、四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以来已承担 1 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三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水库枢纽或引调水或灌溉排涝或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或围垦或水土保持或水文设施)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以来已承担 1 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两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勘察设计一、二、四标段联合体牵头人只能是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勘察设计三标段联合体牵头人只能是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 2 家。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具体数量)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3 月18 日 9 时至2020 年 3 月 22日 17 时, (见附件大竹县村镇全域供水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凭通过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未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 月 17 日 10 时00分,(见附件大竹县村镇全域供水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地点为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永祥街 68 号“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受理视为投标无效。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竹县盛源水务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竹县白塔街道竹海路西段568号
邮 编:635100
联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81862250350
传 真:08186225035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9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1008
邮 编:/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28-86669985
传 真:028-86669985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联系电话(兼传真):0818-2181199。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所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