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项目名称:东乡县东塬乡林家村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编制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06/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东乡县东塬乡林家村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期)实施方案编制
- 项目名称:东乡县东塬乡林家村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期)实施方案编制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成交企业 | 合同签署日期 | 合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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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乡县东塬乡林家村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期)实施方案编制001 | 1 | 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2022-06-02 11:15:04 | 查看合同查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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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实施方案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东乡县东塘乡林家村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工程地点:东乡县东塘乡林家村
合同编号:ZH22-0504
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单级
发包人:东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设计
人: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
签订日期:2022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东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设计人: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东乡县东塘乡林家村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期)景观绿化、给水、概算专业的实施方案(含施工图、概算书)编制及评
审、必要的设计服务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依据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项目概况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对凤栖泉所在谷地进行景观绿化改造,种植各类花
卉20820.33平方米,铺石板路486.58平方米,设4个景观亭,谷底溪流设跌水
景观,原石板步道近坡段设木栏杆。沿步道埋设给水管并间隔设置检查井,用于
绿化日常灌溉。
林家村中设儿童活动场一处,场地中局部地面铺彩色混凝土,其余地面种植
草坪。设滑梯、秋千等儿童活动设施。
原临夏县北塘乡岗沟甘肃河湟彩陶艺术品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搬迁至林家
村,新建林家彩陶生产基地生产车间100平方米,体验窑30平方米,烧制土窑
一个,安装转盘、练泥机、体验桌、展示架等研学设施。
对林家村8户人家实施改厨改厕工程。
第三条设计费取费及标准
本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概算书收费参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中相关规定,由于项目无法归类于常规项目,故按工程设计收
费基价表折算。
本项目根据标准中500万元项目收费20.9万元折算,根据东乡县地方行业标
准及本项目难度系数,最终计以50%折扣。
本项目投资概算462.51万元,实施方案编制费为20.9÷500×462.51×0.5~9.8
万元。
设计费总额:
大写:玖万捌仟元整(人民币),小写:¥98000元。
付费进度见下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万元) |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1 | 30 | 2.94 | 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
2 | 70 | 6.86 | 完成实施方案、概算书编制及审查 |
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有关事宜 |
1 | 地形测量资料 | 1 | |
2 | 城市规划文件 | 1 | |
3 | 设计任务书 | 1 | |
4 | 设计所需的有关要求及基础资料 | 1 |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有关事宜 |
1 | 实施方案及概算书设计文件 | 6 | |
2 | 实施方案评审报告 | 6 | |
3 | 相关电子文档 | 1 | 包含施工图电子版 |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
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
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
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
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5.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
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
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
计人增付设计费。
5.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
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5.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提供
必要的便利条件。
5.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
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5.2设计人责任:
5.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
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5.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
付资料及文件。
5.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
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
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
题和参加工程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以及需设计人参加的各类检查。
5.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
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
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5.3设计方案应得到业主认可。
5.4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业主紧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
计人应予以采纳。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
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
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
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
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
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6.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6.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
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
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6.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
计文件的交付时间,经与业主协商确定新的交付时间,如果再不能按期完成,
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其它
7.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设计人应予支持。
7.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法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5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
7.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7.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
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8其它约定事项:无
筑设计
发包人:东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设计人: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
1
司兰州分公司
印章)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32C8W9Q
地址:东乡县锁南镇东西大街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80号
电话:69301712094
电话:1891908284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分行
账号:账号:27010101040007142
日期:2022年_日期:2022年_55月20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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