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8401170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1201008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黄兴镇会展新城片区公园、市政道路环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2标)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201008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黄兴镇会展新城片区公园、市政道路环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2标)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31013614.6
 合计金额小写: 31013614.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仟壹佰零壹万叁仟陆佰壹拾肆元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分项报价表说明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供应商自已承担。
2、分项报价表
见黄兴镇会展新城片区公园、市政道路环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2标)工程量清单
黄兴镇会展新城片区公园、市政道路环卫保
洁及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2标)
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黄兴镇会展新城片区公园、市政道路环卫保洁
及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2标)
项目分类:服务类
建设单位:黄兴镇人民政府
评审单位: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385号
邮政编码:410100
电话:84011709
传真:84011709
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
二○二二年十二月
准的通知》、长人社发[2017]53号《关于发布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县发改[2015]74号《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6、材料价格依据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发《2022年第一期常用材料价格手册》及《长沙县建设造价》2022年10月份(黄兴镇)预算价、《长沙建设造价》2022年10月份预算价;
7、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编制范围的有关说明;
8、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本预算为黄兴镇会展新城片区公园、市政道路环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2标)预算上限价。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合同期内各项费用为固定价;本预算包括物业化管理维护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五险一金、其他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费、规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所列各项目之中,未列项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段的有关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单价包含水费及电费。
2、本项目承包范围内的环卫和园林等物业维护费以预算工程量总价包干,承包期内未作业部分的工程量扣减由采购单位负责核实,并由采购单位在支付物业维护费时根据投标清单单价按实扣减。如该承包范围内有新建后移交项目,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及物业维护移交表,由采购单位明确列入本年度的增补,并在半年内报县投评中心及时办理增补结算。如增补金额超过年度合同金额10%时须按县内相关程序办理。
3、时令花卉按一年六季更换计入预算,由采购单位根据时令要求安排,未完成和未达标的部分由采购单位在支付物业维护费时按实扣减。
黄兴镇会展新城片区公园、市政道路环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2标)费用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年度费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合计总费用
备注
1
敢胜垸景观绿地
4,485,053.66
4,485,053.66
4,485,053.66
4,485,053.66
13,455,160.98
公园
2
磨盘洲公园
2,872,322.97
2,872,322.97
2,872,322.97
2,872,322.97
8,616,968.91
公园
3
匝道合围绿地
916,427.98
916,427.98
916,427.98
916,427.98
2,749,283.94
公园
4
劳动公园
194,247.14
194,067.99
194,247.14
194,247.14
582,562.27
设施设备维护费用从2023年3月9日起计算
5
中轴公园
1,869,879.50
1,869,879.50
1,869,879.50
1,869,879.50
5,609,638.50
公园
6
费用合计
10,337,931.25
10,337,752.10
10,337,931.25
10,337,931.25
31,013,614.60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项目名称:黄兴镇会展新城片区公园、市政道路环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2标)单价:元
序号
地段
道路维护等级
项目名称及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上限单价
上限合价
投标单价
投标合价
1
敢胜垸景观绿地
公园
1.作业期限:一年
2.绿地养护:综合养护方式,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
3.园路、广场、停车场人工清扫保洁:三级,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4.时令花卉:综合时令花卉,一年六次更换,含整地除草、箱体维修维护、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
5.公园保洁已包含道路保洁水费、绿化养护水费、电费、燃料费等;
6.公厕蹲位维护、清洗保洁: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
7.公厕小便器维护、清洗保洁;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
8.休息椅维护、清洗保洁:休息椅擦洗及日常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
9.公园保安:班次为三班倒,公园、广场内的日夜巡查、安保、负责保证公园的秩序正常、安全、设备完整,类活动的安保维护工作以及对突发事故的处理;
10.公园设施设备维护:公园、广场内所有设施的强电、弱电、用电设备的电费及体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设备的修理、更换、日常维护等;
11.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235188.97
19.32
4544952.86
19.07
4485053.66
2
磨盘洲公园
公园
1.作业期限:一年
2.绿地养护:综合养护方式,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
3.园路、广场、停车场人工清扫保洁:三级,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4.时令花卉:综合时令花卉,一年六次更换,含整地除草、箱体维修维护、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
5.公园保洁已包含道路保洁水费、绿化养护水费、电费、燃料费等;
6.公厕蹲位维护、清洗保洁: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
7.公厕小便器维护、清洗保洁;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
8.休息椅维护、清洗保洁:休息椅擦洗及日常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
9.公园保安:班次为三班倒,公园、广场内的日夜巡查、安保、负责保证公园的秩序正常、安全、设备完整,类活动的安保维护工作以及对突发事故的处理;
10.公园设施设备维护:公园、广场内所有设施的强电、弱电、用电设备的电费及体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设备的修理、更换、日常维护等;
11.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157387.56
18.49
2909402.38
18.25
2872322.97
3
匝道合围绿地
公园
1.作业期限:一年
2.绿地养护:综合养护方式,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
3.园路、广场、停车场人工清扫保洁:三级,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4.公园保洁已包含道路保洁水费、绿化养护水费、电费、燃料费等;
5.公厕蹲位维护、清洗保洁: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
6.公厕小便器维护、清洗保洁: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
7.体息椅维护、清洗保洁:休息椅擦洗及日常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
8.公园保安:班次为三班倒,公园、广场内的日夜巡查、安保、负责保证公园的秩序正常、安全、设备完整,类活动的安保维护工作以及对突发事故的处理;
9.公园设施设备维护:公园、广场内所有设施的强电、弱电、用电设备的电费及体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设备的修理、更换、日常维护等;
10.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56016.38
16.57
928038.12
16.36
916427.98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项目名称:黄兴镇会展新城片区公园、市政道路环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2标)单价:元
序号
地段
道路维护等级
项目名称及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上限单价
上限合价
投标单价
投标合价
4
劳动公园
公园
1.作业期限:一年
2.绿地养护:综合养护方式,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
3.园路、广场、停车场人工清扫保洁:三级,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4.公园保洁已包含道路保洁水费、绿化养护水费、电费、燃料费等;
5.公厕蹲位维护、清洗保洁: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
6.公厕小便器维护、清洗保洁: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
7.休息椅维护、清洗保洁:休息椅擦洗及日常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
8.公园保安:班次为三班倒,公园、广场内的日夜巡查、安保、负责保证公园的秩序正常、安全、设备完整,类活动的安保维护工作以及对突发事故的处理;
9.公园设施设备维护:公园、广场内所有设施的强电、弱电、用电设备的电费及体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设备的修理、更换、日常维护等;
10.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14693.43
13.39
196689.39
13.22
194247.14
5
中轴公园
公园
1.作业期限:一年
2.绿地养护:综合养护方式,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
3.园路、广场、停车场人工清扫保洁:三级,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4.时令花卉:综合时令花卉,一年六次更换,含整地除草、箱体维修维护、修前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
5.公园保洁已包含道路保洁水费、绿化养护水费、电费、燃料费等;
6.公厕蹲位维护、清洗保洁: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
7.公厕小便器维护、清洗保洁: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
8.休息椅维护、清洗保洁:休息椅擦洗及日常保洁,每天清洗,专人维护;
9.公园保安:班次为三班倒,公园、广场内的日夜巡查、安保、负责保证公园的秩序正常、安全、设备完整,类活动的安保维护工作以及对突发事故的处理;
10.公园设施设备维护:公园、广场内所有设施的强电、弱电、用电设备的电费及体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设备的修理、更换、日常维护等;
11.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m2
112035.92
16.91
1894703.06
16.69
1869879.50
6


费用合计(服务期为一年)



10473785.82

10337931.2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6 —— 2025-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378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1支付方式: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月考核按季度结算,根据实际进场天数按实结算。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90%由采购人按季度支付给中标人,并依据《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对乙方处以的月度罚款在管理服务费用扣除。 3、在服务期限内,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10%用于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经费,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进行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378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1支付方式: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月考核按季度结算。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90%由采购人按季度支付给中标人,并依据《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对乙方处以的月度罚款在管理服务费用扣除。 3、在服务期限内,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10%用于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经费,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3787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4,说明:1支付方式: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月考核按季度结算。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90%由采购人按季度支付给中标人,并依据《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对乙方处以的月度罚款在管理服务费用扣除。
4.2 收款账户: 星沙农村商业银行湘春路支行(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820104000000009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2釆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2.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6.4.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4.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4.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4.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4.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6.5.伴随服务
6.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5..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5.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3.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1.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3.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1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5.解决争议的方法
1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1.5.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5.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6.法律适用
1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7.通知
11.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1.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1.8. 合同未尽事项
11.8.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1.9.合同生效
11.9.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南路154号603

法定代理人: 朱峰 法定代理人: 黄建雄

委托代理人: 张杰 委托代理人: 郭新

电话: 0731-86880027 电话: 0731-84303466

传真: 0731-8688002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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