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山市南朗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购买2024年驻校社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9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ys24zb0010
预算金额96万元
招标公司中山市南朗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先生
中标公司中山市向日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96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铁玉
公告正文
广东粤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山市南朗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的委托,于2024年4月28日就中山市南朗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购买2024年驻校社工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DYS24ZB0010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购买2024年驻校社工服务项目
三、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960000.00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山市向日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张铁玉;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80号二层B2001室。
六、成交金额:人民币960000.00元
七、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于2024年4月16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gdyszxgl.com)发布公告。
八、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4年4月28日
2.评审地点: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9号悦盈新成花园悦创天地311-312卡
3..评审委员会成员:陈映珍、冯敏铃、蔡禄荣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需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用,以采购预算作为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6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取。
十、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
名 称:中山市南朗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地 址:中山市南朗街道美景大道26号政府大院4楼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广东粤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9号悦盈新成花园悦创天地311-312卡
3.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760-89900380
本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粤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粤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一、项目编号:GDYS24ZB0010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购买2024年驻校社工服务项目
三、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960000.00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山市向日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张铁玉;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80号二层B2001室。
六、成交金额:人民币960000.00元
七、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于2024年4月16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gdyszxgl.com)发布公告。
八、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4年4月28日
2.评审地点: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9号悦盈新成花园悦创天地311-312卡
3..评审委员会成员:陈映珍、冯敏铃、蔡禄荣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需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用,以采购预算作为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6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取。
十、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 报价人名称 | 是否通过初审 | 价格得分 | 技术商务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1 | 中山市向日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通过 | 9.99 | 80.83 | 90.83 | 1 |
2 | 珠海市金湾区家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通过 | 10.00 | 40.33 | 50.33 | 3 |
3 | 中山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通过 | 9.99 | 48.83 | 58.83 | 2 |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
名 称:中山市南朗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地 址:中山市南朗街道美景大道26号政府大院4楼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广东粤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9号悦盈新成花园悦创天地311-312卡
3.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760-89900380
本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粤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粤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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