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井凝新材料有限公司多功能实用型新材料商砼建设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行审投资备〔202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井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河北井凝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40型混凝土生产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井凝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240型混凝土生产线设备1套。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河北井凝新材料有限公司多功能实用型新材料商砼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划分如下:
标段号 |
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 |
SHSB1 |
240型混凝土生产线设备采购。 |
包括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质保及信息化系统接入服务、售后服务、操作人员培训等。 |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4交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其他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中供货及安装方案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代理商投标时需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有5套240型及以上混凝土生产线设备销售业绩(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
3.1.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10-1200:00至2022-10-18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投标人须同时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缺一不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1-02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井凝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镇霍家庄村(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南区)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311-82627751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00
联系人:蒋世伟
联系电话:0311-69052002
电子邮件:ahzb6@126.com
监督部门: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0311-82022017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 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 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