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合水县教育中心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7.15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07/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szc2022-0122
预算金额240万元
招标公司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同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娟娟0934-8247666
中标公司甘肃九海丰商贸有限公司7.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合水县教育中心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合水县教育中心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HSZC2022-0122
二、项目名称
合水县教育中心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甘肃九海丰商贸有限公司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温泉镇黄官寨东队 |
238.82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甘肃九海丰商贸有限公司 |
办公设备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学章,王彦平,荔军镇,赵国庆,曹景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合水县文化东路17号
联系方式:0934-55218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庆阳同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秦直西路北侧瑞泰商业综合楼E区六楼
联系方式:0934-8247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娟
电 话:0934-8247666
附件下载 | |||
办公设备——中标公告.pdf办公设备——中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pdf |
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HSZC2022-0122
二、项目名称:合水县教育中心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甘肃九海丰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温泉镇黄官寨东队
中标金额:238.824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办公桌(1桌1椅) | 主台:1600*800*750副柜:致尚万尊1200*400*645活动柜420mm*480mm*645mm,椅子:常规 | 广东致尚万尊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6套 | 2670.00 | 16020.00 | |
2 | 办公桌1桌1椅) | 规格致尚万尊1400*600*750/1100椅子:常规 | 广东致尚万尊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288人位 | 1970.00 | 567360.00 |
3 | 档案柜(三门 | 致尚万尊规格1200*400*2000 | 产东致尚万尊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6个 | 1880.00 | 11280.00 |
4 | 档案柜(两门 | 致尚万尊规格800*400*2000 | 产东致尚万尊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50个 | 1430.00 | 71500.00 |
5 | 沙发茶几 | 常规三人沙发看,常规单人沙发2个,长茶几1张致尚万尊(1200mm*600mm*450mm),方茶几家具实业有1张(600mm*600mm*450mm) | 广东致尚万尊 | 2套 | 6600.00 | 13200.00 |
6 | 沙发茶几 | 常规单人沙发致尚万尊2(600mm*600mm*450mm) | 广东致尚万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4套 | 3340.00 | 13360.00 |
单人位沙发 | 致尚万尊 | 常规单人沙发 | 东致尚万尊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14个1400.0019600.00 | |
8 | 方茶几 | 致尚万尊 | 规格600*400*500 | 广东致尚万尊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10张540.005400.00 |
9 | 单人床 | 致尚万尊 | 床:1500*2000*1000床头柜:500*400*500 | 广东致尚万尊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8张1300.0010400.00 |
10. | 茶水柜 | 致尚万尊 | 常规1200*400*800 | 东致尚万尊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8套980.007840.00 |
11 | 会议桌(1桌56椅) | 致尚万尊 | 简约,规格8800*2000*750 | 东致尚万尊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1套42940.0042940.00 |
12 | 办公电脑 | 联想 | 型号:启天M445-B330,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233台4980.001160340.00 |
13 | 小型打(复)印一体机 | 联想 | 型号:M7400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8台1980.0015840.00 |
14 | 大型打(复)印一体机 | 东芝 | 型号:2323AM | 东芝(中国)有限公司 | 4台6000.0024000.00 |
15 | 大型复(速)印一体机 | 理光 | 型号:2433C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1台23600.0023600.00 |
16 | 触摸式一体机(86) | 希沃 | 型号:F86EV | 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2台29600.00355200.00 |
17 | 茶吧机 | 安博尔 | 型号:HB-T168 | 中山安铂尔电器有限公司 | 44台690.0030360.00 |
合计 | 238824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郑学章、王彦平、荔军镇、赵国庆、曹景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30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台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合水县西华池镇文化路社区文化东路6号
联系方式:15309447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庆阳同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秦直西路北侧瑞泰商业综合楼六楼
联系方式:0934-8247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娟
电话:0934-8247666
庆阳同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
公司
采购人意见:
合水县教育中心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SZC2022-0122
采购单位: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同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招标公告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
(二)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
(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开标、评审、定标的程序及说明
(六)投诉、质疑情况说明
(七)投标无效及串通投标情形
第四章招标内容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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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一、投标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合水县教育中心办公设施设备采
购项目计划,庆阳同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的委托,对其
“合水县教育中心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
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SZC2022-0122
二、招标内容:购置安装办公设施设备699台(件套)。(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
见《招标文件》)
三、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合水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
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人: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15309447910
联系地址:合水县西华池镇文化路社区文化东路6号
2.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同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34-8247666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秦直西路北侧瑞泰商业综合楼六楼
庆阳同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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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招标公告
合水县教育中心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服务系统(http://47.97.207.119:809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月日
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SZC2022-0122
2.项目名称:合水县教育中心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40(万元)
4.最高限价:无
5.招标内容:购置安装办公设施设备699台(件套)。(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
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的扫描件,真实性以网上查询结果为主;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
(3)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开标前近六个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依法缴纳的完税凭证(依法不需缴纳的应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和开标前近六个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相
,3
关材料(包括缴纳专用发票和清单。清单显示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
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投标企业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
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企业及人员,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5)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
投标(注: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未承诺
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投标)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格式详见附件;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
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http://47.97.207.119:8099。
3.方式:登录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http://47.97.207.119:8099
获取招标文件。(注:首次在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企业,请自行登录合
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http://47.97.207.119:8099投标单位登录”模
块,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通过认证
后,上传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合水县乐蟠西路52号(水保局一楼))
(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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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自行选取一种):
(1)电汇或银行转账;(2)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3)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4)投标担保。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及收退: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险凭证、担保保函等凭证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交易平台代收代退,要
求如下:①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且缴纳账户名称与供应商投标时使用的名称一致,
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基本户结算卡名义缴纳。②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投标
截止时间一致(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3)供应商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投标担保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核验并按要求退还。供应商对其提供保函、电子保
函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且凭证必须具备以下信息:可作为查询依据的凭证编号、供
应商名称、标(包)名称、保证金额(大写、小写)、担保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担保机
构违约受理联系方式,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61012300600003873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水支行
注: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未按时缴纳、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缴
纳金额不足均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办理甘肃中工国际CA数字证书,并安装甘肃中工国
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方可打开招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甘肃中工国际官网。
6.本项目开评标过程通过“甘肃中工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投标企业在
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125.75.150.106:3210/Login/Bidder),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通过网络进行上传。
,5
投标人按照递交截止时间,使用CA数字证书提前登录网络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会
议,若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
30分钟内,请投标人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
常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合水县西华池镇文化路社区文化东路6号
联系方式:15309447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庆阳同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秦直西路北侧瑞泰商业综合楼六楼
联系方式:0934-8247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娟
电话:0934-8247666
庆阳同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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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名称:合水县教育中心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SZC2022-0122 |
2 | 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15309447910联系地址:合水县西华池镇文化路社区文化东路6号 |
3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同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秦直西路北侧瑞泰商业综合楼六楼联系电话:0934-8247666 |
4 |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预算金额:240(万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预付款。所有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62%的款项。余款即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如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 |
5 | 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真实性以网上查询结果为主;(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3)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开标前近六个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依法缴纳的完税凭证(依法不需缴纳的应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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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相应证明材料)和开标前近六个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相关材料(包括缴纳专用发票和清单。清单显示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投标企业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企业及人员,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5)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注: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投标)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详见附件;(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6 | 投标语言:中文 |
7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8 | 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 |
9 |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材料费、运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全部费用。(2)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
10 | 投标保证金递交说明:(1)递交说明:见招标公告。(2)无效投标保证金说明:①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缴纳、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缴纳金额不足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②供应商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投标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收取核验,核验不通过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③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④为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理赔,出具保函的银行,保险公司或者担保机构应当在庆阳市有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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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的情况下由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自行协商确定。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
12 |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及要求:响应性文件份数:电子标书一份。响应性文件份数: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加盖电子章及电子法人章。(供应商如未办理电子章及电子法人章的,应主动衔接办理,负责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3 | 投标文件递交: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止时间前将生成的gpt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http://125.75.150.106:3210/Login/Bidder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递交时间:以采购公告要求为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截止时间:以采购公告要求为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以采购公告要求为准 |
14 |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代表1名、采购代理机构2名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
15 | 评标专家产生:由采购人代表、监督部门及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在开标前30分钟,在合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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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
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
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
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
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
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
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
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
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
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
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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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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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
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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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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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24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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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7〕12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
保局: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
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
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
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
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
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
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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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
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
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
单。
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
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
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
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
请自行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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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7〕12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
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
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
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
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
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台式
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
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
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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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
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
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
单。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
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
用节能产品的要求。
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
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
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
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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