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等七条高速公路2023-2026年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等七条高速公路 2023-2026 年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等七条高速公路 2023-2026 年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交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等七条高速公路 2023-2026 年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
2.2招标范围: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等七条高速公路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涉及的保险险种为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钢护栏(声屏障)财产一切险以及雇主责任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保险方案)。
2.3保险费用(年保费):10140600元。
2.4保险周期:三年,投标报价均按一年计算,具体按实际的保险天数计算。
2.5本项目保险人采用共同保险(以下简称“共保”)方式承保,共保体最多可以由7家共保人组成,最少可以由4家共保人组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宁波分公司(投标人如以宁波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总公司的专项业务批复,且不得再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
3.2投标人必须是在宁波设有分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投标的除外)。
3.3投标人所属总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承保能力来承保本项目;同时,必须是中国保监会(或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偿付能力(注:偿付能力是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或者充足Ⅱ类公司(以2022年年末总公司偿付能力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3.6本保险项目采用组建共保体的形式,投标人必须同意中标后按照本招标文件之规定成立“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等七条高速公路 2023-2026 年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共保体”,为“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等七条高速公路 2023-2026 年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提供保险服务。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7 月 12 日9时00分至2023年 7 月 18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未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无效。
五、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整。
5.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5.3 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 28 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8 月 1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 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jttz.com/)。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电话:0574-89386631
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91号
监督部门: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采购监管办)
监督电话:0574-89386549
招标代理:宁波交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168号会展中心大厦A座24楼
联系人:刘丹、叶建挺、孔佳慧
电话:0574-88371609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等七条高速公路 2023-2026 年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交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等七条高速公路 2023-2026 年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
2.2招标范围: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等七条高速公路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涉及的保险险种为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钢护栏(声屏障)财产一切险以及雇主责任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保险方案)。
2.3保险费用(年保费):10140600元。
2.4保险周期:三年,投标报价均按一年计算,具体按实际的保险天数计算。
2.5本项目保险人采用共同保险(以下简称“共保”)方式承保,共保体最多可以由7家共保人组成,最少可以由4家共保人组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宁波分公司(投标人如以宁波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总公司的专项业务批复,且不得再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
3.2投标人必须是在宁波设有分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投标的除外)。
3.3投标人所属总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承保能力来承保本项目;同时,必须是中国保监会(或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偿付能力(注:偿付能力是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或者充足Ⅱ类公司(以2022年年末总公司偿付能力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3.6本保险项目采用组建共保体的形式,投标人必须同意中标后按照本招标文件之规定成立“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等七条高速公路 2023-2026 年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共保体”,为“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等七条高速公路 2023-2026 年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提供保险服务。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7 月 12 日9时00分至2023年 7 月 18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未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无效。
五、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整。
5.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5.3 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 28 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8 月 1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 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jttz.com/)。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电话:0574-89386631
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91号
监督部门: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采购监管办)
监督电话:0574-89386549
招标代理:宁波交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168号会展中心大厦A座24楼
联系人:刘丹、叶建挺、孔佳慧
电话:0574-8837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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