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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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西北基础华润世园润府项目北门钢结构工程
一、招标概况

1.招标名称:【华润世园润府项目北门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2.工程概况:【项目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世博大道以南,纺渭路以西;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88975.09m2,其中地上346527.44m2,地下142447.65m2;结构形式:剪力墙;工期:暂未明确】。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4.招标内容:【北门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按照施工图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完成所有合同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的配合工作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沿途路面保洁、有关施工措施(临时道路铺设等)、现场对外各方面的关系协调等工作内容,以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范围为依据,招标人有权对承包范围进行有关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招标答疑、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合同文件及合同答疑等施工现场及图集规范要求的全部相关工作内容。(详后附清单)。

工作内容:完成上述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实体项目以及为完成该实体项目而有必要采取的所有准备工作、措施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为本工程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程提供相应的配合等方面的内容。乙方的主要施工项目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各项:

1、包工、包材料(含辅材及构配件)、包机械设备、包机械设备操作用工、包方案、包深化设计、包二级配电箱以下的临时箱线等、包现场施工用水工和用电工、包保险费用、包工期、包赶工费用、包垫资费用、包质量、包试验、包检验、包材料检测、复检、包安全生产、包现场文明施工、保环境保护、包工程资料、包深化费用、各类行政规费、税金、包治安、包验收、包签证、包结算、包风险、包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等(任何一级验收不通过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直至所有验收合格通过验收);

2、编制钢结构施工方案(包括吊装方案,若需专家论证的配合甲方组织专家论证)及进行钢结构深化设计方案,并承担相应费用;

3、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做好钢构件的定位放线,混凝土内各种预埋件的预埋,检查预埋件各项数据是否符合要求,浇筑混凝土时,安排专人值守,做好混凝土对预埋件的定位影响,以避免预埋件的位移及标高的改变,混凝土建筑完后乙方应尽快清理预埋件残留混凝土;

4、钢结构的安装及涂装:复核基础标高,施工平台搭拆,按顺序进行构件的运输、焊接、吊装、安装、固定、矫正,高强螺栓、锚栓的施工并复核,多次校核后进行二次喷涂(含基层处理、涂防锈漆、刮腻子、涂底漆、涂刷面漆等)、加工错误及缺陷整改,焊接用垫板的供应、安装及施工、探伤、补焊、焊缝检测(包括配合第三方检测);

5、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辅材等)乙方须自行运输、上下车、指定位置堆码、对构件编号、场内转运(含二次转运及多次转运)等,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等应听从甲方的安排,不得随意进出现场,乙方采购材料、机械等由乙方自行保护,如有丢失或者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所需要使用的机械设备全部由乙方自行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吊车),甲方不提供任何机械设备。

7、乙方负责工程资料、竣工资料的整编,确保符合规范要求达到移交标准,且钢结构工程所包含的所有检测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8、甲方除提供现场现有一、二级电箱设备外,不再提供任何施工用工器具材料,其余用于施工所需的全部器具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和承担费用。施工用水电甲方在现场设置水电接驳口,电接驳至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由乙方负责。

9、食宿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费按最终结算金额的1.5%收取。

10、所有关系(环保、市建委、铁腕治霾办、城管、执法大队、村民等)均由乙方协调处理,所需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包含、不再另行考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现场停工等一起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分项综合单价中已考虑施工期间相关的执法部门、政府部门检查以及雾霾天气造成的停窝工,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间歇期间人员、机械的停工、停滞费用。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如有转包,甲方将按照违约对乙方进行索赔;

13、乙方负责工程资料的整编以及竣工资料的整编,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15、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及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迎接上级机关检查、政府机关检查所要求的工作内容、甲方观摩会;

16、招标方不提供住宿及食堂,费用自理。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作出调整,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5.质量要求:【合格。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及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招标人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招标人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投标人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投标人承担包括材料等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力,招标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对于不符合质量约定部分不予结算,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暂定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总工期4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7.安全文明要求:【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不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事件。投标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投标人现场施工需要的CI标语等由招标人提供,施工期间由投标人使用并保管维护,若施工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等造成无法继续使用的,在结算中扣除等额费用作为赔偿。】

8.付款条件:【①、招标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银行保理,其贴息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指定帐户为收款帐户,工程款转账均需通过该帐户。如投标方须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造成资金流失的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招标方无关。

②、本工程无预付款。

③、在投标人按照招标人与投标人工程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招标人按照招标人审定量的70%(原则上不得超过70%),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其中包含分包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

④、分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投标人交齐合格资料一式肆套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2个月内,在投标人无拖欠工人工资的前提下,根据发包人支付招标人工程款的实际比例支付至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80%(包含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计算公式为:付款金额(包含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最终结算总价×(招标人已收款/招标人应收款)×80%(合同约定投标人进度款付款比例)-已付工程款

⑤、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包含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计算公式为:应付款金额(包含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最终结算总价×(招标人已收款/招标人应收款)×97%(不超过按发包人预留保修金后付款比例)-已付工程款-应扣款(含应扣除违约金)

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支付条件:

①投标人应在每次付款之前,向招标人提供与进度结算等额的专用发票,如投标人逾期提供发票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招标人违约。因投标人造成招标人税费损失由投标人全额承担。②投标人未拖欠工人工资。每次工程款支付前,投标人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投标人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工资发放签字表(需加盖本人手印)作为每月工程量审核付款的前提条件,工人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本人。③发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招标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④投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⑤如投标人不按招标人要求报送进度款请款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特别说明:若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招标方支付工程款,招标方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支付工程款时间和比例,投标方须无条件接受。投标方配合招标方进行各类材料的送检、保证检测合格,同时随货交付供应商资质等资料,且乙供材料应及时进场,不因我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我方支付工程款已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而影响履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9.拟选定中标单位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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