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DNA实验室辅助设备包括:平板离心机、高速离心机、单道移液器、多道移液器、显微镜、天平、振荡器、混匀仪。
一、申请理由
公安刑侦DNA实验室主要任务是对犯罪现场提取的微量生物物证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作为认定犯罪的直接证据,必须优先考虑设备工作的可靠与稳定,避免产生物证灭失和检测数据的误差和精准度不足,在这方面,进口设备有明显优势。
二、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单位是公安刑侦部门,采用设备主要用于对犯罪现场提取的微量生物物证进行检验,并与上级及同行部门进行比对。针对以上特殊要求,采购的设备需有较高的技术参数要求,经综合对比:1.进口平板离心机最大转速≥17500rpm,转子和附件可高温高压灭菌,具有软刹车功能,容量大;进口高速离心机最大转速≥17500rpm,转子可高压灭菌。优于国产设备。2.单道移液器精密度±0.1微升,重复性<0.5%,多道移液器精密度±1微升,重复性<0.2~0.7%,使用寿命3~5年,能满足采购单位的高频使用率。优于国产设备。3.进口显微镜光学系统优质,采用LED灯源,色温6000K,并可同时安装五个物镜及平场消色差物镜,不易失掉重要细节,明显优于国产设备。4.进口天平精度万分之一(0.1毫克),重复性0.1毫克,灵敏度漂移≤2.0ppm/℃,明显优于国产设备。5.进口振荡器和混匀仪转速稳定,噪音小,使用寿命长,明显优于国产设备。综上所述,为同时全面满足采购单位的特殊要求,建议以上设备采购进口设备。
三、论证专家、律师:
苏晓燕无锡市环境检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
赵晓联无锡市金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研究员
蔡德亮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医师
蔡锦元无锡科技职业学院,高级工程师、副教授
沈妍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书面材料与以下单位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联系人:钱烨冬
联系电话:82228885
财政部门联系人:徐瑞高
联系电话:0510-81822290,传真:0510-81822290
采购单位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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