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茶陵县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建设项目
金额
135.1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茶陵县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8日
合同编号:CLNYSJ-2023-01
茶陵县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建设项目
合 同 书
采购人(甲方): 茶陵县水利局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3 年 11 月 24 日
签订地点: 茶陵县水利局
采购人(甲方): 茶陵县水利局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的采购结果,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茶陵县水利局委托茶陵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履行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茶陵县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3] 000187
3、合同标的和价格:详见合同建设清单。
4、采购人项目负责人: 吴懿煜 ,联系方式: 15200462858 。
5、供应商项目负责人: 杨双德,联系方式: 18867333791 。
第二条 合同范围
1、合同建设内容为:
(1)建设目标
根据对全县境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情况调查以及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本次在东坑、茶安2个中型灌区和12个小型灌区实施茶陵县 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建设。
(2)建设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2、供应商根据本合同为采购人提供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及售后保修和维护服务。
3、采购人、供应商双方任何一方对合同所列服务内容如有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条合同工期及交货地点
1、合同工期:采购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正式要求供货通知之日起40日内完成整体项目供货和部署安装到位并验收,且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场地。
3、交货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壹仟肆佰贰拾贰圆叁角壹分】
(小写:¥1351422.31元)。
2、合同总金额包含产品的运输、保险、装卸、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通过验收、检验、培训、质保期及维护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费用。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全部货物进场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安装完毕试运行1个月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7%;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如付款方式与茶陵县财政拨款相关规定有悖时,以茶陵县财政拨款相关规定为准。
4、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供应商的银行账号如下(如有变更需供应商正式函件通知采购人)。
开户名称: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南炎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阳支行
账号:8201 0900 0000 13572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应指派专人负责配合供应商开展对项目的需求调研、系统安装、实施等工作,并向供应商就近提供系统建设所需的网络端口和调试环境;
2、若系统运行不正常或不稳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修改、调试;
3、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4、对供应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呈报的有关报告及时批复;
5、在设备交付及项目验收后及时予以确认。
(二)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确定的项目进度认真、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并向采购人汇报与确认;
2、供应商无偿负责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服务;
3、根据售后服务计划的要求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服务需求;
4、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提交验收所需文档;
5、在本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接受采购人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质量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设备是设备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有专利技术纠纷,一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概不承担。
第七条验收方式
1、货物的到货检验
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型号、数量、质量等指标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合同要求的,由采购人检验后交由供应商自行保管。若采购人检验不合格,经供应商确认属实后,应及时解决。
2、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供应商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由采购人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验收,供应商有权以其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单方面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人,即视为验收已经通过。供应商在进行单方面验收时,采购人应提供验收便利。如采购人在供应商提出单方面验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不提供验收便利,则视为已经通过验收。
第八条售后服务
1、双方确定,供应商应在向采购人交付成果后,根据采购人的请求,为采购人人员和实际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具体的培训时间和进度由双方经过协商后安排。
2、本项目的质保期为2年,起算时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供应商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包括网上支持和电话支持)。
4、免费维护期为三年,供应商三年内支持配合软件系统免费升级、维护、培训服务;免费提供硬件设备维保,另有需求的双方协商解决。期满后供应商仍提供长期的维护服务,费用另行约定。
第九条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
2、甲乙双方对基于本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如下:归双方所有。采购人应保证合理使用供应商提供货物,不得就供应商提供软件产品自行或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传播、复制、反编译等一切侵犯供应商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十条保密条款
本合同及附件涉及到的技术或商业秘密,以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泄密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因供应商单方面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金额的 0.5‰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5%。项目建设场地不具备系统装机条件或因采购人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供应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2、如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项的0.5‰向供应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逾期支付总额的 5%。
3、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生效后到履行完毕之日,如发生以下自然及社会方面的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战争、政府禁止令等使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各方互不违约。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采购人在货物检验中如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自收到货物起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供应商货物合格。
2、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采购人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采购人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供应商不予接受。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在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在正常情况下,双方结清合同费用,本合同的产品免费保修期结束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合同期结束后的维修事宜另行协商。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持叁份,供应商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茶陵县水利局 乙方: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合同建设清单
设备安装安全施工协议书
采购人(甲方): 茶陵县水利局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双方就设备现场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采购人责任
1、对供应商在本单位的施工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责任。
2、采购人要对供应商操作人员的身份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进行核查,对供应商的人员发现有证件手续不全、未成年童工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违背人员进行清退,并做出相关处理。
3、采购人随时在施工过程中对供应商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供应商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检查供应商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监督对违章、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并有文字记录。
4、采购人管理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采购人应要求供应商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采购人备案。
6、负责监督检查供应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
7、根据设备安装高度等及需要的安装机械清理出安装作业必须的场地,平整务实。负责作业现场以外的安全保护,保证作业现场场平路通。
8、作业前向供应商提供设备基础检验报告,提供符合要求的电源配电箱。
二、供应商责任
1、供应商在采购人现场安装设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供应商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承担一切安全责任,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3、供应商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布置、实施、检查施工的安全生产情况,对设备的现场安装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供应商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杜绝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
5、供应商对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对自带设备和雇佣设备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
6、供应商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等,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7、供应商施工人员及雇佣的人员在施工时不允许喝酒。
8、吊装作业必须按照吊装安全规程执行,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并正确使用。
9、供应商要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安全、使用设备的安全负全责,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10、供应商要对所施工的设备的安全、质量负全责。
11、供应商在施工中不得损坏采购人的设施,出现问题要照价赔偿。
12、供应商施工人员要搞好团结,不允许打架斗殴,出现问题供应商自己处理并负责。
13、供应商应按有关安全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交接班制度。
14、供应商要服从采购人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对所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保证施工区域内的设施完好、道路畅通、环卫卫生符合要求。
1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代表签字后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茶陵县水利局 乙方: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茶陵县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人(甲方):茶陵县水利局
供应商(乙方):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设备采购及安装中的廉政建设,规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设备采购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采购人的责任
采购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设备采购及安装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供应商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供应商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采购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供应商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供应商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供应商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采购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应商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供应商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供应商的责任
应与采购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有关政策,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采购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采购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采购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采购人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应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供应商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采购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与设备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和设备采购合同同时使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茶陵县水利局 乙方: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8日
合同编号:CLNYSJ-2023-01
茶陵县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建设项目
合 同 书
采购人(甲方): 茶陵县水利局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3 年 11 月 24 日
签订地点: 茶陵县水利局
采购人(甲方): 茶陵县水利局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的采购结果,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茶陵县水利局委托茶陵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履行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茶陵县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3] 000187
3、合同标的和价格:详见合同建设清单。
4、采购人项目负责人: 吴懿煜 ,联系方式: 15200462858 。
5、供应商项目负责人: 杨双德,联系方式: 18867333791 。
第二条 合同范围
1、合同建设内容为:
(1)建设目标
根据对全县境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情况调查以及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本次在东坑、茶安2个中型灌区和12个小型灌区实施茶陵县 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建设。
(2)建设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2、供应商根据本合同为采购人提供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及售后保修和维护服务。
3、采购人、供应商双方任何一方对合同所列服务内容如有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条合同工期及交货地点
1、合同工期:采购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正式要求供货通知之日起40日内完成整体项目供货和部署安装到位并验收,且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场地。
3、交货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壹仟肆佰贰拾贰圆叁角壹分】
(小写:¥1351422.31元)。
2、合同总金额包含产品的运输、保险、装卸、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通过验收、检验、培训、质保期及维护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费用。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全部货物进场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安装完毕试运行1个月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7%;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如付款方式与茶陵县财政拨款相关规定有悖时,以茶陵县财政拨款相关规定为准。
4、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供应商的银行账号如下(如有变更需供应商正式函件通知采购人)。
开户名称: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南炎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阳支行
账号:8201 0900 0000 13572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应指派专人负责配合供应商开展对项目的需求调研、系统安装、实施等工作,并向供应商就近提供系统建设所需的网络端口和调试环境;
2、若系统运行不正常或不稳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修改、调试;
3、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4、对供应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呈报的有关报告及时批复;
5、在设备交付及项目验收后及时予以确认。
(二)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确定的项目进度认真、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并向采购人汇报与确认;
2、供应商无偿负责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服务;
3、根据售后服务计划的要求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服务需求;
4、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提交验收所需文档;
5、在本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接受采购人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质量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设备是设备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有专利技术纠纷,一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概不承担。
第七条验收方式
1、货物的到货检验
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型号、数量、质量等指标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合同要求的,由采购人检验后交由供应商自行保管。若采购人检验不合格,经供应商确认属实后,应及时解决。
2、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供应商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由采购人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验收,供应商有权以其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单方面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人,即视为验收已经通过。供应商在进行单方面验收时,采购人应提供验收便利。如采购人在供应商提出单方面验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不提供验收便利,则视为已经通过验收。
第八条售后服务
1、双方确定,供应商应在向采购人交付成果后,根据采购人的请求,为采购人人员和实际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具体的培训时间和进度由双方经过协商后安排。
2、本项目的质保期为2年,起算时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供应商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包括网上支持和电话支持)。
4、免费维护期为三年,供应商三年内支持配合软件系统免费升级、维护、培训服务;免费提供硬件设备维保,另有需求的双方协商解决。期满后供应商仍提供长期的维护服务,费用另行约定。
第九条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
2、甲乙双方对基于本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如下:归双方所有。采购人应保证合理使用供应商提供货物,不得就供应商提供软件产品自行或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传播、复制、反编译等一切侵犯供应商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十条保密条款
本合同及附件涉及到的技术或商业秘密,以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泄密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因供应商单方面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金额的 0.5‰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5%。项目建设场地不具备系统装机条件或因采购人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供应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2、如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项的0.5‰向供应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逾期支付总额的 5%。
3、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生效后到履行完毕之日,如发生以下自然及社会方面的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战争、政府禁止令等使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各方互不违约。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采购人在货物检验中如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自收到货物起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供应商货物合格。
2、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采购人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采购人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供应商不予接受。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在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在正常情况下,双方结清合同费用,本合同的产品免费保修期结束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合同期结束后的维修事宜另行协商。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持叁份,供应商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茶陵县水利局 乙方: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合同建设清单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单价 | 小计 | ||||||
一 |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 定制 | 定制/国产 | 1/项 | 93642.31 | 93642.31 | |
二 | 信息化建设 | | | | | | |
| 总信息中心 | | | | | | |
1 | 信息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视频) | Lx-Sr258 | 定制/国产 | 1/个 | 17800.00 | 17800.00 | |
2 | 服务器标准机柜 | 标准机柜600*600*800 | 定制/国产 | 1/个 | 3500.00 | 3500.00 | |
3 | 信息中心 86 寸一体机 | 86寸一体机 | 希沃/广东 | 1/台 | 21000.00 | 21000.00 | |
4 | 灌区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建设(PC 端及移动端) | 定制化平台及移动端 | 水测家/武汉 | 1/套 | 200000.00 | 200000.00 | (信息采集监测系统、视频图像监测系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水费管理系统、移动智能终端系统合计总价) |
| 信息采集监测系统 | 定制化 | 水测家/武汉 | 1/套 | 75000.00 | 75000.00 | |
| 视频图像监测系统 | 定制化 | 水测家/武汉 | 1/套 | 45000.00 | 45000.00 | |
|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定制化 | 水测家/武汉 | 1/套 | 30000.00 | 30000.00 | |
| 水费管理系统 | 定制化 | 水测家/武汉 | 1/套 | 25000.00 | 25000.00 | |
| 移动智能终端系统 | 定制化 | 水测家/武汉 | 1/套 | 25000.00 | 25000.00 | |
5 | 信号避雷器 (24 路千兆) | 工业级24路千兆 | 水测家/武汉 | 1/个 | 450.00 | 450.00 | |
6 | 固定IP 互联网连接 (1000M) | 固定IP,带宽5M/10M/100M/1000M | 电信/中国 | 1/处 | 20000.00 | 20000.00 | |
7 | 路由器 (1Gbps) | MER5200 | 腾达/广东 | 2/台 | 400.00 | 800.00 | |
8 | 交换机 (24口1000M) | 24口千兆 | 华为/广东 | 1/个 | 1200.00 | 1200.00 | |
9 | 网络机柜 | 6U网络机柜 | 定制/国产 | 1/套 | 15000.00 | 15000.00 | |
10 | 便携式流速仪 | SCJ-DCB | 水测家/武汉 | 2/套 | 5000.00 | 10000.00 | |
11 | 辅材 | 定制/国产 | 定制/国产 | 1/项 | 28000.00 | 28000.00 | |
12 | 运行维护费(5年) | 按采购人要求维护 | 定制/国产 | 1/项 | 45000.00 | 45000.00 | |
三 | 量测水设施建设 | | | | | | |
| 非接触式雷达流速仪量测水 | | | | | | |
1 | 雷达流量计 | SCJ-LL21 | 水测家/武汉 | 20/个 | 16000.00 | 320000.00 | |
2 | 遥测终端机 | SCJ-RTU01 | 水测家/武汉 | 20/个 | 12500.00 | 250000.00 | |
3 | 蓄电池(100AH) | 100AH电池 | 水测家/武汉 | 20/个 | 1000.00 | 20000.00 | |
4 | 太阳能板太阳能电池板 及支架 | 150W太阳能板及支架 | 水测家/武汉 | 40/个 | 925.00 | 37000.00 | |
5 | 太阳能充电控制器 | W88-A | 水测家/武汉 | 20/套 | 400.00 | 8000.00 | |
6 | 信号避雷器 | DIC-AC/DC | 水测家/武汉 | 20/套 | 280.00 | 5600.00 | |
7 | 一体化安装机箱及支架 | 不锈钢定制机箱 | 定制/国产 | 20/项 | 800.00 | 16000.00 | |
8 | 监测立杆 | 镀锌钢管立杆长3.5米、横臂3米 | 定制/国产 | 20/项 | 1200.00 | 24000.00 | |
9 | 防雷接地(电阻小于10 欧 ) | 现场施工电阻小于10欧 | 定制/国产 | 20/项 | 2500.00 | 50000.00 | |
10 | 水尺 | 耐腐蚀水尺 | 定制/国产 | 20/套 | 180.00 | 3600.00 | |
11 | 辅材 | 根据现场定制 | 定制/国产 | 20/套 | 280.00 | 5600.00 | |
12 | 摄像头(高清红外夜视) | SCJ485-H | 水测家/武汉 | 20/套 | 1200.00 | 24000.00 | |
13 | 运行维护费(5年) | 按采购人要求维护 | 定制/国产 | 1/项 | 45000.00 | 45000.00 | |
四 | 辅助配件辅材 | | | | | | |
1 | 电源电缆 | ZT-BV | 正泰/浙江 | 140/m | 10.00 | 1400.00 | |
2 | 信号电缆 | ZT-NX6 | 正泰/浙江 | 140/m | 8.00 | 1120.00 | |
3 | 接地线 | ZT-BVR | 正泰/浙江 | 140/m | 8.00 | 1120.00 | |
4 | 断路器 | ZT-NBE7 | 正泰/浙江 | 6/个 | 80.00 | 480.00 | |
5 | 电源及型号段子 | NKY2 | 正泰/浙江 | 6/批 | 90.00 | 540.00 | |
6 | 电缆保护管 | PVC | 联塑/广东 | 140/m | 5.00 | 700.00 | |
7 | 电缆保护管接头及弯头 | PVC | 联塑/广东 | 6/批 | 45.00 | 270.00 | |
8 | 长吼道矩形量水堰 | 按现场定制 | 定制/国产 | 31/个 | 2600.00 | 80600.00 | |
投标报价(元):壹佰叁拾伍万壹仟肆佰贰拾贰元叁角壹分 | 1351422.31 | |
设备安装安全施工协议书
采购人(甲方): 茶陵县水利局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双方就设备现场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采购人责任
1、对供应商在本单位的施工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责任。
2、采购人要对供应商操作人员的身份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进行核查,对供应商的人员发现有证件手续不全、未成年童工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违背人员进行清退,并做出相关处理。
3、采购人随时在施工过程中对供应商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供应商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检查供应商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监督对违章、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并有文字记录。
4、采购人管理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采购人应要求供应商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采购人备案。
6、负责监督检查供应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
7、根据设备安装高度等及需要的安装机械清理出安装作业必须的场地,平整务实。负责作业现场以外的安全保护,保证作业现场场平路通。
8、作业前向供应商提供设备基础检验报告,提供符合要求的电源配电箱。
二、供应商责任
1、供应商在采购人现场安装设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供应商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承担一切安全责任,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3、供应商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布置、实施、检查施工的安全生产情况,对设备的现场安装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供应商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杜绝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
5、供应商对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对自带设备和雇佣设备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
6、供应商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等,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7、供应商施工人员及雇佣的人员在施工时不允许喝酒。
8、吊装作业必须按照吊装安全规程执行,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并正确使用。
9、供应商要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安全、使用设备的安全负全责,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10、供应商要对所施工的设备的安全、质量负全责。
11、供应商在施工中不得损坏采购人的设施,出现问题要照价赔偿。
12、供应商施工人员要搞好团结,不允许打架斗殴,出现问题供应商自己处理并负责。
13、供应商应按有关安全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交接班制度。
14、供应商要服从采购人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对所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保证施工区域内的设施完好、道路畅通、环卫卫生符合要求。
1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代表签字后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茶陵县水利局 乙方: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茶陵县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人(甲方):茶陵县水利局
供应商(乙方):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设备采购及安装中的廉政建设,规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设备采购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采购人的责任
采购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设备采购及安装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供应商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供应商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采购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供应商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供应商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供应商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采购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应商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供应商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供应商的责任
应与采购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有关政策,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采购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采购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采购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采购人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应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供应商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采购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与设备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和设备采购合同同时使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茶陵县水利局 乙方:湖南中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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