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zeg-gf-24-g1-w-00227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吕鹏飞1884771876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盛鑫煤业工具类、仪器仪表(2024年9月月计划)

项目编号 JZEG-GF-24-G1-W-0022704 采购经理 吕鹏飞-18847718764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04 18: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9-05 18: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B2401 测温枪   DLX-HC2510 (德力西)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02 割枪   G01---100#(得力)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03 气动喷漆枪   W-77S 口径3.0/下壶1000mL(卡夫威尔) 2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04 大枳机扫把   / 12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05 锹把   // 5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06 手锤   8磅 2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07 工具兜   // 3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08 游标卡尺   高碳钢 0-300mm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09 螺旋千斤顶   5T(上海沪工)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10 网线钳   6和1多功能网线钳(含2个刀片)(绿林)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11 小推车.   两轮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12 A型氧气表   DL-YQY-A(得力)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13 压力表   轴向 带边 0-2.5Mpa 2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14 压力表   径向 带缓冲管 0-1.6Mpa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15 干式防冻冷水表   DN125(5寸) 1.6Mpa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16 硫化氢检测管   Ⅰ型 1-100ppm 30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17 氢气检定管   0-3% 20支/盒 30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18 氧气检测管   Ⅰ型, 1-21% 30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B2419 一氧化碳检测管   I型 50PPm 30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第一条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第二条 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期限内除人为因素外,物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如因物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货到甲方仓库经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 第四条 交(提)货方法、地点:乙方负责送至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费、卸车费由乙方承担已含在合同总金额内,甲方在正式验收标的物之前产生的安全责任、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式: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甲乙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验收(验收期限:1个工作日)。乙方未按时到达现场,按甲方验收的质量及数量为准,标的物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给与调换,在此期间造成甲方损失及仓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结算方法: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货到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完入库手续后第二个月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三个月起至第七个月末付合同金额的70%。 第八条 异议处理条款: 1. 数量异议:甲方须在收到物品的3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通报乙方。 2. 质量异议:甲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报乙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物品,待乙方前往判定。 3. 乙方接到甲方异议通报的2个工作日内对甲方作出答复,并安排专人与甲方人员共同确认异议情况。超过2日或未安排专人,视为甲方异议成立。 4. 异议成立或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①降低结算价格;②要求乙方另外赔偿;③退回全部或部分物品并要求乙方补齐;④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一)违约责任 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含税合同价的0.3‰计算。迟延交付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二)合同的解除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的解除合同: 1.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出现重大涉诉、被采取任何保全措施、被申告破产等情形,致使该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目的可能无法实现、继续履行将使对方面临较大的风险的,相对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及根据本合同签订的所有附件及协议;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另有约定的,在非违约方要求的期限内没有纠正,非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 合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在有效期限内,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技术条款: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万元

  5.报名要求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响应; 5、所有参加报价商家过时未报价视为自动放弃该标段;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7、报名单位需上传以上所要求资质; 8、报名单位需上传公司资质,报价须注明产品生产厂家,涉及煤安产品的需上传煤安证、防爆证等相关资料,如未上传或注明的,可视为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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