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人工搬迁-人工搬运(使用常规推车),车辆运输-东院区《=》太和仓库,车辆运输-东院区《=》南沙院区,车辆运输-东院区《=》越秀院区,车辆运输-太和仓库《=》南沙医院,车辆运输-大数据中心《=》越秀院区,起重吊装,包装材料-包装纸箱(规格:60cm*40cm*50cm),包装材料-透明胶带(规格:5cm厚30m长),包装材料-气泡膜(规格:长100m,宽80cm),包装材料-pe缠绕膜(规格:10斤重/卷50cm宽560m长),人工搬迁-报废家具拆卸,拆卸后需运至采购人所在街道垃圾站,人工搬迁-办公家具等打包,人工搬迁-重型设备起重移位(使用液压叉车),车辆运输-越秀院区《=》院内/北校园,车辆运输-越秀院区《=》中山大学南园,车辆运输-越秀院区《=》中山大学东园,车辆运输-越秀院区《=》贺城大厦,车辆运输-越秀院区《=》南沙院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快速采购单
金额
600.0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中一采(服)[2024]0017号
预算金额800.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结果公告
|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中一采(服)[2024] 0017 号
项目名称 日常物品搬运项目
经按程序的评审,以下单位被确定为该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 人工搬迁-人工搬运(使用常规推车), 车辆运输-东院区《=》太和仓库, 车辆运输-东院区《=》南沙院区, 车辆运输-东院区《=》越秀院区, 车辆运输-太和仓库《=》南沙医院, 车辆运输-大数据中心《=》越秀院区, 起重吊装, 包装材料-包装纸箱(规格:60cm*40cm*50cm), 包装材料-透明胶带(规格:5cm厚30m长), 包装材料-气泡膜(规格:长100m,宽80cm), 包装材料-pe缠绕膜(规格:10斤重/卷50cm宽560m长), 人工搬迁-报废家具拆卸,拆卸后需运至采购人所在街道垃圾站, 人工搬迁-办公家具等打包, 人工搬迁-重型设备起重移位(使用液压叉车), 车辆运输-越秀院区《=》院内/北校园, 车辆运输-越秀院区《=》中山大学南园, 车辆运输-越秀院区《=》中山大学东园, 车辆运输-越秀院区《=》贺城大厦, 车辆运输-越秀院区《=》南沙院区,
具体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自动评审
成交供应商 广州众人搬屋服务有限公司

| 标的明细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成交金额
人工搬迁-人工搬运(使用常规推车) 人工搬迁-人工搬运(使用常规推车) 单价:300.00元/工日
人工搬迁-办公家具等打包 人工搬迁-办公家具等打包 单价:300.00元/工日
人工搬迁-报废家具拆卸,拆卸后需运至采购人所在街道垃圾站 人工搬迁-报废家具拆卸,拆卸后需运至采购人所在街道垃圾站 单价:300.00元/工日
人工搬迁-重型设备起重移位(使用液压叉车) 人工搬迁-重型设备起重移位(使用液压叉车) 单价:300.00元/工日
包装材料-pe缠绕膜(规格:10斤重/卷50cm宽560m长) 包装材料-pe缠绕膜(规格:10斤重/卷50cm宽560m长) 单价:20.00元/卷
包装材料-包装纸箱(规格:60cm*40cm*50cm) 包装材料-包装纸箱(规格:60cm*40cm*50cm) 单价:10.00元/个
包装材料-气泡膜(规格:长100m,宽80cm) 包装材料-气泡膜(规格:长100m,宽80cm) 单价:20.00元/卷
包装材料-透明胶带(规格:5cm厚30m长) 包装材料-透明胶带(规格:5cm厚30m长) 单价:5.00元/卷
起重吊装 起重吊装 单价:800.00元/车次
车辆运输-东院区《=》南沙院区 车辆运输-东院区《=》南沙院区 单价:925.00元/车次
车辆运输-东院区《=》太和仓库 车辆运输-东院区《=》太和仓库 单价:1,000.00元/车次
车辆运输-东院区《=》越秀院区 车辆运输-东院区《=》越秀院区 单价:800.00元/车次
车辆运输-大数据中心《=》越秀院区 车辆运输-大数据中心《=》越秀院区 单价:800.00元/车次
车辆运输-太和仓库《=》南沙医院 车辆运输-太和仓库《=》南沙医院 单价:1,800.00元/车次
车辆运输-越秀院区《=》中山大学东园 车辆运输-越秀院区《=》中山大学东园 单价:900.00元/车次
车辆运输-越秀院区《=》中山大学南园 车辆运输-越秀院区《=》中山大学南园 单价:800.00元/车次
车辆运输-越秀院区《=》南沙院区 车辆运输-越秀院区《=》南沙院区 单价:1,000.00元/车次
车辆运输-越秀院区《=》贺城大厦 车辆运输-越秀院区《=》贺城大厦 单价:800.00元/车次
车辆运输-越秀院区《=》院内/北校园 车辆运输-越秀院区《=》院内/北校园 单价:600.00元/车次

| 注释
4.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14日下午17:00止。各供应商对上述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事项应一次性向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指定联系人提出,质疑材料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4年09月11日
经办人签名:  ${l_00CC9638-F713-31BD-DFB3-10B10D6F01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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