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2009-2011年鼓楼区婚姻收养档案数字化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12-31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乙方:福建数字兰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BW[GK]2021010的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2009-2011年鼓楼区婚姻收养档案数字化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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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399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批)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95819.6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伍仟捌佰壹拾玖元陆角(¥195819.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入馆;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达到入馆条件并入馆,招标人可正常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招标采购的服务主要用于2009-2011年鼓楼区婚姻收养档案(除离婚)数字化加工项目。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5.2技术和服务要求 5.2.1工作内容 5.2.1.1整理流程:将档案先进行审核、清洁、去钉(线)后,依照婚姻档案所规定的标准按时间顺序,合理分类排序。打印页码,盖归档章且填写档案号等内容、目录录入(转换)、打印卷内目录、填写备考表、装订等按进鼓楼区档案馆标准要求的工作程序。将整理扫描好的纸质档案,统一排序装盒,并编写卷盒正面与脊背内容。 5.2.1.2扫描流程:档案提卷、核对档案、著录建库、档案拆卷、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修复整理装订、装盒等。采用彩色扫描模式,分辨率均≥300dpi。特殊情况下,分辨率提高到≥400dpi。图像存储为TIFF格式。 5.2.1.3进馆流程:将已整理、扫描数字化后并装盒好的纸质档案,进行清毒、按序移交区档案馆上架;电子影像数据导入鼓楼区档案馆软件系统中,同时导入鼓楼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软件系统中。另需拷备一份,并制作全宗索引、案卷和全引目录、移交清单、交接单、档案进馆证明等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5.2.1.4婚姻档案整理、扫描等数字化的工作数量(大约数量,以实际整理数量为准):2009年结婚9161对、补结补离809对,合计9970对。2010年结婚7660对、补结补离765对,合计8425对。2011年结婚9696对、补结补离681对,合计10377对。2011年(6-12月)收养25个。注:2009-2011年离婚档案已进鼓楼区档案馆。中标金额为:195819.6元,总对数为28797,折算单价为,6.8元/对,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实际完成数量超过招标总对数,按照中标价结算。 5.2.2档案归档整理要求 5.2.2.1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四类:结婚登记类、离婚登记类、补发离婚登记证类和补发结婚登记证类。收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收养登记性质”分类。 5.2.2.2归档要求(婚姻登记材料参照附件: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里的附件1进行归档)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5.2.2.3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5.2.2.4归档的婚姻登记材料必须签章完备,齐全完整,案卷规范、整齐,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复印纸,复印件和照片应当图像清晰。没有完整的,按要求补充完整。 5.2.2.5归档章、档案盒封面、盒脊、备考表等项目,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打印;备考表和档案目录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5.2.2.6婚姻登记档案应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民政部第32号令)及附件: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里的附件2进行整理。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归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16)。 5.2.2.7在进行婚姻登记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时,应同步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参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及附件:福州市档案局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里的附件3,推进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 5.3设备及技术要求 5.3.1技术标准:符合福建省档案局文书档案整理目录数据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161-2002和闽档(2002)34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5.3.2扫描设备:文档资料扫描设备为平台式扫描仪,图纸扫描须使用图纸扫描仪扫描,扫描设备分辨率在≥300DPI以上: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进行扫描,中标单位需自携设备和人员上门提供加工服务,采购单位只提供场地和必要的档案业务指导。 5.3.3扫描模式:扫描模式为彩色,分辨率在≥300DPI以上。 5.3.4扫描分辨率:扫描分辨率参数大小的选择,原则上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为准。(1)采用彩色模式对档案进行扫描时,其分辨率均选择≥300DPI。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适当提高分辨率到400dpi以上。(2)对特殊纸质档案,如照片等,扫描采用彩色,分辨率选择≥600DPI。 5.3.5扫描规格与命名:(1)对档案数字化加工后,存储的图像文件,单页平均保持在200KB以下。(2)纸质档案扫描的图像存储为TIFF格式。(3)纸质档案扫描后形成的图像文件以该纸质档案的档号命名。(4)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率100%合格。(5)条目与图像挂接:挂接正确率100%。 5.4数据备份 5.4.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5.4.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可采用在线、离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多套备份。备份存储在DVD光盘或移动硬盘内。 5.4.3备份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5.4.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4.5数据挂接:要求数字化的档案能准确的与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衔接,保证系统提出的档案数据的准确性为100%。 5.5人员配备 5.5.1实施团队需要有档案数字化项目经验,具有档案数字化项目经验者。 5.5.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提供一支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人员稳定、保密意识强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行业工作经验,熟悉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的操作应用,提供详细的团队名单及主要人员简历供采购人审核。 5.5.3为保证项目系统的正常运转,在整个项目运行期间,必须指派1人项目经理驻场,确保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若项目经理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5.5.4应保证在项目运行期间工作人员稳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特殊情况需更换工作人员,需经过采购人同意,且项目工作人员的变动不得超过30%。 5.5.5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需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5.6保密与安全 5.6.1乙方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保密协议另签);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民政部门的相关保密制度。 5.6.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存储过数字化成果的各种硬盘、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影像资料、纸质资料、统计资料及各种清单等物品的所有权属采购人,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5.6.3项目实施的计算机网络与外网物理隔离设计,有可靠的实时备份措施。 5.6.4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 5.6.5乙方不得把不属本项目的资料带进工作场所进行操作,乙方应安排固定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维护。 5.6.6乙方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并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 5.6.7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不得采用临时聘用人员。乙方必须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安全协议书。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需更换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5.6.8乙方制定对本项目的安全保密方案,保证安全保密工作的可行性、可控性、操作性强,应急效果好。 注: (1)以上技术和服务要求未标注偏离范围的重量、尺寸、体积等允许±1%偏离。 (2)技术参数中关于性能指标未列明误差范围的均要求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确保在整理和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 6.1.2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基本一致,整洁、清晰。扫描图像质量不得低于档案原件复印质量。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图像偏斜度不超过3度。 6.1.3档案扫描完成后,需要与现有的计算机目录数据进行一一对应。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图像质量:图像质量不良率≤1%。 6.1.4整理过程中,如遇档案原件页码编错,或者漏编,应该按照档案相关规范更正或者补编页码。以前著录漏录的要补录,没目录的要编目、录入,错误条目要修改,确保扫描图像与卷案目录、卷内目录100%挂接正确,并将正确的数据导入现有档案数据库中。 6.1.5档案扫描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档案装订应尽可能地按照原来的装订孔进行穿线装订,尽量不要新打孔装订,保证纸张的平整、抚平边角,力求保护原件。 6.1.6目录核对、完善:以目录条数为单位,其中任何一个字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错误视为本条错误。不合格率≤1% 6.1.7为保证档案安全完整还应达到的以下标准: 6.1.8破损档案裱糊:档案破损应进行裱糊。档案破损率≤1% 6.1.9卷内目录:档案卷内目录缺漏率≤1‰ 6.1.10档案页码:档案页码漏编率≤1% 6.1.11档案装订:档案的装订还原、次序、稳固。差错率≤1% 6.1.12图像漏扫:图像应扫描而未扫描。漏扫率≤1‰ 6.1.13图像清晰度:扫描图像比原件清晰度下降比率≤5‰ 6.1.14图像倾斜:图像文字倾斜度超过2度的比率≤1‰ 6.1.15格式命名:图像文件的命名差错率≤1‰ 6.1.16目录与图像挂接:目录与图象匹配。不匹配率≤1‰ 6.1.17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 6.1.18按照福州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办法,项目完成后,所有影像数据及纸质档案全部移交鼓楼区档案馆。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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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完成婚姻档案数字化,并符合鼓楼区档案馆入馆要求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履约完毕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各阶段加工任务时,则乙方应从规定交货(入馆)的次日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壹周违约金按合同预计总额的0.5%计算。逾期十周以上,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须支付合同预计总额2%的违约金,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除外);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逾期支付加工费,超过1月,每月(含不足月)按逾期付款部分的0.2%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迟期,不可抗力发生在违约之后的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 乙方: | 福建数字兰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软件园研发启动区3号楼1 |
单位负责人: | 杨忠民 | 单位负责人: | 黄伟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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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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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87534847 |
联系方法: | 13685010879、1348972695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鲤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 0165 6807 0000 1061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