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安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海安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9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A3206210336000117001001
海安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为 海安市公安局 ,代建单位: 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位于城东镇开发大道西侧、315县道(老202省道)北侧。
(2)工程规模:该建设项目拟由一幢六层主楼和一幢四层附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为16600?,工程总投资约9600万元,其中土建、安装、精装修、室外配套工程约8400万元。
(3)招标范围与服务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
海安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业务用房的土建、安装、精装修、室外配套设计,不含智能化。
1)项目的总平面规划设计(包含整个地块的总平面设计);
2)建筑单体方案设计;
3)日照分析报告书(满足规划部门要求);
4)初步设计;
5)施工图设计及公共建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主楼附楼、配电房、配套用房、门卫、幕墙、钢结构雨棚、电动车充电位及棚架、汽车充电桩等及所有的二次深化设计】;
6)地质勘察;
7)基坑设计文件(如有)(包括支护或护坡,降、排水,监测方案、专家论证等);
8)绿色建筑设计(指整个红线图内建筑和配套工程的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设计标识。中标单位除做好绿色建筑设计外,还必须配合绿色建筑咨询单位做好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审工作);
9)所有配套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及所有配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含临时围墙及正式围墙)、道路、场地(包含围墙内外的道路、停车场、主次大门内外场地等)、停车位(含充电桩)、雨污管道、给排水、景观、绿化、路灯(含路灯式样)、亮化、消防(含消防性能设计)、公安文化等所有配套设计;
10)装饰装修方案设计及装饰装修施工图、效果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物室内所有地面、墙面、顶面装饰设计,柱角、墙体阳角保护条设计,门、窗设计,隔声设计、橱柜设计,空调设计,厨房设计(含专业公司厨具定位后深化设计、图纸报审报批)等一切内装设计;
11)标识标牌设计、标线(包含地上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标线、登高场地标线等);
12)管线综合:必须与供电、燃气、自来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充分对接,完成室内、室外综合管线设计;
13)竣工验收前的相关配合、与相关设计单位的配合及施工阶段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在相应阶段的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室外配套评审、工程预算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
14)提供设计概算。
备注:
①所有施工做法必须出节点详图(不得出现“参照图集内容条款”等类似描述),不得出现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二次设计项目(如栏杆、幕墙、雨棚、钢结构等),不得使用未经招标人认可的专利产品,以及市场无可竞争替代产品。
②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设计,中标人不得私自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设计工作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2、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地质勘查(含初勘、详勘):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勘察、测绘要求,对本工程进行初勘、详勘、初测、定测。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根据工程地质特征及其主要物理力学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对场区和地基的稳定性和工程地质问题作出评价,为拟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及整个项目的施工,提供合理的方案和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对不良地质和软土分布地段应查明地质问题,对可能影响的情况扩大勘察范围;协助招标人完成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工作,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报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勘查服务工作;
2)方案设计阶段:编制进度计划,调查、走访、摸底等基础性调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对设计人自行获取的地形图进行修测,对设计人自行获取的现状管线图进行现场核实,对投标时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制作效果图、三维动画(如需)、多媒体等汇报材料,多轮方案的汇报和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公示服务(含公示牌的制作和安装),参加规划听证会(如需),正式规划审批直至审批、审核通过。必要的测量、物探等工作;
3)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协助办理初步设计的报批工作,参加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初步勘察工作,必要的测量等工作;
4)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或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效果图)内审,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施工图审查回复,必要的测量、控制点布设等工作;
5)施工配合阶段:包括勘察、设计技术交底,参加施工图会审,设计代表的驻场服务,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现场技术指导,必要的补勘、设计变更或补充,参加工地例会、专题评审会,参加验槽、桩基、基础、中间结构、内装等各阶段的验收,参加工程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其它服务:招标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配合服务,施工、监理、设备等招标采购时的配合服务,招标人所需的涉及本项目的其它服务;
7)本项目为交付使用前除智能化以外的全过程全专业的设计。
(4)工程勘察、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100日历天:
①自合同签订且设计条件具备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规划设计方案(文本深度达到规划部门要求);
②规划部门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达到总平公示要求);
③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2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论证,形成最终文本;
④初步设计通过论证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并送审;
⑤初步设计通过论证后45日历天内完成配套工程(含内装、室外配套等各个专业)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送审,并且须满足审图要求及招标人施工招标的时间要求。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和地方各级政府及行业规定最新的有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要求以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同时符合本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要求并通过审图。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②两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设计,中标人不得私自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设计工作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能统筹做好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在工程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022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业绩要求:自2017年01月01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提供的材料须能体现建筑面积,若提供的业绩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建筑面积等内容,则需提供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如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否则不予认可)。
本工程所指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写字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等),不包含酒店式公寓和酒店式写字楼,不含厂房、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7)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d、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e、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1日到2023年08月11日09时30分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1日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事项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0513-81819599。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公安局 代建单位: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88号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东路9号
联系人:韩警官 联系人:于旭红
电 话:13776992210 电 话:0513-88932191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城南花苑43号楼二层
联系人:苏工、薛工
电 话:18912850782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海安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为 海安市公安局 ,代建单位: 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位于城东镇开发大道西侧、315县道(老202省道)北侧。
(2)工程规模:该建设项目拟由一幢六层主楼和一幢四层附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为16600?,工程总投资约9600万元,其中土建、安装、精装修、室外配套工程约8400万元。
(3)招标范围与服务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
海安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业务用房的土建、安装、精装修、室外配套设计,不含智能化。
1)项目的总平面规划设计(包含整个地块的总平面设计);
2)建筑单体方案设计;
3)日照分析报告书(满足规划部门要求);
4)初步设计;
5)施工图设计及公共建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主楼附楼、配电房、配套用房、门卫、幕墙、钢结构雨棚、电动车充电位及棚架、汽车充电桩等及所有的二次深化设计】;
6)地质勘察;
7)基坑设计文件(如有)(包括支护或护坡,降、排水,监测方案、专家论证等);
8)绿色建筑设计(指整个红线图内建筑和配套工程的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设计标识。中标单位除做好绿色建筑设计外,还必须配合绿色建筑咨询单位做好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审工作);
9)所有配套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及所有配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含临时围墙及正式围墙)、道路、场地(包含围墙内外的道路、停车场、主次大门内外场地等)、停车位(含充电桩)、雨污管道、给排水、景观、绿化、路灯(含路灯式样)、亮化、消防(含消防性能设计)、公安文化等所有配套设计;
10)装饰装修方案设计及装饰装修施工图、效果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物室内所有地面、墙面、顶面装饰设计,柱角、墙体阳角保护条设计,门、窗设计,隔声设计、橱柜设计,空调设计,厨房设计(含专业公司厨具定位后深化设计、图纸报审报批)等一切内装设计;
11)标识标牌设计、标线(包含地上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标线、登高场地标线等);
12)管线综合:必须与供电、燃气、自来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充分对接,完成室内、室外综合管线设计;
13)竣工验收前的相关配合、与相关设计单位的配合及施工阶段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在相应阶段的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室外配套评审、工程预算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
14)提供设计概算。
备注:
①所有施工做法必须出节点详图(不得出现“参照图集内容条款”等类似描述),不得出现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二次设计项目(如栏杆、幕墙、雨棚、钢结构等),不得使用未经招标人认可的专利产品,以及市场无可竞争替代产品。
②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设计,中标人不得私自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设计工作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2、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地质勘查(含初勘、详勘):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勘察、测绘要求,对本工程进行初勘、详勘、初测、定测。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根据工程地质特征及其主要物理力学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对场区和地基的稳定性和工程地质问题作出评价,为拟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及整个项目的施工,提供合理的方案和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对不良地质和软土分布地段应查明地质问题,对可能影响的情况扩大勘察范围;协助招标人完成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工作,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报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勘查服务工作;
2)方案设计阶段:编制进度计划,调查、走访、摸底等基础性调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对设计人自行获取的地形图进行修测,对设计人自行获取的现状管线图进行现场核实,对投标时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制作效果图、三维动画(如需)、多媒体等汇报材料,多轮方案的汇报和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公示服务(含公示牌的制作和安装),参加规划听证会(如需),正式规划审批直至审批、审核通过。必要的测量、物探等工作;
3)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协助办理初步设计的报批工作,参加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初步勘察工作,必要的测量等工作;
4)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或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效果图)内审,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施工图审查回复,必要的测量、控制点布设等工作;
5)施工配合阶段:包括勘察、设计技术交底,参加施工图会审,设计代表的驻场服务,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现场技术指导,必要的补勘、设计变更或补充,参加工地例会、专题评审会,参加验槽、桩基、基础、中间结构、内装等各阶段的验收,参加工程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其它服务:招标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配合服务,施工、监理、设备等招标采购时的配合服务,招标人所需的涉及本项目的其它服务;
7)本项目为交付使用前除智能化以外的全过程全专业的设计。
(4)工程勘察、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100日历天:
①自合同签订且设计条件具备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规划设计方案(文本深度达到规划部门要求);
②规划部门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达到总平公示要求);
③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2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论证,形成最终文本;
④初步设计通过论证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并送审;
⑤初步设计通过论证后45日历天内完成配套工程(含内装、室外配套等各个专业)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送审,并且须满足审图要求及招标人施工招标的时间要求。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和地方各级政府及行业规定最新的有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要求以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同时符合本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要求并通过审图。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等级 |
A3206210336000117001001 | 勘察、设计 | 95 | 须同时具备①、②两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 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②两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设计,中标人不得私自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设计工作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能统筹做好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在工程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022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业绩要求:自2017年01月01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提供的材料须能体现建筑面积,若提供的业绩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建筑面积等内容,则需提供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如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否则不予认可)。
本工程所指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写字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等),不包含酒店式公寓和酒店式写字楼,不含厂房、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7)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d、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e、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1日到2023年08月11日09时30分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1日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事项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0513-81819599。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公安局 代建单位: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88号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东路9号
联系人:韩警官 联系人:于旭红
电 话:13776992210 电 话:0513-88932191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城南花苑43号楼二层
联系人:苏工、薛工
电 话:18912850782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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