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二厂污水管网新建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07032024111202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赣州市南康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二厂污水管网新建 工程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 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邓旺真 联系电话:17379722000
2024年12月19日
2024年12月19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姓名 | 证号 | ||
注册建造师 | 胡国水 | 赣1422021202204513 | |
技术负责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郝凤莲 | CS182300232 | |
施工现场专 业人员 | 施工员 | 邓林波 | 0362110400002000095 |
质量员 | 董玮强 | 0362210900002000050 | |
安管员(C 证) | 安全员1:卢和源 | 赣建安 C3(2023)0015050 | |
标准员 | 安全员2:肖在荣 | 赣建安 C3(2023)0015044 | |
材料员 | 叶玉兰 | 0362111100002000306 | |
机械员 | 安全员3:范厚禄 | 赣建安 C3(2023)0015060 | |
劳务员 | |||
资料员 |
工程名称 | 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二厂污水管网新建工程 | ||
建筑面积 | 1.0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0层 |
工程类别 | 中标工期 | 550 日历天 | |
招 标 控 制 价 | 117818596.82 元 | 建安费招标控制价116555196.82元(其中:不含税暂列 金4595000.00元、不含税暂估价4885460.00元),施工 图设计费1263400.0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 β= | ||
市场价格调整 系数μ= | |||
中 标 总 造 价 | 109657592.79 元 | 1.工程建安费:108394192.79元(其中:不含税暂列金 4595000.00元、不含税暂估价4885460.00元);2.施工 图设计费1263400.00元,具体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标准的6折 执行,以财政审核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计算基数,最 终施工图设计费=总设计费*0.6(折扣系数)*0.6(施工图 工作量占比)。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中标工程 范 围 | 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二厂污水管网新建工程招标内容包含从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至工程竣工及保修期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内容: ①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竣工图编制)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的设施设 备采购(含安装、技术指导等)与材料供应、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及整体移交)等; ②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办理 EPC 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 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 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 招标人接收使用。 |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1.设计费支付:施工图完成并图审合格后支付施工图设计费的80%, |
创优奖罚 措 施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1.设计费支付:施工图完成并图审合格后支付施工图设计费的80%,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支付施工图设计费的20%。 2.施工费支付:(1)工程预付款: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后7天内支付签约合同的30%工 程预付款。(2)施工费支付:所有工程均按照月施工进度进行验工计 价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预付款从 完成总工程量的20%时开始抵扣,按4期平均抵扣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且不存在拖欠农工工资支付至80%工程款,并返还所有履约保证 金;工程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总价款97%,剩余3%作为质量保 证金,质保期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退还。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
备注 | 联合体投标单位:赣州市南康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单位)、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负责人:李薇,证号:CS142200120,身份证号:230206198107110727;建筑专业人员:杨 刚,证号:20211106550,身份证号:510124197110220812;结构专业 人员:温宪忠,证号:S012100763,身份证号:61010319661117281X;电气专业人员:刘春年,证号:DG111100667,身份证号: 310105196801222453;给排水专业人员:刘净,证号:CS103100477,身份证号:610103197103212867;道路专业人员:孙磊;证号:AD241100269,身份证号:130205197708240311。 |
履 约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5% |
担保期限 合同工期 |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5% | |
担保期限 | 合同工期 | ||
担保方式 | 银行转账或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 的纸质保函、信用保函) |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元 | |
担保期限 | |||
担保方式 | |||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 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位:单位章: 法定代表 人: 2024年12 月19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4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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