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成交公告
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融资服务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便携式工具包保险装卸系统集成设备施工服务费售后服务验收报告税金存储服务器电子器件存储产品3DNANDSSD存储系统统计功能分层软件数据库政府购买服务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认罪认罚事项登记检察办案辅助系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全自动机械臂抓取光盘刻录数据光盘封面打印同步刻录机在线办理系统离线办理系统认罪认罚预约办理认罪认罚文书辅助生成案卡回填认罪认罚办理情况查询分析同步录音录像便携式装备便携式拉杆箱国产笔记本电脑同录设备移动光驱扩展坞无线蓝牙鼠标国产操作系统序列号多个音视频输入输出接口音视频盒子国产中间件平台应用开发部署离线认罪认罚同录软件运行维护光纤交换机存储设备视频存储同步录音录像录制同步录音录像文件管理系统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环境标志产品认罪认罚查询与统计同录同步录音录像基本信息查询视频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采集设备音频同步录音录像远程同步录音录像元数据采集SQL日志记录功能蓝光光盘批量刻录RAID卡HBA卡存储控制器多模SFP模块系统运维人员对重点SQL进行监控多日志文件支持单表高可靠性完全备份增量备份归档备份基于SM4国密算法的按列存储加密使用列存表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系统部署计划部署日志设备清单系统拓扑图设备连接图示连接线标签标识设备使用操作步骤软件使用操作手册培训手册设备安装调试管理设备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实施部署测试联调认罪认罚同录系统电话支持服务应急现场服务节假日值守服务重要时刻专人值守服务案件步录音录像系统同步录登录像系统刻录打印一体同步则录机运程刻录打甲石存储应用服务器软件
金额
142.9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692
预算金额147万元
招标公司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武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岳先生0391-3568815
中标公司河南斌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同方赛成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南费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42.9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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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692 | |||||||||||||||||||||||||||||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5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08月05日 | |||||||||||||||||||||||||||||
二、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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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
郝晓东、乔金平、姚媛媛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无。 | |||||||||||||||||||||||||||||
收费金额: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推荐成交结果如下: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分别为: ①河南费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得分95.33。 ②郑州海松子科技有限公司,得分77.27。 ③河南斌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得分73.48。 ④河南润玺科技有限公司,得分67.44。 2、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 |||||||||||||||||||||||||||||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东段3555号 | |||||||||||||||||||||||||||||
联系人:武先生 | |||||||||||||||||||||||||||||
联系方式:0391-357051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 |||||||||||||||||||||||||||||
联系人:岳先生 | |||||||||||||||||||||||||||||
联系方式:0391-356881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武先生 岳先生 | |||||||||||||||||||||||||||||
联系方式:0391-3570512 0391-3568815 |
- 豫财磋商采购-2022-692.zip豫财磋商采购-2022-692.zip
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692(远程不见面)竞争性磋商文件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二次)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心
ANGOSHCONOEOUA
HANMAONZAONEC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开展融资业务的服务机构申请融资贷款,融资服务机构以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无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的融资产品。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有保障的优势,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焦作市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推出了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的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融资服务机构名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操作流程图中小微企业申请依据中标(成交)通知书,登陆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对照各融资服务机构融资方案,选择符合自身的融资产品。开设收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资金支付及还贷中小微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约,采购人及时开展履约验收,融资服务机构加强管理,及时锁定合同回款资金。中小微企业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融资服务机构审查对有融资意向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开展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完备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中小微企业按照融资服务机构要求,开设收款账户,并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1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的,需变更约定收款账户的,中小微企业向采购人申请,变更收款账户)。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融资服务机构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融资服务机构放贷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融资机构登陆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核对合同真实性。中小微企业申请依据中标(成交)通知书,登陆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对照各融资服务机构融资方案,选择符合自身的融资产品。开设收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资金支付及还贷中小微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约,采购人及时开展履约验收,融资服务机构加强管理,及时锁定合同回款资金。中小微企业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融资服务机构审查对有融资意向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开展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完备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中小微企业按照融资服务机构要求,开设收款账户,并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1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的,需变更约定收款账户的,中小微企业向采购人申请,变更收款账户)。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融资服务机构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融资服务机构放贷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融资机构登陆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核对合同真实性。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融资意向的,可登陆“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jiaozuo.hngp.gov.cn)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看各融资服务机构的融资产品,同时可在线向融资服务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服务机构按照程序向您提供便捷、高效、优惠的贷款服务。
第四章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采购技术需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目录备注:融资服务机构名单和人员联系方式会随时变化。具体情况可登录“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
1、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692一、项目基本情况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采购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最高限价:1470000元4、预算金额:1,470,000.00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二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申请人资格要求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备注:以上第3.2条由集中采购机构提供查询结果。3.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1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三号机1.时间:2022年8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0元3.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不见面开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栏目下载磋商文件。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2.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二室1.时间:2022年8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磋商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应在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准时参加磋商活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具体事宜详见附件。除电子响应性文件外,磋商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4、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QQ:40085033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北京时间)。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性文件,在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性文件。供应商未在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2、按要求进行网上获取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者视为无效标。1、请各供应商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性文件制作。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须使用CA数字证书上传。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上传,请各供应商提前上传,因未能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391-3570512联系人:武先生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东段3555号名称: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1.采购人信息
项目联系人:武先生岳先生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91-3568815联系人:岳先生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联系方式:0391-35705120391-3568815
2.5“货物”系指由中标人承担的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2.4“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3“供应商”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人”: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1“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定义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2.8“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2.7“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6“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竞争性磋商会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4.合格的供应商3.1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47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柒万元整)。3.采购预算(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6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磋商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并留下有效投标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是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最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参加磋商活动。4.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中采购机构有关竞争性磋商的规定。4.3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2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2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5.1无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向磋商对象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5.竞争性磋商费用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的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6.2供应商如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6.l供应商一旦参加竞争性磋商会,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7.2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如果供应商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合同主要条款。(4)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3)采购需求;(2)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9.要求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8.1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相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个日前,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政府采购法定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机构顺延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4供应商必须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7.3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0.2供应商提供已印刷好的产品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在解释响应性文件时,以译文为准。10.1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10.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9.3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9.2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性文件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理由。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不得缺少、留空或私自更改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2.响应性文件格式11.1响应性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11.响应性文件的组成10.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0.3关于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3.4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13.3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13.2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并非最后报价,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再提交最后报价。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交货地点交货价格,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装卸、系统集成、设备施工安装调试费、服务费、售后服务、验收、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13.竞争性磋商报价
13.6.3.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3.6.3.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3.6.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6.2小微企业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清单”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3.6.1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15%),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13.6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6.5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6%)。13.6.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3.6.3.6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3.6.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6.3.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6.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5.1供应商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15.响应性文件的签署、盖章14.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同意上述要求。14.l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自竞争性磋商会开始之日起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4.响应性文件有效期13.6.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仅给予一次价格6%的扣除。
15.7响应性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文件。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供应商)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15.6供应商可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15.5响应性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性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性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15.4响应性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性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响应性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性文件被否决的风险。15.3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为“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性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15.2供应商凭CA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性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性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锁。
17.响应性文件的递交16.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须在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jzggzy.cn/)”网站-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除电子响应性文件外,磋商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16.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性文件的递交15.9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和性能,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等资料。15.8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
18.2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性文件的,将被拒绝接受。1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性文件进行修改、撤回,但需要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响应性文件。18.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3若集中采购机构推迟了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7.2未在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投标无效。17.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进行上传,递交(接收)截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于对网上投标操作程序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响应性文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竞争性磋商18.3.4一个供应商不止递交一套响应性文件的;18.3.3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18.3.2响应性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18.3.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性文件的;18.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性文件:
(1)公布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名称;19.3磋商会程序:19.2供应商应在磋商会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QQ:4008503300。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www.jzggzy.cn/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供应商无需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磋商会,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准时参加磋商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开标结束后,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主体登录,在线参加答疑澄清、二轮报价或最后报价等。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性文件未解密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19.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19.磋商会
(7)开标结束。(6)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人员按具体现场系统情况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进行无异议确认;(4)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批量导入文件;(2)供应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性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19.7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取消参加磋商资格:19.6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磋商会现场,但在开评标期间,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文件、澄清、答疑、传送文件、最后报价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或未按要求参与交互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超时交互,由此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5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单位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19.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及视频》,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磋商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9)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二轮或最后报价。(8)磋商小组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发起二轮或最后报价邀请;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项目中止电子开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9.9开标异常处理供应商对磋商会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会当场提出(语音异议、文字异议),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9.8开标异议(2)磋商会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电子响应性文件无法导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焦作市)”(http://www.jzggzy.cn/)-“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1)未按规定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性文件(加密版)的;
20.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5)其他无法保证磋商会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1.1.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21.1资格性检查。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质证明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明的“原件扫描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2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20.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竞争性磋商小组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竞争性磋商小组职责。20.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2)响应性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1)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21.2.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21.2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21.6竞争性磋商小组审定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1.5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性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1.4重大偏离系指供应商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1.3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注意事项: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材料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性文件无效,将不进入竞争性磋商程序。
21.7.5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1.7.4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1.7.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1.7.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7.1响应性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1.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性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不再参加竞争性磋商):
21.8.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1.8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按照无效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21.7.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1.7.8响应性文件的内容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的;21.7.7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21.7.6响应性文件内容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21.8.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21.8.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21.8.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21.8.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1.8.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21.8.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2.4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性文件的补充。22.3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22.2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响应性文件的澄清21.8.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23.3磋商内容包括:23.2竞争性磋商将按照供应商的签到顺序进行。23.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将进入本次竞争性磋商程序。23.竞争性磋商22.6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问、澄清。22.5竞争性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23.4.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3.4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定。23.3.4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各供应商应对其磋商代表进行相应授权,并做好在当天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磋商和最后报价的准备工作)。23.3.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23.3.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23.3.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
24.竞争性磋商过程及保密原则六、评定标准23.7已提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情况退出竞争性磋商。23.6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23.5本次竞争性磋商进行2轮次报价。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增加磋商轮数(不超过3轮次),但应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响应性文件中报价为第一轮次报价,以后轮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次报价(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外),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的每轮次报价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签章确认,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传给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次报价为准。未在规定时间提供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3.4.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注:(1)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4评分标准和内容24.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24.2综合评分法,是指相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4.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4)所有提供的证书过期不得分。(3)技术部分各评委打分汇总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在评审过程中,经磋商小组认定技术部分某一处技术参数确实具有唯一的指向性的,该项技术参数将不列入评价/评审标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5.竞争性磋商终止24.10在竞争性磋商期间,集中采购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4.9在竞争性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询问其他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24.8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竞争性磋商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竞争性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竞争性磋商情况扩散出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之外。24.7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项目预算,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4.6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成交通知(四)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签订合同及合同的执行八、合同授予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6.成交通知
28.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8.质疑与投诉九、质疑与投诉27.4本采购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27.3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8.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8.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8.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予以处罚。(7)以上资料一式二份(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联系电话:0391-3570512联系人:武先生(1)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将质疑函分别送至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2)采购人: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8.9质疑联系事项:28.8质疑处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8.7采购人应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并作出答复,同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方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联系电话:0391-3568815联系人:岳先生(3)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东段3555号
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范本
招标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建设目标二、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业务办理场景,拟建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一站式”提供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认罪认罚事项登记及认罪认罚办理情况查询分析的检察办案辅助系统。旨在以更高标准、更规范要求办理好认罪认罚案件,促进息诉服判。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控辩协商客观、公正、透明。2020年9月,高检院下发了《关于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江苏、山东、重庆、宁夏等地开展为期半年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之后,高检院根据试点地区上报的工作情况,最高检一厅梳理汇总了各试点地区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研究起草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省级院征求意见。2021年12月2日,高检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项目概况第三章采购技术需求
用于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同步刻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也同步存储该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至存储服务器中。集全自动机械臂抓取光盘刻录数据和光盘封面打印等功能于一身,全自动的视频刻录,支持在光盘上打印制作单位,案件名称、刻录时间等信息。2.2刻录打印一体同步刻录机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包含在线办理系统和离线办理系统两部分,并不少于12套授权(授权以焦作市两级检察机关,包含市院机关派驻高新区检察室)。2.1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2、建设内容建设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应用于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业务办理场景,“一站式”解决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认罪认罚预约办理、认罪认罚事项登记、认罪认罚文书辅助生成、案卡回填、认罪认罚办理情况查询分析等业务问题。实现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智能化和高效率。
用于在市级院部署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软件。2.5服务器同步录音录像便携式装备需包含1个便携式拉杆箱+1台国产笔记本电脑+1台同录设备+1个移动光驱+1个扩展坞+1个无线蓝牙鼠标+1个国产操作系统序列号,满足检察官外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需求。2.4同步录音录像便携式装备设备需具有多个音视频输入输出接口,用于对已有多个音、视频资源整合为单个视频流输出,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采集使用。2.3音视频盒子
国产中间件平台提供了应用开发、部署、运行、维护所需的基础设施,既可以减少开发维护成本,又能保障应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还能提高运营维护的整体效率。2.8中间件配合存储使用。2.7光纤交换机系统支持视频本地存储。存储设备2台,每个50T,配置双活。视频存储包含录音录像数据存储及录音录像数据备份。可以采用分布式署存储或集中存储。2.6存储
市检察院采购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能够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上稳定运行,实现两级检察院和市院机关驻高新区检察室检察人员通过登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系统可以一键发起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录制、两级检察院(包括驻高新区检察室)认罪认罚录像数据完整自动上传至市检察院部署的服务器、并实时存储至市院存储磁盘阵列存储(在线系统实时上传、离线系统待接入网络后手动点击上传)。3.2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要实现以下功能和要求:3.1成交供应商应组织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原厂技术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保障系统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对接。凡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信息,包括系统任何版本拷贝、转移或者保存在用户任何介质上的所有数据均属于检察机关内容数据。中标供应商不得将用户方数据、账号及资料等信息转让给其他人使用。3、实施要求国产数据库,用作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数据库,需兼容主流国产CPU平台、操作系统及中间件。2.9数据库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国产环境的,具体事宜投标前必须咨询采购人(联系人:姚女士0391-3570330)。本项目中数据库、中间件、服务器、笔记本电脑产品必须在国家相应目录内,如对国家相应目录不清楚请咨询采购人(联系人:姚女士0391-3570330)投标文件提供的以上四种产品如不在国家相应目录内的,视为无效投标。3.4其他要求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文件管理系统必须符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两项工作的国家相应标准。待采购人有需求时,成交供应商须全程免费积极协助配合采购人完成对同步录音录像文件管理系统的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工作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开展、测试和验收。3.3信息安全等级市检察院部署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后,所辖基层检察院和高新区检察室可免费使用市院部署的平台,可免费使用系统软件,视频数据能够实时存储到市院。待基层检察院采购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后,成交供应商免费、无条件对接基层院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不得向所辖基层检察院收取费用。
三、商务要求3.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关于环境标志产品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的附件,产品(投标人填写)属于品目清单内,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在财库〔2019〕18号文件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范围截图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注,评标小组认定后在得分相同情况下优先采购;否则不予认可并不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注:1.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的附件,笔记本电脑属于品目清单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同时提供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涉及本采购项目节能产品在该文件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范围截图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注。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不符合本要求等,评标小组有权不予认可,并按无效投标处理。4、详细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