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农林科学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8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51010021Y000000042632
二、合同名称: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51010024210200032212[2024]03173
四、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农林科学院
地址:温江区公平农科路200号
联系方式:61932135
供应商(乙方):成都林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中信大道3段789号附1号
联系方式:139822668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成都市农林科学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850,000.00 | ¥850,000.00 | (一)配送产品质量要求 1. 预包装类食品 1.1成品粮(大米、面粉):成品粮(大米、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2016)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354-2018的一级等级的质量指标要求,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355-2021的标准粉等级指标及质量指标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每批次供货时均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1.2成品食用油:非转基因压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6-2018的规定,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536-2021的一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要求。严禁配送时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盛装食用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每批次供货时均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2. 生鲜类食品 2.1鲜畜禽肉类:冷鲜猪肉须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 1 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的规定,家禽须符合《鲜、冻禽产品》(GB 16869-2005),羊肉须符合《鲜、冻胴体羊肉》(GB/T 9961-2008),牛肉须符合《鲜、冻分割牛肉》(GB/T 17238-2008),兔肉须符合 《鲜、冻兔肉》(GB/T 17239-2008);所有肉类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及其他国家食品 安全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 号)规定的“瘦肉精”品质目录。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其中: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以上证明材料必须随每批次的产品同时提供)。 2.2鲜蛋类:所配送供应禽蛋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色泽光滑,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17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的相关标准。每批货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同时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2.3水产品类:海鱼、淡水鱼的草鱼、鲢鱼、鲫鱼、鲤鱼等、海水藻类的海带、紫菜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水产品感官评价指南》(GB/T 37062-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09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196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的规定。 (1)鲜活水产类:鱼肉等新鲜程度高,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有正常粘液,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 (2)冷冻水产类: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虾要求大小无较大差异,虾类完整无破损,虾肉无异味,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 等。 |
合同金额: 8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1日至2025年07月31日
履约地点:温江区公平农科路200号成都市农林科学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农林科学院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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