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那漏边境检查站智能化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lfc2021-j2-016-fcqt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招标联系人钟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小梅0770-2882899
中标公司广西进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YZLFC2021-J2-016-FCQT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那漏边境检查站智能化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进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源街12号碧海紫金城1号楼1单元15层1501号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捌佰壹拾元肆角玖分(¥385810.49)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那漏边境检查站智能化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
2.施工范围:智能化勤务指挥室建设(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具体详
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施工日期:60日历天
4.项目经理:杨志柳
5.执业证书:桂245192000871
五、评审专家名单:钟永明、邱伟龙、刘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伍仟元整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招标
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联系方式:钟警官,15807708624;刘警官,17777997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吴小梅、包文杰 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话:0770-28828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1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YZLFC2021-J2-016-FCQT
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那漏边境检查站智能化勤务
指挥室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2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那漏边境检查站智能化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那漏边境检查站智能化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防城港市港口区
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1
年12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LFC2021-J2-016-FCQT
2.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那漏边境检查站智能化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上限控制价:人民币叁拾捌万柒仟叁佰零玖元陆角贰分(¥387,309.62)
5.建设地点:防城港市那漏边境检查站。
6.采购内容:智能化勤务指挥室建设(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具体详
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7.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60日历天。
8.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法人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自2021年12月17日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之时起至2021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8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 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本300元,售后不退,不含其它资料费。
注: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须将收据或者发票复
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索取收据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单位名
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
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4.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联系电话:0770-2882899。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6室(云之龙咨询
集团有限公司)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1.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2.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6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竞标保证金: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28号28号
联系方式:钟警官,15807708624;刘警官,17777997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吴小梅、包文杰 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话:0770-2882899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4
录
第一卷 供应商须知、合同格式………………………………………………………………………………... 5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5
前 附 表……………………………………………………………………………………………………………5
一、总则…………………………………………………………………………………………………………..7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7
三、竞标报价说明………………………………………………………………………………………………..8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1
六、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11
七、评审及谈判………………………………………………………………………………………………….11
八、授予合同…………………………………………………………………………………………………….14
九、其他事项…………………………………………………………………………………………………….15
第二章 合同主文及附件………………………………………………………………………………………...18
第二卷 技术规范…………………………………………………………………………………………………45
第三章 技术规范………………………………………………………………………………………………… 45
第三卷 响应文件格式……………………………………………………………………………………………46
第四章 商务标格式……………………………………………………………………………………………….46
第五章 技术标格式……………………………………………………………………………………………….60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68
5
第一卷 竞标须知、合同格式
第一章 竞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格
1 1.1 建设地点:防城港市那漏边境检查站。
采购内容:智能化勤务指挥室建设(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
排水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60天。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 1.1 合同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那漏边境检查站智能化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施
工承包合同
3 2 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4 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法人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拟派驻本工程的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
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 13.1 竞标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
6 14 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
6 15.3 补遗文件领取时间:若有,接电话通知后于竞标截止前领取。
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云之龙咨
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及传真电话:0770-2882899、0770-2882818
7 16.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6
8 17.5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工作人员签收。
9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
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0 20.1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6室云之
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1 29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2 30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
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后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详见合同
主文。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账号:45050165962200000613
开户行:建设银行防城港防港路支行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
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
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
同。
13 32 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4 15 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
请供应商自行按本项目的内容进行现场踏勘(自行承担费用及风险),对工
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工
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特别是,供应商对清单工程量负有核对义务,供应商
应负责参照施工图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3日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15 36.1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伍仟元整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通知书之前
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7
16 注意事项 1.采购文件各章节互为补充,若有冲突的,以合同主文为准。
2.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前来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前来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上述事项有
不符合的或无效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 上限控制
价 本工程上限控制价为: 人民币叁拾捌万柒仟叁佰零玖元陆角贰分
(¥387,309.62)
18 本项目计
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19 在对供应
商资格审
查时进行
信用查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
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20 本项目所
属行业 建筑业
21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0-
2882899
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8
一、总 则
l.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本工程的资金来源为预算资金,资金已落实,并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供应商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供应商,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列得最低资格标准。
4.采购范围
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卷所提供工程量清单要求。
5. 竞标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竞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
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本文件资料需收取成本费300元人民币(不含清单资料费)。
6.现场考察
建议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确定的内容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
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
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7.1 本合同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15条所述
的补遗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竞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竞标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文及本工程应有之合同附件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 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资格标记商务标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格式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评标办法和标准
7.2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或技
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不能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
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发现需求中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9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9.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
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
三、竞标报价说明
10.竞标价格
10.1 本工程竞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以工程量清单报价,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按实际工程量
结算。
10.1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
10.1.2供应商所填报的各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
商在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10.1.3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
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
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
工程的价格,由建设单位将预算清单及变更的相关资料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
按竞标时成交价与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下调比例调整确定价格。(4)新增项目在原合同金额10%以内
(不含10%)的,须报管理部门备案;新增项目在原合同金额10%以上(含10%)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或另行组织采购。
10.1.4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
(1) 有工程数量的项目应报单价和合价;
(2) 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
(3)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
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
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
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
得到支付与结算。
10.1.5 采购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的所有项目。凡工程
量清单已指明的工程或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供应商应计入相关项
目的单价中。
10.1.6 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
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
自行考虑。
10.1.7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竞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
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
用。
10.1.8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土石方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等一切作业的费用;
(2)取、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的恢复、平整、压实、检测等一切作业的费用;
10
(
3)土石方作业的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
理要求等因素;
(4)土石方单价按市场报价。
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由供应商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和土方类别
进行费用签证 。
10.1.9 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
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0.1.10 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供应商应综合考虑现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自行报价。
10.1.11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
程量清单综合考虑。
10.1.12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
他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由
供应商自行考虑主要材料价格涨跌的风险。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原因,在采购后
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0.1.1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沿路单位及过路车辆、行人的交通疏导问题,因交通管理导致的费用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10.2 计算依据:
10.2.1计价定额及取费标准:详见发出的招标控制价。
10.2.2本工程的竞标报价不准使用报价调整函、竞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
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0.2.4其它说明详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10.3上限控制价的公布和修改
10.3.1 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材料等文件核对建设单位公布的上限控制价,发现上限控制价明显误
差的,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天前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10.3.2 建设单位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建
设单位认为有必要对工程上限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重新公布修
正后的工程上限控制价。
10.5竞标货币
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0.6竞标报价中不含预留金。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往来的与竞标有关的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2.1.1资格审查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5)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有效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项目经理和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2021年1月~2021年11月内连续3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11
(
7)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工期三分之一以上
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
(8) 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按桂劳社发2009【50】文执行);
(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按桂建质安[2015]16号文执行);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
(12)2021年1月~2021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
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13)2021年1月~2021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
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
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
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1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立
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
超过一年);
(15)供应商购买投入本工程项目全部项目人员的个人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诺书【供应商承诺
成交后,必须购买本工程项目全部项目人员的个人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不得少于80 万
元),保险费用由成交商承担】(格式自拟);
(1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17)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或者其他购买证明;
12.1.2 商务标
(1)竞标函;
(2)竞标报价书文件。
12.1.3 技术标
(1)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3)其他材料。
注:以上响应文件资料所属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3. 竞标有效期
13.l 响应文件在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13.2 在原定竞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竞标
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做任何处罚。同意延长竞
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在延长期内前附表第6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4.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
15.勘察现场和竞标答疑
15.1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
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5.2 供应商提出的与竞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2 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
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答复。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
题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答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否则,将视
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12
15.3 采购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
商须在前附表所列的地点领取采购补遗文件。
1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l供应商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
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亲自按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注:签字章不等同于亲笔签名)、盖印鉴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无额
外要求处必须逐页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6.3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
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装订与标志
17.1 响应文件均要包括技术标(含“正本”和“副本”)和商务标文件(含“正本”和“副本”)
两部分,技术标、商务标文件应分别密封在响应文件袋中,并注明 “技术标”、“商务标”,再密封在同
一个外层包封袋中(即采用双层包封法密封),内外层包装袋及封口处须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响应文
件签字人签字。
17.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
得开封,以便竞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7.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
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供应商。
17.4 响应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8.竞标截止期
18.1 供应商应在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并按前附表须知第17项规定,将响应文
件递交给工作人员,凡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递交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法定代表人前来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前来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18.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 条规定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
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在竞标截止期以前拥有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
延长后新的竞标截止期。
18.3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原封退给供应商。
19.响应文件的撤回
19.1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
递交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
19.2 供应商的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
“
撤回”字样)。
19.3 根据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在竞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20. 谈判小组组建
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
成员总数的2/3。
20.2评审专家应当从广西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属于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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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
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0.3评审程序
20.3.1采购代理机构向谈判小组移交接收所有的响应文件。
20.3.2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七、评审及谈判
21. 谈判内容的保密
21.1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
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1.2 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成
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谈判资格。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本次竞标的单位均要通过资格后审才能获得磋
竞标资格。
22.2资格审查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5)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有效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项目经理和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2021年1月~2021年11月内连续3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7)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工期三分之一以上
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
(8) 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按桂劳社发2009【50】文执行);
(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按桂建质安[2015]16号文执行);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
(12)2021年1月~2021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
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13)2021年1月~2021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
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
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
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1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立
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
超过一年);(不足1月的,无须提供)];
(15)供应商购买投入本工程项目全部项目人员的个人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诺书【供应商承诺
成交后,必须购买本工程项目全部项目人员的个人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不得少于80 万
元),保险费用由成交商承担】(格式自拟);
(1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14
(
17)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或者其他购买证明;
以上内容必须提交并加盖公章,任何一项不满足或任何一项无效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2.3 资格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有疑问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核
对,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不超过两小时)提供原件核对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将判定为资
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标处理。
2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竞标无效:
(1)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资格审查
时进行,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3)未取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的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2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3.1 在资格审查之后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
谈判文件的要求。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
25. 谈判
①出席评审的有关人员为谈判小组成员。谈判单位的所有应答文件须经谈判小组成员同时验证后方
能拆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封。
②谈判时,竞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谈判。
③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
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
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④谈判小组将根据竞标单位的响应文件、谈判应答文件尚未明晰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细节向竞标单
位询问,必要时要求竞标单位对其竞标内容、补充方案或修改意见做出书面澄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
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
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
⑤谈判中,谈判小组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小组可
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
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⑥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⑦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供应商维持竞标报价不变,以原竞标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
商需要改变原竞标报价时,供应商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
15
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竞标报价格式必须符合相应的清单规范。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报价清单
计价表并提供纸质版作为应答文件的一部分一并递交(报价文件应自行装在盖有公章的密封袋内),如供
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改变原报价且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纸质版的,其
报价不予认可,视供应商维持原竞标报价不变。
⑧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书面退出谈判;逾时不交
的,视同维持原竞标报价。
⑨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评审原则
26.1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
26.2评审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26.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
26.4评审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单位接触;
26.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竞标无效:
26.5.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6.2 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
26.5.3 供应商单位未加盖单位公章;
26.5.4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26.5.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26.5.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6.5.7 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
26.5.8响应文件不满足供应商最低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和项目经理要求;
26.5.9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条件书的要求的;
26.5.10 供应商不按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的。
27.错误的修正
27.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
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 如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汉语文字表示的数额(人民币大写)不一致时,以汉语文
字数额(人民币大写)为准。
27.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有明显
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
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则其竞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竞标。
27.3 响应文件正本与响应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8.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8.1谈判小组将仅对依照本须知第22、2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即资格及符
合性鉴定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8.2 谈判小组将依照本须知第27条对通过符合性鉴定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进行校核与修正。
29.确定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的原则:最低评标价法
30.履约保证金
30.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
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16
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0.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
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八、授予合同
31.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将把本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评选出的
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工程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2.成交结果公示
32.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工作完成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
果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媒体公告。
32.2 供应商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
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3质疑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投诉。
33.成交通知书
33.1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在发布成交公告同
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
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
候选人为成交人。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2 确定出成交的供应商后,在竞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供应商其成交
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成交通知书”)中给出采购人对成交的供应商按本合同施工、
竣工和保修工程的成交标价(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
期、地点。
33.3 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4 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未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供应商。
3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4.1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进
行签订合同。
35.如果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第33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如供应商成交后不按
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帐户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其他事项
36.代理服务费
36.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其金额详见前附表
第15项规定。否则,取消该成交决定。
37.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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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本条件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
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
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8.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
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4质疑接收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0-2882899,通讯地址:广西
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39.特别说明:
3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审;当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竞标无效: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采
购文件中载明。
39.2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竞标所
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9.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9.4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
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
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18
(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39.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
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9.7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
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40.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邮编:538001
电话:0770-2882899 传真:0770-2882818
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户名: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账号: 811300101400015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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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主文及附件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那漏边境检查站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送达地址):
送达手机:
送达电子邮箱:
乙方(供应商、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送达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送达手机:
送达电子邮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我国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
愿、公平、友好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年 月 日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那漏边境检查站勤务指挥室建
设项目(编号: )(以下简称“工程”、“本工程”或“本项目”)的采购结果,确定由乙方承包本
工程施工,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
下列文件(若有)与本合同主文共同构成本合同,统称“本合同”或“合同”:
1.合同附件;
2.中标(成交、中选)通知书;
3.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澄清、投标(响应)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4.采购人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
5.本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
6.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即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书面合
意,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除外)。
上述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上述文件中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本合同主文未尽事宜,详见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如有不清或相互
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二、本工程
1.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那漏边境检查站智能化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
20
2.施工地点(本工程所在单位):防城港市那漏边境检查站(具体坐落地址: )。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即乙方包干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产品、材料、物料并
组织人员进行本工程施工)。
4.内容及要求:那漏边境检查站智能化勤务指挥室建设,即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事
宜详见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
5.工期: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开工(具体开工日期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工期为60个
日历天(自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之日为准起算工期开始日期);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
而影响工期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各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指定(公民身份号码、执业资格证书号: 、 注册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 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送达地址: 、送达手机: 、送达电子邮箱: )为乙方的项目经
理,全权代表乙方进行施工管理,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直接及于乙方;项目经理应未同时担任其他
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带班时间不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含),非正当理由不得请
假,请假需经甲方书面同意;若乙方需变更项目经理的,乙方应提前2 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不产生变
更的效力;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2 日内向甲方提
出书面的改进报告,甲方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之日起2 日内进
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前述信息书面通知甲方。
7.本工程的设计人为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送达地
址 、送达手机 、送达电子邮箱 )。
8.本工程的监理人(若有)为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
话: 、送达地址 、送达手机 、送达电子邮箱 )。
9.本工程永久占地包括:乙方完成施工后向甲方移交工程的所占地。
10.本工程临时占地、临时设施包括:甲方在工程所在单位的用地红线内指定的用于乙方堆放施工材
料、产品、设备及办公生活等临时用地,超出指定用地范围须不得影响其它项目施工和通行,且须经甲
方同意。临时占地及其设施(含项目部驻地等)修建、拆除、租用(含拆迁补偿)、环保、恢复、青苗补
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本工程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2.乙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产品、材料、物料以及经施工安装添附(附着)于其上的原材料:
(1)是乙方合法独立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可按本合同进行处分的标的物(对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不存在用于抵押、质押、查封、租赁、出资等权
力瑕疵或负担;
(2)应为符合本工程要求和应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合格产品,应具备法律效力合格
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必须具备;
(3)不属于非法产品、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产品、以旧顶新产品、自
身的保修期期间已届满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对人体有毒有害的产品或不适配的产品,其使用寿命
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
(4)其中属于乙方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的质量须符合本合同约定;
(5)其中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应执行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从防城港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中选用;
(6)其中的混凝土应使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
(7)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乙方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样品送甲方选定;
(8)由甲方派驻施工现场人员验证后才能进场用于施工。
若事实有违前述保证,甲方可扣除相应部分款项不予结算,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13.乙方保证:
21
(
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本工程施工而配备的人员(不能是中国港澳台籍人士、外籍人士,包含乙
方员工以及乙方委托、聘请、同意、邀请、选任参与其本合同履行、本工程施工的己方或第三方人员,
本合同其他条款项目的乙方的“人员”、“其人员”指代和含义与此一致)系乙方直接的合法用工(使
用)人员,并具备与本工程施工对应的、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操作证书或上岗
证书等合法、有效资质(资格)与技能、能力,身体健康,已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新冠肺炎核酸检
测结果为阴性,符合本项目服务期内广西、防城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对可出入公共场所人员的要
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甲方及监理人(若有)可以随时检查。
(2)保持派驻到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若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应在更换前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通知中将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
料。
(3)若甲方对于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乙方将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
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甲方所质疑的情形。甲方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撤换。
(4)非正当理由不得请假,请假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累计不应
超过3日,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
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14.本合同所称的“施工”均包括乙方进场、退场以及在施工开始前进行的准备工作、在施工结束后
进行的相关收尾工作在内。
15.乙方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本工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整体或肢解转
包、分包,乙方不得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挂靠参与本工程施工。若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转包(分包)、挂靠:(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
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之一不是乙方在职人员的(以乙方社保交纳证明为依据);(2)要求将本合
同价款支付至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账户的;(3)所提供的发票并非乙方开具的;(4)劳务分包的。
16.除了本合同主文另有约定外,只有因甲方直接故意导致或不可抗力事由、情形导致本合同难以履
行的,本合同有关乙方履行义务的期限才能顺延,否则,均不予顺延。
17.为本工程施工,乙方已在充分评估后报价并签订本合同,本工程施工方案、措施若有漏项或不合
理之处将导致本工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主动进行整改,不得隐瞒不报、带病作业。
1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本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并
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是合格(即质量合格率达100%)。
19.本工程执行的质量规范、环保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造价、工程质量责任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现
行房屋建筑工程及相关行业中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质量、环保检验评定标准,以及
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广西住
房和城乡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严格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
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4]96 号)等文件。合同履行期间,以上标准或
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应按修改或新颁的内容执行。
20.双方若对本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可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若达标
的,检测(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不达标的,检测(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不合格、不
达标之处进行整改、返工直至达标为止,并自行承担费用、赔偿各方损失。但是,若乙方明示或以其行
为表明拒绝共同委托的,由甲方自行委托,不论是否达标,检测(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1.本合同所称的“各方损失”中的“各方”是指甲方、乙方及第三方。
22.本工程若须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的,由 方负责投保、由 方支付保险费;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或无约定但应由乙方购买的保险,乙方应自行投保并支付保险费。
2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本工程发包内容中的图纸肆套,需增加数量的,
22
费用由乙方承担。
24.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资料,对于这些资料的判断、推论和决策后果
完全由乙方承担。
25.取土场及弃土场由乙方自行解决,但必须合法合规并承担相关费用;建筑垃圾外运运距由乙方自
行考虑并承担费用。
26.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或事由为本工程所在单位遭遇的:暴雨级以上持续3 天(含)的降
雨;五十年(含)一遇的洪水;五十年(含)一遇的持续5天(含)的高温天气;当地6级(含)以上
的破坏性地震;10级(含)以上持续1天(含)的大风;五十年(含)一遇的持续2天(含)的低温天
气;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27.本工程若有第三方监理人的,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办公水电网络以及相应的桌、椅、
空调、风扇、饮水机等设施由乙方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合同有关监理的未尽事宜按照监理合同文件
执行。
28.乙方应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移交本工程。
29.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相关用于该工程的其他设施设备(若有)的安装调试。
30.本合同综合单价包干包含的风险范围为:除工程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人工、设备、材料、物料等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工程量清单或有错漏、偏差等一切风险)。
(1)在前述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2)在前述风险范围以外,可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其中,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调整计价方式详见
本合同主文第三条第1款第(3)项中的下划线部分约定,政策性调整的具体调整计价方式按自治区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三、合同价格形式与结算、支付等
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本合同价款(含税,全文同)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其中,工程造价¥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 、……。本工程结算约定
如下:
(1)非因发生本合同主文第二条第30款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或甲方要求增加(减少)工程量,并
且甲方因此发出工程签证的:本工程不允许任何变更,本合同价款一律不调整,本合同价款仍以成交价
结算支付,但是,若乙方擅自减少工程量或施工错误、甩项、漏项而导致工程量减少的,减少的工程量
应计价后在本合同价款成交价中予以扣除,计价方法见本合同主文本条即第三条第1款第(3)项中的下
划线黑体部分约定;
(2)非因发生本合同主文第二条第30款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或甲方要求增加(减少)工程量,并
且甲方因此发出工程签证的:若仍发生导致本合同价款超出成交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擅自超本
合同范围施工、擅自对本工程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式、施工工艺、人力、工程量、物料等变
化,或施工错误、甩项、漏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后果、各方损
失以及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3)因工程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增加(减少)工程量,并且甲方因此发出工程签证的:以合同范围
内、工程签证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进行计价,结算时从本合同价款成交价中增加或扣除相应款
项:(a)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b)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
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由甲方将预算清单及
变更的相关资料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按竞标时成交价与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
一下调比例调整确定价格。
(4)超出本合同范围、签证范围的工程量不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款项、因返工产生的
费用、延误的工期和各方损失。
(5)乙方未全部完成本工程施工,在经甲方审查确认乙方已部分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且均在合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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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范围内的前提下,若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工程价款且甲方同意的,应在同一取费标准下采用“按
比例折算”的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6)不论本工程是否完工,若对已完工工程量有争议的,双方应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确认
(鉴定费用平均分担),但是,若乙方明示或默认拒绝共同委托的,由甲方自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
确认(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8)不论本工程是否涉及变更,甲方在本工程中最终应向乙方结算支付的本工程结算价,以甲方委
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或造价咨询机构)通过审计(审价)审定的金额为准。
(9)若有符合约定的变更对应价款超出本合同价款成交价但未超过10%(不含10%)的,须报甲方
管理部门备案;若有符合约定的变更对应价款超出本合同价款成交价10%(含10%)的,须报甲方上级主
管部门批准或另行组织采购。在按前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前,暂缓处理本工程结算支付
事宜。
(10)乙方高估冒算报审结算总价超出第三方机构结算审计(审价)审定价10%(含)以上的,由
乙方承担支付第三方机构结算审计(审价)费用;乙方高估冒算报审结算总价但未超出第三方机构结算
审计(审价)审定价10%(不含)的,由乙方承担支付第三方机构结算审计(审价)费用50%的款项。
2.乙方确认本合同确定的本合同价款成交价:
(1)是在乙方基于对本工程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等说明、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及工程
施工现场环境(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储存空间、装卸
限制等情况充分研究下所确立的价格;是乙方经确认甲方在其所提供的采购文件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中已
准确、明确地反映了乙方的工作内容以及是在乙方已按采购文件、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
包范围、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质量标准、工期等
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施工措施、赶工措施、临时设施、成品与半
成品保护、工程照管、工程验收、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企业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
用、利润、税费及附加的其他规费等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将来存在变动的风险)进行充分考虑完成本工
程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与责任(不论此等项目有否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具体说明)等前提下所确立的价
格已能完全涵盖上述因素的对价或成本。因此,乙方承诺:自行承担因未能踏勘或未充分踏勘工程所在
地点(施工现场)、未能合理预见相关情况所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责任、损失;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
或有错漏、偏差的责任,本工程不因工程量清单错漏、偏差而涨幅本合同价款。本工程不因人工、设
备、材料、物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等任何风险进行工程价款调整。
(2)已包含乙方为进行本工程施工、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应获得的所有对价(含税)以及所应支
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已包含或有风险因素在内的人工费用、产品费用、机器费用、设备费用、物料费用、
材料费用、保险费用、运输费用、差旅费用、图纸等应由乙方编制提供的文件费用、图纸核查费用、图
纸补遗和深化费用、通讯费用、机械费用、工程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
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冬雨季施工费等)、企业管理费
用、规费、利润、税费、施工临时占地费用、水电报装费用(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
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工程照管费用、成品与半成品保护费用、整改费
用、进场费用、退场费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完成合同文件绘述的工作所需费用、所
有附带工作的费用以及乙方施工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软件获取和使用费等一切费
用(含税);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非因本合同主文另有约定,除了向乙方支付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的
本合同价款外,以及明确约定另计或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外,甲方不对乙方、乙方人员等任何第
三方负有支付其他任何对价的义务。
3.有关履约担保的提供与退还。
(1)若乙方属于微型企业、小型企业的,不需提供履约担保。
24
(
2)若乙方不属于微型企业、小型企业的,需提供履约担保。乙方应在本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
日内,将按本合同价款成交价金额10%计算的价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或以支票、汇票、本票
或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提供履约担保,若发生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扣除情形的,乙方应在被
扣除之日起3日内补足履约担保。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审计(审价)及双方完成结算后且乙
方已提交《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完整合格材料的,自
前述全部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履约担保手续(若发生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扣除情形
的,已部分扣除又未部分补足的仅对余额办理退还手续、全部扣除又未全部补足的则无需办理退还手
续)。
4.乙方应在甲方退还履约担保之日起3 日内,将按本工程结算价金额3%(四舍五入取整不超过本
数)计算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统称质量保证金)转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若发生依照本合同约
定的扣除情形的,乙方应在被扣除之日起3日内补足)。
5.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若在付款前双方无未决之争议及本工程无质量问题
的,本合同价款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分三期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1)第一期: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价款成交价的
30%支付。
(2)第二期:本工程完成100%工程量、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支付至本合同价款成交价的80%(计算方式:本合同价款成交价的80%减去第一期等甲方已实际支
付金额)。
(3)第三期:本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审价)及双方完成结算后,且乙方已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及发票
的,自前述全部条件成就之日起起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工程结算价的100%(甲方应付款项计算方
式:结算价减去第一期、第二期等甲方已实际支付金额)。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及合法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暂停
支付(付款期限顺延);若有在先的付款条件,条件未成就而乙方已先行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及合法等额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付款期限从条件成就之日起算;甲方保留从各期付款、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中先
行抵扣乙方违约金、赔偿款或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拖欠费用的权利,不论甲方是否行使前述权利,甲方
的付款、退还履约担保、返还质量保证金以及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行为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是否依约
履行本合同的认可。
6.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若乙方依约履行保修义务、本工程无质量问题及双方无未决之争议的,
由甲方在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已部分扣除又未
部分补足的返还余额、全部扣除又未全部补足的则无需返还)。
7.乙方应如实客观编制工程文件资料(费用由乙方自理):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根据合同工作
内容要求,将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提交给甲方及监理人(如有),乙方未提交的,应承担逾期验收、
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造成各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按损失赔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及备案所需全部资
料一式两套(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变更设计通知
单、工程签证等)。乙方未完整提供本工程峻工结算资料的,甲方可暂不办理工程验收、暂不向乙方结算
支付合同价款,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8.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开户行:建设银行防城港防港路支行
账 号:45050165962200000613
9.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25
开户行:
账 号:
10.本合同主文对有关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及其费用、工会相关事项的未尽事宜,按《广西壮族
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细则》(桂建质安[2015]1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
设系统组建工会和职工维权工作的意见》(桂工发[2013]29号)等相应制度执行。合同履行期间,以上制
度若有修改或新颁,应按修改或新颁的内容执行。
四、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驳口以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必要出入
口,施工所需的水电费用由 承担;本工程若需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由甲方组
织。
2.乙方严格按工程设计、施工要求和本合同约定的包工包料形式组织施工,须选派优秀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和人员进场,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防爆安全规范和环境保
护规定,确保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工程施工。
3.以下事项、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施
工水电及电讯线路设备安装铺设;施工场地平整;施工简易道路以及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
桥梁临时修建、加固、改造和使用;场内及场外(本工程所在地块红线范围内为场内,否则为场外)临
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交通管理工作和使用;协
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等;因施工需要并经甲方批
准,由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
染;因供水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的施工临时用水用电。
4.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
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及施工日志必须真实客观),乙方应编制工程质量报
表报送甲方及监理人(若有)审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
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进行其他关联工作,前述事项的费
用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6.乙方应在本工程开工前7日内向甲方及监理人(若有)提供其所需的文件(纸质和电子,总共一
式八套,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方案含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
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与成本控制措施);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
的报告(应包括项目经理、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前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
证明,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特种岗位施工人员名单、职称、职务、资格证、上岗证等;必要的
加工图和大样图、标准图; 等。
7.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
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使
用上述文件应仅限于为履行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施工所必须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密责任条款履行保密
义务。
8.甲方有权自行监督或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作为监理人监督本工程施工,依本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
和地方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等强制性规定,对乙方本工程施工提出整改要
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乙方若在施工中发生不按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
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应立即整改。
9.甲方授权代表可由甲方另行出具书面文件指定,若无另行出具的书面文件的,甲方授权代表的权
26
利范围包括: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施工,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
协调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
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前述授权内容与甲方另行出具的书面文件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10.乙方与其人员的劳动争议、用工纠纷、人身(财产)纠纷,乙方及其人员与第三方的纠纷,均属
于乙方负责自行处分的事务,与甲方无关;因上述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甲方及监理人(若有)在收到乙方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施工方案说明等施工文件,应在收到后
7日内予答复,但不答复并不视为默认同意。
12.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道路或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因乙方通行、运输行为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各
方损失。
1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保证做到: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影响本工程所
在单位的办公秩序;安全与保密,严格执行本合同有关安全责任、保密责任的约定;保护好自身财物、
甲方及本工程所在单位财物不致损毁灭失;未经甲方书面允许或未有本合同施工依据,乙方不擅自改变
本工程所在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的物理结构,不拆改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加大楼
(地)面荷载,不改动设施、设备、管线等设施;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作业时间,不扰民及污染环境;
承担因本工程施工造成相邻人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保持施工现场的
整洁有序;将本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合法合规场所并承担相关费用。
14.乙方负责工程照管(含工程本身及用于工程的机器、产品、设备、材料、物料,不论是否由甲方
提供)及成品、半成品保护等,乙方前述照管和保护义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且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止,照管期间,前述照管和保护义务指向之标的物:修复或更换的责任、
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和各方损失由乙方承
担。
15.乙方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乙方文件,供甲方人、监理人(若有)及有关人员进
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对于甲方及监理人(若有)在巡检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及监理人(若有)通
知乙方整改的问题,乙方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整改完毕(工期不顺延),否则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本工程不设提前竣工、工程奖项、施工工艺等任何奖励。
17.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退场(包括但不限于做好以下
事项并承担相应费用):
(1)拆除临时设施,对设施所占场地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2)撤离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3)清理施工现场及其周边、附近道路、河道的全部施工堆积物;
(4)完成必要的施工现场及其他场地的清理工作;
(5)将在前述事项中产生的垃圾、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全部清除出场运送至合法合规场所。
18.甲方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乙方遗留在施工现场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方
承担,甲方出售乙方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无息返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19.除本合同主文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当将该方制作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于其形成之日起7日内送达另一方。
20.乙方逾期未按时履行、未完全履行或不履行其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
行,所发生的费用、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21.不论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立即退场。
22.乙方应在领取中标(成交、中选)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桂劳社发[2009]50号文规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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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将以合同价成交价 %计算的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农
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审计(审价)完毕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的或
剩余部分依照程序无息退还承包人。
五、工程的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本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疏于通知、怠于通
知、不通知等过错导致未由甲方及监理人(若有)等参与验收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
果;乙方应提供验收所需资料,否则,可暂缓验收。
2.阶段性验收是指下列验收:
(1)用于本工程的产品、材料、物料以及添附(附着)于其上的原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隐蔽部位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应在符合条件后24小时内书
面通知甲方及监理人(若有)进行验收,通知中应载明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
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3)中间工程验收;
(4)单项工程验收;
(5)本合同有关付款节点的验收;
(6)室内空气质量验收(若应有该项验收的,该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竣工验收);
(7)其他应验收的项目 。
3.用于本工程的产品、材料、物料以及添附(附着)于其上的原材料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确认备
案,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应予整改,因整改产
生的费用、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本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符合本合同有关可开展竣工验收条件的,甲方自接到通知
起3日内开始组织竣工验收。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的需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5.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办理各项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
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复验及双方损失、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
予顺延。
6.在隐蔽工程验收中:经甲方及监理人(若有)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若经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返工,并由甲方及监理
人(若有)重新检查,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和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覆盖工程隐
蔽部位后,甲方或监理人(若有)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
新检查,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延误的
工期和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定期限内完成返工);乙方未通知甲方及监理人
(若有)到场检查、验收,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甲方及监理人(若有)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
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和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
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定期限内完成返工)。
7.在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返工直至工程质量
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再重新验收,并承担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和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8.本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选择是否单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未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在
乙方完成整改或返工后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再一次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再整改
的,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拒绝支付本合同全部价款、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退还已收到的
本合同价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和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所称“因返工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返工产生的:人工费用、产品费用、机器费
用、设备费用、物料费用、材料费用、保险费用、运输费用、差旅费用、图纸等应由乙方编制提供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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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费用、图纸核查费用、图纸补遗和深化费用、通讯费用、机械费用、措施费用(材料二次转运、施工
垃圾清理费等)、企业管理费用、规费、利润、税费、施工临时占地费用、工程照管费用、成品与半成品
保护费用、修建及拆除临时设施费用、整改费用、进场费用、退场费用、完成合同文件绘述的工作所需
费用、所有附带工作的费用以及乙方施工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商业软件获取和使用费
等一切费用(含税)。
六、缺陷责任期、保修等
1.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本工程的保修期为(未尽事宜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室内装饰装修工程2 年,有防水要求的厨
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2年,电路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如工程任意部分的合理使用期限长于上述约
定的保修期限的,以其合理使用期限为保修期。
3.乙方履行其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义务应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设质量保修办
法》及本合同约定。
4.在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 日内安排人员抵达工程所在单位进行工程
维修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并对维修事项关联的质量问题造成的各方
损失进行赔偿。
5.工程维修后,工程修复质量不合格而乙方拒绝再次修复的,甲方可扣除乙方全部质量保证金;工
程维修后,维修之处保修期已不足六个月的,自原保修期届满之日起顺延六个月的保修期,在此期间所
维修之处仍出现质量问题的自前次顺延六个月的保修期届满之日起再顺延六个月的保修期。
6.缺陷责任期内,若经两次工程维修仍无法彻底解决质量问题的,甲方可扣除乙方全部质量保证
金。
七、安全责任
为履行好本合同、组织好本工程施工,乙方特承诺做到以下事项,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方
损失:
1.乙方及其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
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涉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本合同约定,接受当
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监管与指导,秉持确保安全的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
任何时候,乙方及其人员都将会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治安或刑事案件、事故;乙方
将自行本工程及用于本工程的产品、机器、设备、物料、材料等购买建筑意外保险等足额商业保险,自
行为其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涉及人身、财产损失的足额商业保险,未具有前述有效保险保障的物品、人
员不应参与本合同履行和本工程施工。
2.乙方及其人员将会自行负责查勘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自行做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施工环境安
全、安全条件齐备、穿戴配备安全防护装具等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后才开展施工,已着手进行施工的,视
为乙方及其人员已经做好上述事项;即使不处于施工进行中的状态,乙方人员也会时刻注意并确保个人
自身安全。
3.乙方不指挥、强令、允许其人员冒险或在不具备足够安全施工环境或条件、健康条件、安全防护
措施的情形下履行本合同或开展施工,也不安排其人员超过法定或合理的时间连续施工,并且将会按有
关规定做好其人员的劳动保护,为其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
其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
4.乙方将会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正确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健康状况、
资格资质、技能能力都符合要求的人员开展施工,不会安排不符合前述要求的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或开
展施工,不符合前述要求之一或全部的人员也会自觉做到不从事或拒绝提供相应施工作业。
5.乙方确保:机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安全有效率达到100%,塔吊等起重设备、限位装置安全有效率
达到100%,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0%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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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乙方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等;乙方及其人员在履行
本合同或施工中发现的任何影响安全、可能会导致案件或事故的因素,将会立即主动采取足够措施防止
案件、事故的发生,并同时告知甲方。
6.乙方人员及车辆确因施工需要进入施工区域的:(1)向工程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来人员进
入施工区域书面材料,经工程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2)进入前自行做好安全教育;(3)进入前必
须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安全背心等安全防护用品;(4)进入后按限速和规定线路行驶;(5)严禁触摸
或操作与工程施工无关的工程所在单位设备、设施。
7.除甲方或工程所在单位直接故意导致而产生的事故、案件外,乙方将会自行承担因本工程施工或
在本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案件、事故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乙方的损失、罚
金、罚款等;(2)甲方员工、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
8.乙方未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或购买的保险不足以赔付或无法赔付相关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9.若在履行本合同或本工程施工中发生案件、事故,乙方是负有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将会及时
履行报告义务,并将会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保护现场,按照有关案件、事故报告规定及
时向安全主管部门及甲方、工程所在单位报告情况,协助调查。
10.若出于紧急救助、应行政或司法机关要求等原因,甲方或工程所在单位承担了相关赔偿责任或进
行了事实赔付、替代赔偿的,乙方将承担最终赔偿责任、向甲方或工程所在单位返还赔(支)付的款项
并赔偿甲方或工程所在单位因此遭受到的损失以及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后果。
以上安全责任约定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或部分无效而丧失其有效性。
八、保密责任
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依法依规已定密或应定密的信息;甲方和工程所在单位工作秘密;包括
但不限于工作流程、事项、内容、信息、证件、文件、资料、影像等甲方和工程所在单位不宜或暂未对
外公布(公开)的信息;有关本合同、本项目所涉的技术秘密、技术方案、技术报告、设计图纸(含草
稿草图)、样品、保密产品、检测情况、文件、资料、影像等;甲方和工程所在单位内部的信息栏、通知
栏、公告栏等仅用于内部公示公开的内容;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前述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
于何种载体,无论甲方披露、乙方自行知晓(接触)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
性,都属于保密信息。
乙方清楚,因履行本合同有可能知悉前述保密信息,为此,承诺做到以下事宜,否则,乙方承担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将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
用的措施和制度,确保不主动泄密、不被动失密,采取一切措施避免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自
然人、法人、团体、其他组织以及乙方关联方)知晓涉密信息。
2.保密信息只能由乙方及其在必需知悉的前提下才可知悉该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为实现本合同的目
的所需的范围内而使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
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出于履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须知晓涉密信息的乙方人员及乙方关联方,不仅要严格限于履行本合同
目的之必须的范围,而且应受到与本合同同等严格保密义务的约束;乙方关联方出于实施该项目之必须
而知晓涉密信息的,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4.一旦发生失、泄密情形,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进一步扩大。
5.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解除或本工程未予实现或未能完成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
通知之日起1日内返还,如果该保密信息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虽能归还但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
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销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以上,并不免除乙方及乙方人员、乙方关联
方的本合同保密义务,本合同保密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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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合同履行完毕或本工程完成的,并不免除乙方及其人员、关联方的本合同保密义务,本合同保
密约定仍然有效。
7.乙方及其人员非因履行本合同之必须并经甲方事先书面明示许可:不得对甲方和工程所在单位的
工作场景、人员进行拍照或录音录像、记录,因履行本合同之必须并经甲方事先书面明示许可的,乙方
须严格限于合同目的使用并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外传;不得擅自出入非施工区域。
8.乙方及其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
真、磁带、磁盘、仪器等不应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而持有的甲方和工程所在单位任何财物、物品、装
备,应立即上交甲方或工程所在单位。不论是否乙方依照合同约定而持有的上述财物、物品、装备,乙
方均不得复制、不得外传、不得擅自处理。
9.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
纸、样品、文件、基础资料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向履
行本合同有关其他人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
10.除非有甲方的另行书面明示:(1)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由甲
方或有权机关依法公开披露之日止;(2)上述保密约定永久持续有效。
以上保密责任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部分无效、整体无效而影响其有效性。
九、违约责任
除了本合同主文另有约定外,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约定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
金等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相对方损失的应按损失赔偿相对方)。
1.延误工期与延迟付款。
(1)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每延误(停工、逾期)一日按本合同价款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
支付延误(停工、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工期不顺延并自行承担窝工损失,不足一日按一日算。但以此
计算的违约金(不包括损失)以本合同价款成交价的4%为上限。
(2)由于甲方原因延迟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延迟期间的违
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算。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应付而未付款项的4%为上限。
2.乙方若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产品、材料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和严重影响工程使用的行
为,应予整改并向甲方按次支付按本合同价款成交价5%计算的违约金。
3.乙方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未
经甲方同意,乙方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按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0 元违约金;乙方项目经理的配备不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的,或甲方要求乙方调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而乙方未及时调换的,按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 元违约
金;乙方项目经理无故累计7天(含)不在施工现场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4.除乙方项目经理外: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或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不称职、甲
方要求调换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按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系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为2000元、系专业工程师的违约金为1000元、系其他人员的为500元);乙
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按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系技术负责人的违
约金为1000元、系专业工程师的违约金为500元、系其他人员的200元)。
5.乙方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延误(停工、逾期)一日按本合同价款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6.乙方不履行(无法履行、不按时履行)其缺陷责任期内义务、保修义务的,应予整改并向甲方按
次支付以工程结算价1%计算的违约金。
7.凡本合同其他前款未提及的违约行为违约金,按以方式计付:
(1)有履行期限、时间、时限要求的,每逾期一日均应由违约方按日向相对方支付以本合同价款成
交价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期间的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
31
(
2)无履行期限、时间、时限要求的,每出现一次违约行为,均应由违约方向相对方按次支付以本
合同价款成交价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
方时本合同即时解除,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造成各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
按损失赔偿:
(1)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被中止或撤销(丧失)的,或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资质(资格)被降低、中
止或丧失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或不按进度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或拒绝按
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累计超过 日(含)的;
(3)终止(中止)履行合同,或明确表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无法履行)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擅自将人员、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的,开工通知(令)或复工通知
(令)送达乙方之日起15日内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进场人员、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开工或复工的);
(4)延误工期(包括停工、窝工)或逾期履行义务累计超过 日(含)的,或经甲方催告后在甲方
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
(5)因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或超出约定工期 日(含)而本工程未能完工的;
(6)违反本合同安全责任任一约定的,或违反本合同保密责任任一约定的;
(7)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累计 次(含)出现质量问题的;
(8)乙方人员到甲方(含甲方所辖单位)或其他机关、部门静坐、闹事、闹访的;
(9)应整改而不整改或不能有效(按时)整改的情形达到 次(含)以上的;
(10)应返工而不返工或不能有效(按时)返工的情形达到 次(含)以上的;
(11)前述第(9)、(10)情形均有发生合并累计达到 次(含)以上的;
(12)本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或累计 次(含)阶段性验收不合格的;
(13)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的,或将本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整体或肢解转
包、分包的,或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挂靠参与本工程施工的;
(14)对农民工工资保障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15)提供虚假资料或证明的,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或存在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
提供回扣或行贿等利益输送行为的;
(16)因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有瑕疵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在甲方或其所辖单位发
生、传播的。
9.本合同所称“损失”,是指直接损失(包括罚款、罚金以及对第三方的赔偿或补偿)和权利人为实
现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险保函费、符合受案地
律师服务收费规范性文件所定标准幅度范围内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执行费等)。
十、通知送达方式
本合同项下事务可以采取当面递交(告知)、电话、短信、微信、邮寄(快递)、电子邮件、公告等
任一种或多种方式来进行通知送达。
1.采用当面递交(告知)方式通知的,以对方在递交(告知)书面材料上签字或盖章时为送达。
2.采取电话、短信、微信方式通知的,以通知到本合同载明的送达手机时为送达。
3.采取邮寄(快递)方式通知的,以EMS方式向本合同载明的送达地址发出邮件(快递):该地址的
任何自然人或机构签收均属有效签收,签收即送达;若无人签收、拒绝签收、被退件的,自邮件(快
递)发出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
4.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以向本合同载明的送达电子邮箱成功发送邮件为送达。
5.采取公告方式通知的,为发布在《防城港日报》,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含)后即为送达。
6.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约定的通知送达路径或载体的,需提前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不产生变更
32
的效力。
7.同时采取以上多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时间以上述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8.通知送达到乙方项目经理的,视为向乙方的通知送达。
以上约定,同样适用于双方因本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诉讼(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以及督促程序)或仲裁的法律(仲裁)文书的通知送达。
十一、争议解决和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
有效。
2.适用于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之事由、情形,若本合同主文有约定的先按本合同约定,再参照法定,
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主文约定为准;一方凡因不可抗力事由、情形导致难以履行本合同的,应首先及时采
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止损,并在该事由、情形发生后(采用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均无法通知的应在
具备通知条件后)24小时内向对方发出通知、5 日内日将送达不可抗力事由权威证明向对方发出通知;
因不可抗力事由、情形而必须顺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与该不可抗力事由、情形所影响的期间相当,
与此期间具有客观关联性的履行合同义务的逾期行为可以不视为违约行为,在此期间的损失各自承担,
但是若一方怠于止损、怠于通知的,由该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或扩大的双方损失。
3.乙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完全权力、能力和资质,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过必要的内部
决策程序、授权或审批通过。
4.双方确认:(1)签署本合同前双方已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除非一方本地区疫情风险等
级调高或一方本地区及相关有权机关对疫情防控措施有新的更高要求,造成了对本合同约定事项的无法
履行或难以履行的实质影响的,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不构成该一方对本合同签订和履行的不可抗力
事由、情形,或者本合同变更、解除的理由和依据;(2)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本合同
可能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项目并予以说明;(3)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构
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对文件所有内容均充分认识、理解,在完全自愿并处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
本合同。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 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份,具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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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本合同主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签订。
合同附件——【本项目采购时列出的以下附件为样式,由双方根据本工程实际取用相关样式,形成本合
同签订时、签订后应具备、采用的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33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预付款保函(独立保函)
附件9:支付保函(独立保函)
附件10:暂估价一览表
34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
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35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36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
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
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
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
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
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 为 年;
37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
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
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
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
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
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38
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
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9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 用
(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40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
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备注
附件6:
41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42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43
附件8:
预付款保函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
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
“
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
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
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
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
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
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44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 日
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
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
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
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
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
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
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
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45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46
附件9:
支付保函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
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
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
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
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
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
47
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
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
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
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
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
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
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
48
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
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49
附件10:
10-1:材料暂估价表
50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合 价
(元) 备注
10-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51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合 价
(元) 备注
52
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53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三章 技术规范
本工程应该认真按照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专业现行
标准和技术规范。
54
第三卷 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商务标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审查及商务标*本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供应商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55
目录
一、资格审查表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5)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有效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
(6)项目经理和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2021年1月~2021年11月
内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7)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工期三
分之一以上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
(8) 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按桂劳社发2009【50】文执行);
(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按桂建质安[2015]16号文执行);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
(12)2021年1月~2021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
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
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
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13)2021年1月~2021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
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
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
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
单)复印件;
(1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
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
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不足1月的,无须提供)];
(15)供应商购买投入本工程项目全部项目人员的个人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诺书【供
应商承诺成交后,必须购买本工程项目全部项目人员的个人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
额不得少于80万元),保险费用由成交商承担】(格式自拟);
(1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56
(
17)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或者其他购买证明;
二、商务标
(1)竞标函;
(2)竞标报价书文件。
57
一、资格审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竞标活动。为施工业务,签署上述工程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
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在响应文件中应同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
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备查。
58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
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的竞标活动,代理人
在竞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在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在提供“授权委托
书”的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4、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5、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有效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
6、项目经理和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2021 年1 月~2021
59
年11月内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7、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如无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超过合同总工
期三分之一以上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等)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
8、供应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按桂劳社发2009【50】文执
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
[
2009]50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在截止竞标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
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方参与竞标的 (工程名称) 项目,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广西壮
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文
件规定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我方在承包的 (工程名称) 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已先予支取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在接到先予支取通知之日起30 天内,我方向指定的账户交存已先予支
取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2倍工资保证金。
4. 如我方不按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取消我方承包资格。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0
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按桂建质安[2015]16号文执行);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
根据桂建质安[2015]16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参与竞标的 (工程名称) 项目,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
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安
[
2015]16号文)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2、如我方在承包的 (工程名称) 项目中出现未按桂建质安[2015]16号文附件一规定
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1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类别 项目名称 具 体 内 容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安全警示
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
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
(2)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七牌二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进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
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
面图、工程效果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畅通;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
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外脚手架基础等)。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宣传栏、环保及
不扰民措施 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
制,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临时
设施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
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
工
现
场
临 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
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
施。
62
时
用
电 配电箱
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
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
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
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接地保护
装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接地保护装置。
现场变配
电装置 总配电室建筑材料必须达到三级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安全
施工 临
边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楼层、屋
面、阳台
等临边防
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
板。
通道口
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
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
防护 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
护栏杆。
电梯井口
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
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
交叉作业
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
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
式的通道。
基坑、卸
料平台防
护 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混凝土工、焊工等)防护服
装、用品等。
其他 机
械
设
备
防
护 中小型机
械防护 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垂直运输
设备防护 (1)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
(2)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卸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
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专家论证审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应急救援预案 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非正常情况施工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
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63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
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
整。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书;
12、2021年1月~2021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
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
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
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13、2021年1月~2021年11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行
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
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1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0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
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不
足1月的,无须提供)];
64
15、供应商购买投入本工程项目全部项目人员的个人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诺
书【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必须购买本工程项目全部项目人员的个人或者团体意外
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不得少于80万元),保险费用由成交商承担】(格式自拟);
1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1.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
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
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
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65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66
2.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
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
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17、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或者其他购买证明;
67
二、商务标
1、竞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
究上述(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
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 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
条件承包(项目名称)采购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开工, 天(日历天)内竣工并
移交整个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合格 。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第15条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
期间内我方的竞标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
同。
竞 标 人:(盖章)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名称:
银 行 帐 号:
开户行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68
2、竞标报价书文件
(1)报价表
币种:人民币
竞标报价 万元 备注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万元
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 万元
发包人提供材料(如有) 万元
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
价(如有) 万元
暂估专业工程(如
有) 万元
暂列金额(如有) 万元
主要材料 钢筋 吨
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用量) 吨
商品混凝土 m3
【
备注:竞标报价规费中含建安劳保费(依据为桂政发〔2012〕42号、桂建计〔2000〕48
号),现行收取标准依据桂建计字〔2000〕48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收
取】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9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相关表格及竞标报价说明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包括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
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
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GB5050-
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
整,具体内容包括:
1.1 投标总价(封-3)
1.2 投标总价(扉-3)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1.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10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1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2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70
1.13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备注: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要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表格要求和内容填报。
第五章 技术标格式
响 应 文 件
技术标*本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目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三、其他材料。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应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
置,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
工方法;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
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雨
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
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须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表9.1)
2.2 劳动力计划表;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表9.3)
2.4 临时用地表。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表9.1
序
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2)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9.3
1.供应商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
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
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
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
{
项目名称} 工程 表
9.6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承担完工
工 程 情 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
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 目 名 称 )
表9.7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已完工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已完工工
程 工程质量
上述填报内容与实际相符,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表9.8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施工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
完工 工程质量
上述填报内容与实际相符,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4)主要竣工工程情况表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规模 开、竣工日期 合同价款
注:请在开标时携带合同原件备核
(5)辅助说明资料
(招标项目名称)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
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可另附(与本响应文件一起装订)。
三、其他材料。
(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
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
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工程量清单已经包含在发出的招标控制价中)
附件一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 评委组成:本工程项目的谈判小组成员分别由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
专家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
(二)评标依据:谈判小组将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根据财库
〔
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
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三)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低价成交法确定成交人。
(一)谈判小组对竞标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对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竞标文件予以拒绝。
(二) 竞标人的最终竞标报价不得高于工程竞标控制价,凡高于工程竞标控制价的最终
竞标报价作废标处理。谈判小组认为竞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或者竞标人最终竞标报价(或
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平衡、不合理的,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再要求其
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
取消该竞标人的竞标资格,作废标处理。
(三)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技术标合格、最终竞标报价合理的竞标文件,谈判
小组应当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当评审报价相同时,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排
序;当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不记名投票确定其排序。
(四)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
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
准)。
(五)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其
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工程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4%
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
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
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的,该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4%的扣除,扣除后的价
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竞标报价×(1-4%),评审报价=竞标报价。
(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谈判小组应当从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技术标合格、最终竞标报价合理的供应
商中,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谈
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
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
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规 格 |
1 | 1.1 | 建设地点:防城港市那漏边境检查站。 采购内容:智能化勤务指挥室建设(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 排水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60天。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2 | 1.1 | 合同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那漏边境检查站智能化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施 工承包合同 |
3 | 2 | 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
4 | 3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法人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拟派驻本工程的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 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5 | 13.1 | 竞标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 |
6 | 14 | 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 |
6 | 15.3 | 补遗文件领取时间:若有,接电话通知后于竞标截止前领取。 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云之龙咨 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及传真电话:0770-2882899、0770-2882818 |
7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8 | 17.5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工作人员签收。 |
9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 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10 | 20.1 |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6室云之 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11 | 29 |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12 | 30 |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 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后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详见合同 主文。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账号:45050165962200000613 开户行:建设银行防城港防港路支行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 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 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 同。 |
13 | 32 | 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14 | 15 | 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 请供应商自行按本项目的内容进行现场踏勘(自行承担费用及风险),对工 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工 程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特别是,供应商对清单工程量负有核对义务,供应商 应负责参照施工图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3日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
15 | 36.1 |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伍仟元整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通知书之前 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16 | 注意事项 | 1.采购文件各章节互为补充,若有冲突的,以合同主文为准。 2.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前来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前来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上述事项有 不符合的或无效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17 | 上限控制 价 | 本工程上限控制价为: 人民币叁拾捌万柒仟叁佰零玖元陆角贰分 (¥387,309.62) |
18 | 本项目计 税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19 | 在对供应 商资格审 查时进行 信用查询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 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
20 | 本项目所 属行业 | 建筑业 |
21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0- 2882899 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
单位工 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 (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序号 | 机械或设 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备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 体 内 容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安全警示 标志牌 |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 示标志牌。 | |
现场围挡 |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m; (2)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 ||
七牌二图 |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进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 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 面图、工程效果图。 | ||
企业标志 |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 ||
场容场貌 |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畅通;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 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外脚手架基础等)。 | ||
材料堆放 |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
现场防火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
垃圾清运 |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 ||
宣传栏、环保及 不扰民措施 | 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 制,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 ||
临时 设施 |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 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
施 工 现 场 临 | 配电线路 |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 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 施。 |
配电箱 开关箱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 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 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 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 ||
接地保护 装置 |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接地保护装置。 | ||
现场变配 电装置 | 总配电室建筑材料必须达到三级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 ||
安全 施工 | 临 边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 楼层、屋 面、阳台 等临边防 护 |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 板。 |
通道口 防护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 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
预留洞口 防护 | 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 护栏杆。 | ||
电梯井口 防护 |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 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 ||
楼梯边 防护 | 设1.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 | ||
垂直方向 交叉作业 防护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 ||
高空作业 防护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 式的通道。 | ||
基坑、卸 料平台防 护 | 设1.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 ||
安全防护用品 | 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混凝土工、焊工等)防护服 装、用品等。 | ||
其他 | 机 械 设 备 防 护 | 中小型机 械防护 | 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
垂直运输 设备防护 | (1)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 (2)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卸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 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 ||
专家论证审查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 ||
应急救援预案 | 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 ||
非正常情况施工 |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 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2 | ||||||||||||||
3 | ||||||||||||||
…… |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2 | |||||||||||
3 | |||||||||||
…… | |||||||||||
竞标报价 | 万元 | 备注 |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万元 | |
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 | 万元 | ||
发包人提供材料(如有) | 万元 | ||
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 价(如有) | 万元 | ||
暂估专业工程(如 有) | 万元 | ||
暂列金额(如有) | 万元 | ||
主要材料 | 钢筋 | 吨 | |
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用量) | 吨 | ||
商品混凝土 | m3 |
序 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承担完工 工 程 情 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 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 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 |||||||||||
已完工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 期 | 已完工工 程 | 工程质量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在施工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 完工 | 工程质量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合同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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