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设备成套及安装项目(二次)已由 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迁经开行审投资备字[2021]15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规模:本项目拟建设一套年产 60 万吨钢渣微粉生产线、一套年产 100 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
2.2招标范围:2.3 本次工程招标范围为:设备成套供货、安装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须包含相应的营业范围;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被拒绝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承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3-02 09:00 至 2022-03-08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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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3-22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迁安市以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木厂口镇松汀村(首钢股份迁安钢铁公司厂区院内南部灰石料场) | 地址: | 迁安市永顺街道办事处汇元路北侧21号2楼 |
邮编: | 064400 | 邮编: | 064400 |
联系人: | 张德宝 | 联系人: | 马立 |
电话: | 13373596009 | 电话: | 15102502999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ylzxzbdl@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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