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电机组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31.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xd-2023-zbdl-229
预算金额131.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丽024-8373772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5
公告正文
2023-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电机组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XD-2023-ZBDL-22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3-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电机组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1.8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为2023-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电机组维保项目,完成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8
5台发电机组维保,包括巡检保养、系统测试维护、易损件维修更换等。提供完
整的项目维保计划、方案;现场配合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电机组维保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电机组维保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投标人2022年的年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企业业绩: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完成过3个
发电机组设备维修(或保养)业绩。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
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
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 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4日 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0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
2-1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
2-1号)
七、其他
1.服务期限
本合同采用“2+1”合作方式,即前两年为固定合同期,双方签订服务合同。第
三年为浮动合同期,招标人根据合同条款对中标人固定合同期内供货质量、服
务质量、安全及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评估能否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和招标
人政策变化情况决定是否执行浮动合同期。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 2023 年11月 24日到 2023
年12月1日,每日9:0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扫描件按顺序汇总至一个PDF文档发送
至lnxinda2021@163.com
邮件主题为“投标人单位名称+229发电机组维保”。获取文件时,需提供如下
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文件费汇款凭证、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2.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对公账户付款:
公司名称: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银行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
2.3投标人自购买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3.1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
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3.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5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
3.3
时至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3.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部、辽宁省高速公路实
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7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4-8236485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联系人: 刘丽王智
电 话: 024-83737721
电子邮件:lnxinda202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7 NTA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获取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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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营业执照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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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本表格需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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