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街莲塘小学扩建改造项目
第三方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
新华街莲塘小学扩建改造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街莲塘小学扩建改造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华街莲塘小学扩建改造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2.2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商业大道203号
2.3招标规模:学校原办学规模18班,本项目扩建增加12班办学规模小学,总办学规模为30班小学。新建建筑面积约11957.03平方米,改造面积约1576.7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旧教学楼2栋约2700平方米,新建地上5层教学楼11957.03平方米;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1栋4层教学楼进行抗震加固处理;配建停车场、绿化、道路等周边附属设施。
2.4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内容:
2.5.1第三方检测服务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工程检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检测、混凝土、砂浆及原材料、混凝土制品、预制构件、金属材料、防水材料、墙体材料、水、电材料、装修材料、建筑节能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现场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声环境检测、混凝土结构后锚固件、抽水试验、水质检测、土工、道路、园林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5.2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2.5.3投标人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批准后,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投标人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需满足相应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2.6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部分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7招标控制价:106.05626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4.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等)。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一致。
3.4.2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本次招标主要内容的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为准。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投标登记前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需提供网页截图;
3.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其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注:招标人暂没有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11月22日17时00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12月14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17时00分至2023年12月14日10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从发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2月14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1.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12月14日10时00分至2023年12月4日10 时 30分;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4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4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截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资格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41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37760912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41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3776091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20-8354610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37760912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41号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八、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牵头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