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马依选煤厂产品储煤场轻型钢屋架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24.95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5/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52028120240002af
预算金额461.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刘红春
公告正文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的马依选煤厂产品储煤场轻型钢屋架工程(项目名称)(入场登记号:E52028120240002AF)已于2024年58日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61.9万元(含税)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福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4249519.27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因不可抗力影响允许工期顺延。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损失,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17日。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等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无不合格等次,一次性验收合格。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达到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刘红春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资格证书编号:2522013201314144

企业业绩(如需要):/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中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4500977.21元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因不可抗力影响允许工期顺延。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损失,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5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9 月 17 日。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等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无不合格等次,一次性验收合格。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达到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何泽文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资格证书编号:贵1522019202000294

企业业绩(如需要):/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第三中标候选人: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4432485.96元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因不可抗力影响允许工期顺延。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或者承 包人损失,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等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无不合格等次,一次性验收合格。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达到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陈一铭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资格证书编号:桂1452019202000416

企业业绩(如需要):/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企业获得奖项(如需要):/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514日至2024年517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人: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86450312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851-85226523  18685106815

监督部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审计考核部

联系电话:0858-3703311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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