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四优”法院建设工作汇报片制作服务网上询比公告
金额
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5/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万元
招标联系人罗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渝招标代理重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老师023-6305294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4
公告正文
中渝招标代理重庆有限公司对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四优”法院建设工作汇报片制作服务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80,000.00 元)
(专业领域:
其他服务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8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音像制作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网上询比文件。
¥80,000.00 1(部)
¥8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5-24 11: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登记加入“行采家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网上下载本项目网上询比文件以及补遗等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供应商须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具备竞标资格。
(四)线上报价时间:按本项目网上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五)询比开始时间:2024年5月24日北京时间14:30。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拍摄制作并交付。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及根据实际拍摄需要取景。
(三)验货方式:
采购人自行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进行修改,直到验收合格。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制作费、设施设备费、场地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开具相应金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中渝招标代理重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3-63052945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罗老师
联系电话:
023-7931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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