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310200047
预算金额650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23741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1020004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明德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维星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2029年国际课程实验班合作办学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020004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长沙市明德中学2023-2029年国际课程实验班合作办学机构服务采购项 其他教育服务 服务期限为六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服务起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 65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市明德中学的收费大概为:50000元/人/年(按照发改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升学/签证费用、食宿费、外国原版教材费用另计。预计招收130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招生人数确定。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提取收入的5%用于教学质量保障,主要用于师生活动及教师培训。计提5%后,明德中学与中标的国际课程实验班合作办学承办机构约定收成比例为:3.5:6.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2-01 —— 2024-12-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明德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6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约定支付分期,按实结算(每学年共2次,分学期支付,每学期1次)。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湘府支行(长沙维星教育管理有限公司:7319047902108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合作期间共同享用“长沙市明德中学中加国际课程实验班”名号,明德中学承担国际课程实验班中方课程教学、办公场地及维修、水电、担任国际课程实验班中方课程的教师工资、教育品牌管理,提供相应硬件设施、教学设备、学生普通高中教材,学生由明德中学统一管理。明德中学国际课程实验班负责宣传推广、招生活动,教学资料,外籍教师工资、保险等福利,提供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经费,外方课程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外教、班级辅导员、部分学科老师的聘用、管理和薪酬,同时指派专人负责派遣和管理国际课程教师、学生留学及签证服务,确保教学质量。

2)明德中学派遣一名校级领导及一名中层干部担任项目主任,具体负责管理此项目,明德中学国际课程实验班派遣1-2人担任项目部副主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达到采购人采购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承担国际课程实验班中方课程教学、办公场地及维修、水电、担任国际课程实验班中方课程的教师工资、教育品牌管理,提供相应硬件设施、教学设备、学生普通高中教材,学生由甲方统一管理。

(2)甲方派遣一名校级领导及一名中层干部担任项目主任,具体负责管理此项目,乙方派遣1-2任担任项目部副主任。

乙方:

1)负责策划明德中学国际课程实验班一切涉外的教育合作项目。

2)聘请具有教学资质的优秀外籍教师教授国际课程(不少于3人),招聘优秀教师担任管理人员。

3)高一高二两年,为国际班学生提供优质的加拿大国际课程及英语课程服务;承担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协调、教育及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4)针对国际班学生开展海外留学指导。负责规划学生不同时期的国际考试、提供海外大学录取学生成绩单、升学推荐函,并指导学生申请大学和奖学金。

5)负责组织招生,做好宣传、接待等工作。

6)负责国际班中(明德中学选派的中方教师以外的)外籍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协助外教办理工作和居留签证手续。

7)项目建设:能够运营中加高中“2+1”联合培养项目,并保证课程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协调项目官方及考点相关事务。

8)教学管理:从课程规划、教研管理、教学成果、教务系统使用等方面提供《教学管理方案及承诺》。

9)招生管理:从招生宣传、招生数量、招生质量等方面提供《招生管理方案及承诺》。

10)外教管理:从聘请资质、学历背景、学科专业、管理措施等方面提供《外教管理方案及承诺》。

11)升学管理:从升学导师、升学课程、特色服务、管理措施等方面提供《升学管理方案及承诺》。

12)师资管理:从师资规划、师资培训、管理措施等方面提供《师资管理方案及承诺》

13)服务承诺:从资金保障、人员保障、招生保障等方面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自行协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书香路明德中学 地址: 咸嘉湖街道枫林二路139号2栋
法定代表人: 王胜楚 法定代表人: 罗军
委托代理人: 吴莉 委托代理人: 罗军
电话: 0731-88237417 电话: 0731-88237425
传真: 0731-88237417 传真: 0731-8823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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