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2022年度市政彩色透水混凝土路面维修(含标线恢复)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5.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4012022000035
预算金额35.9万元
招标公司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老师028-38188232
中标公司四川鸿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5.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4012022000035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市政彩色透水混凝土路面维修(含标线恢复)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鸿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裴城路69号 | 359,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鸿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彩色透水混凝土路面维修 | 业主指定 | 1、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履约。采购人提前3天告知供应商(应急抢险除外),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维修需求后,须按时完成指定区域维修内容。 2、本次采购要求按《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2009)等相关国家行业规定执行,服务质量等级为合格,通过采购人验收。 3、提供服务的车辆、机械要求: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并持有有效相关证件;车辆、机械操作人员具备相应操作资质,严禁违规违法操作。 4、材料装卸运输、维修作业、成品养护期间,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安全、卫生、经济和社会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不规范等造成的一切安全、卫生、经济和社会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采购人有权对每批次维修服务进行抽样送检(每100m³即可抽检一次)。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及货物损耗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及货物损耗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自行负责返工重做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6、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足额安排施工人员及物资设备。如因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人指定区域的路面维修,造成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7、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维修材料出厂合格证、维修成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供应商不得拒绝。 | 从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本合同服务期限内,不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量是否达到采购清单中所列品目的数量和合同总额,2023年4月30日24:00本合同自行终止,费用按单价据实结算。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量小于采购清单中所列服务的品种、数量和总价款,采购人不负责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要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履约验收。 | 356,759.00 |
1 | 其他服务 | 路面交通标志标线恢复 | 业主指定 | 1、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履约。采购人提前3天告知供应商(应急抢险除外),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维修需求后,须按时完成指定区域维修内容。 2、本次采购要求按《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2009)等相关国家行业规定执行,服务质量等级为合格,通过采购人验收。 3、提供服务的车辆、机械要求: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并持有有效相关证件;车辆、机械操作人员具备相应操作资质,严禁违规违法操作。 4、材料装卸运输、维修作业、成品养护期间,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安全、卫生、经济和社会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不规范等造成的一切安全、卫生、经济和社会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采购人有权对每批次维修服务进行抽样送检(每100m³即可抽检一次)。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及货物损耗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及货物损耗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自行负责返工重做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6、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足额安排施工人员及物资设备。如因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人指定区域的路面维修,造成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7、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维修材料出厂合格证、维修成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供应商不得拒绝。 | 从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本合同服务期限内,不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量是否达到采购清单中所列品目的数量和合同总额,2023年4月30日24:00本合同自行终止,费用按单价据实结算。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量小于采购清单中所列服务的品种、数量和总价款,采购人不负责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要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履约验收。 | 1,289.40 |
1 | 其他服务 | 路面交通标志标线清除 | 业主指定 | 1、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履约。采购人提前3天告知供应商(应急抢险除外),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维修需求后,须按时完成指定区域维修内容。 2、本次采购要求按《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2009)等相关国家行业规定执行,服务质量等级为合格,通过采购人验收。 3、提供服务的车辆、机械要求: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并持有有效相关证件;车辆、机械操作人员具备相应操作资质,严禁违规违法操作。 4、材料装卸运输、维修作业、成品养护期间,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安全、卫生、经济和社会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不规范等造成的一切安全、卫生、经济和社会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采购人有权对每批次维修服务进行抽样送检(每100m³即可抽检一次)。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及货物损耗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及货物损耗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自行负责返工重做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6、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足额安排施工人员及物资设备。如因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人指定区域的路面维修,造成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7、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维修材料出厂合格证、维修成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供应商不得拒绝。 | 从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本合同服务期限内,不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量是否达到采购清单中所列品目的数量和合同总额,2023年4月30日24:00本合同自行终止,费用按单价据实结算。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量小于采购清单中所列服务的品种、数量和总价款,采购人不负责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要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履约验收。 | 951.6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苗超(组长)SC1417361、吴钢SC1423878、魏相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红星西路38号
联系方式:028-37356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69号1栋1单元20层3号
联系方式:028-38188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8-38188232
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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