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304140024
预算金额100.77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99556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宸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673162345
中标公司湖南宸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0.7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304140024-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宸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湘江新区既有多层加装电梯全过程咨询(含造价咨询、监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414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023年湘江新区既有多层加装电梯全过程咨询(含造价咨询、监理)服务项目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20 8370
 合计金额小写: 10077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万零柒仟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2023年湘江新区既有多层加装电梯全过程咨询(含造价咨询、监理)服务项目
单价:8370元
数量:120台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8 —— 2024-06-07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全过程咨询费用(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按照每季度实际发生安装电梯台数支付合同款项,成交人在每季度末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电梯安装数量按实计取。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钰龙支行(湖南宸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9100800920016352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项目拟派团队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监理负责人1人、造价负责人1人。1.1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证书时可以兼任监理负责人;不满足上述要求就不能兼任监理负责人。1.2 监理负责人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允许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的需承诺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拟任监理负责人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及业主要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2021年3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1.3 造价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2、本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监督地基基础施工、井道和连廊施工、房屋结构改造和加固施工、电梯安装施工和提供电梯施工阶段至竣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3、本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主要工作任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对项目进行工期优化和对施工质量的监控。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进行处理,对合同、信息及相关过程资料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法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完成工程开工报审。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4.监理人员应查验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检测等相关资料,及时检查工程进度、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5.参与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事故,监督处理方案的执行。6.做好监理巡查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监理巡查原始资料。7.施工单位在申请正式验收前,需由监理单位先行对现场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通知相关单位开展联合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9.监理应及时发现和要求施工单位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发现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10.对于施工危及工程质量及安全风险的,应对现场做好监理记录和相应的影像记录及时立即下达停工令,同时立即向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工程需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执行,委托人将依据相关规范及合同对成交人进行验收。2、本项目造价咨询成果需满足现行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与其相关的通知、解释、配套或补充文件计算清单工程量。造价不得与现行市场价格有较大偏差。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6.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6.3 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成果内容导致技术工作量增加,需另行修改的需符合政府采购的需要;6.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6.5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服务。如研究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6.6 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研究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6.7 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因甲方或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7.5 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7.6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7.7 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两次均不能通过审查的,第三笔款项经双方确认后可不予支付。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湘江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389号湘麓金座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望岳路299号诚兴园2栋902号房

法定代理人: 任明 法定代理人: 杜秀辉

委托代理人: 颜静 委托代理人: 喻凯

电话: 0731-88995567 电话: 18673162345

传真: 0731-8228676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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