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分公司邮件内部处理(带设备)外包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分公司邮件内部处理(带设备)外包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甬邮分采2021-FW-020;
3、项目概述:随着镇海区分公司包裹快递业务的快速发展,为满足生产需要,现对镇海区分公司邮件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进行采购。
4、招标内容:
(1)本项目共1个合同包3个分类。预估采购金额为677.25万元/3年。
合同包号 |
服务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报价要求 |
评分权重 |
计量单位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数量(万件)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万元)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万元) |
1 |
1-1 |
镇海分公司业务外包项目-内部处理环节邮件出口处理-不集包 |
作业流程环节: 作业时间:晚班:16:00-所有邮件处理完 日均处理量月:18328件 最高峰值处理量约:40000件。 采购项目资源配置:生产所需的场地、水电、邮袋、袋牌等处理中心耗材费用均由采购人提供。采购人现场设备情况:PDA20台,九宫格20组,皮带机一条,混合收寄机8台。 |
日处理量1万以下:≤0.1093元/件 |
4.5% |
件 |
680/年 |
225.75/年 |
677.25/3年 |
日处理量1万(含)-2万:≤0.0983元/件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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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量2万(含)-3万:≤0.0947元/件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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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量3万(含)-4万:≤0.0929元/件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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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量4万以上(含):≤0.0918元/件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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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镇海分公司业务外包项目-内部处理环节邮件出口处理-集包 |
日处理量1万以下:≤0.1998元/件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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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量1万(含)-2万:≤0.1685元/件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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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量2万(含)-3万:≤0.1471元/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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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量3万(含)-4万:≤0.1443元/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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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量4万以上(含):≤0.1407元/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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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镇海分公司业务外包项目-内部处理环节邮件进口处理 |
作业流程环节: 作业时间:6点-所有邮件处理完成 日均处理量:15000件 最高峰值处理量:35000件 采购项目资源配置:生产所需的场地、水电、邮袋、袋牌等处理中心耗材费用均由采购人提供。 |
日处理量1.2万以下:≤0.1983元/件 |
3% |
54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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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量1.2万(含)-1.5万:≤0.1768元/件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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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量1.5万(含)-2万:≤0.1676元/件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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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量2万(含)-2.5万:≤0.1581元/件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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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量2.5万(含)以上:≤0.1536元/件 |
1% |
注:
①本项目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②外包费用结算按照月日均处理量结合上表对应单价计算,且当月所有处理邮件结算单价均参照月日均处理数对应的计价区间计算,不分档计价。
③招标完成后,服务期内由于采购人生产需要,新增邮路、格口、垛口相对应的环节调整,采购人不调整结算单价。
④集包要求:按采购方要求做好集包,应集尽集,集包率不低于省、市分公司要求,具体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2)具体采购额以实际业务量为准,实际工作时间由采购人决定,采购人不作承诺;
(3)外包方式:计件外包;
(4)服务期限:3年;
(5)服务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场地;
(6)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税费、人工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7)中标人须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服务类为6%,若存在中标人因政策原因税率低于6%,需提供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依据。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税率变动,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甲乙双方根据新税率签订补充协议。
(8)采购人资源配置:
1.生产所需的场地、水电、邮袋、袋牌等处理中心耗材费用均由采购人提供。
场地面积:2300平方,设备:PDA20台,九宫格20组,皮带机一条,混合收寄机8台。
2.在循环袋充足的情况下,如新邮袋的使用数量超过集包封发邮袋总数的1%,则超量部分的邮袋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循环袋使用参照循环袋使用管理办法,如违反管理办法操作视为违反操作流程。
3.在循环袋充足的情况下,捆扎带使用量超月总包封发量的90%以上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超量部分费用均由招标人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9)现场踏勘:
本项目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后,组织叁天时间安排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现场踏勘的(现场核实签字或盖章为准),投标人将被取消应答资格。
(10)旺季时间:11月1日-11月8日,11月11日-11月18日,12月12日-12月17日、春节农历12月21—农历12月28。
(11)本次招标需供应商带设备进场供生产使用(具体需求详见附件7:供应商新增设备清单)。本外包合同到期后,所有设备归甲方所有。
5、服务要求及技术标准:见附件,《镇海进出口作业流程概况》、《保密协议、安全协议、廉政协议》、《违约责任》、《服务条款》、《外包服务考核标准》、《循环袋使用管理考核条款》、《资产交接清单》。
6、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分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从事快递行业县级及以上内部处理外包项目1年及以上,具备至少一家成功案例;(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3、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分公司应答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4、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7、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获取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8室;(可通过邮箱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售后不退;(对首轮已购买标书的供应商,本项目二轮公开招标时不再另行收取文件费)
投标人将标书费存入招标人账户并取得汇款或缴款凭证,交招标人,作为标书费已缴款凭证(缴款备注:项目编号:甬邮分采2021-FW-020-投标人名称-标书费);
4、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联系方式)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公司投标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标书费缴款或汇款凭证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含联行号信息);
(5)购买文件登记时需提供电子邮箱,该邮箱用于接收电子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六、现场踏勘时间和地点:
踏勘时间:2022年1月4--6日,联系人:沈龙,联系电话:13429327691,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通园北路455号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月12日8时30分-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12日9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5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1月12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5室。
九、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递交形式:电汇方式缴纳;
3、须由投标主体从其基本账户在2022年1月10日下午16:30前到招标人账户(缴款备注:项目编号:甬邮分采2021-FW-020-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纪委办公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74-83880380。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账户: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0574-87032767/13957402275
邮箱:51336521@qq.com
收款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鼓楼支行
银行账号:3901110019200028808
附件: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编号 |
甬邮分采2021-FW-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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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分公司邮件内部处理(带设备)外包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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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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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发票抬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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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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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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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制造商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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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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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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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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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购买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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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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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职务)(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招标项目名称) 的 (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