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治市潞州区第二人民医院购置负压救护车项目结果公告
负压救护车负压监护型救护车规范编制安装调试费调试验收保险相关服务包装物料送货台式计算机售后服务服务方案医疗器械扩展升级警示灯具救护系统担架平台PVC防水海绵床垫输液架供氧系统10L铝质氧气瓶德式氧气终端医用氧气吸入器呼吸机接口双表调压阀配电系统1000W纯正弦波逆变器多功能插座保护装置自动充电系统医疗舱顶部舱内照明嵌入式LED照明灯输液射灯紫外线消毒灯空调暖风橱柜总成中隔墙总成长条设备柜氧气瓶柜吊柜长条座柜随车工具急救箱柜可折叠看护座椅医疗舱内饰材料对讲机免提式话麦灭火器污物桶免洗洗手液安全扶手紧急锤负压系统供电电源负压装置负压消毒功能医疗台活性炭过滤器颗粒灰尘悬浮物中效过滤器空气过滤器高效过滤器
金额
31.3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4032022acs00181
预算金额137万元
招标公司长治市潞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关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昕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355-3555388
中标公司长治市顺德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1.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4032022ACS00181
二、项目名称:长治市潞州区第二人民医院购置负压救护车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长治市顺德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一环路漳沂村东200米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91MA7YMBF06Y
成交金额:31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长治市潞州区第二人民医院购置负压救护车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道静(组长) 韩宁 刘翠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参照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69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潞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关先生
电 话:18103453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山西昕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55-3555388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北路154号
附件信息:
二院救护车磋商文件10.12.docx二院救护车磋商文件10.12.docx
117.5K
2022年10月山西昕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单位:长治市潞州区第二人民医院项目编号:1404032022ACS00181项目名称:长治市潞州区第二人民医院购置负压救护车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3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28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一部分磋商邀请3目录
长治市潞州区第二人民医院购置负压救护车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ccgp-shanx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第八部分相关附件58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3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40
采购需求:预算金额:370000.00元(叁拾柒万元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长治市潞州区第二人民医院购置负压救护车项目项目编号:1404032022ACS00181一、项目基本情况
包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数量(辆/台) | 预算(元) | 备注 |
1 | 负压监护型救护车 | 1 | 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质量要求:合格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方式:山西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ccgp-shanxi.gov.cn)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20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公告期限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平台线上开启(现场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北路154号惠元采矿五层)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截止日期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上传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2、其他事项: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2.3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联系人:李女士代理机构:山西昕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18103453185联系人:关先生采购人:长治市潞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总则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北路154号电话:0355-3555388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磋商报价 |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磋商供应商就磋商文件的货物、或服务分包段唯一报价,各包段的报价应包含分项报价和总报价。3、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中列明的所有货物及服务、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各种费用和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使用前的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1、截止日期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
3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银行汇款和支票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递交时限:磋商截止时间前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磋商保证金凭证:开户许可证、转账单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磋商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山西昕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山西银行长治英雄北路支行银行账号:5033735200012行 号:313164000292注:保证金凭证备注栏须标注参加的磋商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保证金缴纳以到账日为准。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否决。未成交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中“9.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5 | 磋商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6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中有关条款。 |
7 | 响应文件份数 | 供应商应在成交公示无异议后,自行打印胶装1正3副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标书文件一致),打印胶装后邮寄至代理机构即可,供应商无需到场。 |
8 | 项目交付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9 | 项目交付方式 | 现场交货检验、卖方送货并且承担设备使用前所有费用。 |
10 | 资金支付程序及方式 | 按双方合同办理 |
11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12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13 | 声明 |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或规范。如发现提供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的货物,合同期内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将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并拒付所有货款。 |
14 | 磋商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金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15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16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17 | 报价产品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 不需要 |
18 | 其他 | 未领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昕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定义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按照长财采〔2022〕4号文件的要求,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6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5.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磋商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响应处理。3.5.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5.2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5.1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5磋商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指导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参与磋商或者代理磋商,不得为参与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咨询。
3.9.2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9.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上述3.1—3.8的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3.9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的规定。3.8磋商供应商领取/下载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3.7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或者代理磋商,不得为参与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咨询。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联系方式以磋商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5.通知4.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3.9.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邀请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3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6.2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第八部分相关附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第五部分评定成交标准
7.5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2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7.7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果召开,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7.6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公告的方式发布。
本次磋商,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技术部分的内容,磋商供应商为了体现自身优势可另提供有关资料。上述内容均应打印或手写做出,字迹要求工整、清楚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授权代表”)的签字。商务技术文件: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9.1截止时间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上传磋商响应文件。9.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1)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报价文件格式’);9.2.1资格证明部分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
*(4)磋商保证金*(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报价文件格式’);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时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报价文件格式’)。*(2)报价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备案信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曾作出政府采购虚假承诺: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
*(3)报价产品技术规格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自拟);*(2)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1)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9.2.2商务技术部分:*(6)本次报价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的,磋商供应商可不提供;*(5)磋商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磋商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参加投标的,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磋商供应商可不提供);
为方便评标,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给出格式的内容,磋商供应商均应按照该格式如实填写。磋商供应商仅可对表格格式及内容做细微调整,如有实质性变更将导致无效响应。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磋商供应商承担。(6)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5)售后服务保障、培训计划等售后服务方案及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产品详细的技术参数、配置清单(格式自拟);
开户名称:山西昕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磋商保证金账户:9.4.2可采用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不收取现金、不接受个人交纳保证金)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有关规定没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9.4.1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交纳到采购代理机构专用账户上。9.4磋商保证金
9.4.4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9.4.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符合要求,将被视为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交纳时必须注明如磋商供应商和项目编号(可缩写)。行号:313164000292银行账号:5033735200012开户银行:山西银行长治英雄北路支行
9.5.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5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与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汇款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相一致,不得有误。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此为依据退还保证金。因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磋商供应商承担。9.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d)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e)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9.4.5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当天,须将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9.5.7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9.5.6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5.5报价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底价,但低于成本价格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有权决定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9.5.4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9.5.3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9.5.2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②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报价货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按本文将第七部分的格式将所有涉及的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报价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其中所投台式计算机还须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及同时属于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2)涉及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小、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全部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能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经磋商小组核实有效后,可给予对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并按本文件第七部分的格式填写《正版软件承诺》。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与小微企业重复享受价格扣除。磋商供应商须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经磋商小组会核实有效后,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磋商小组核实有效后,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才能享受报价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见‘磋商文件格式’);
10.2磋商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10.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9.6.9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9.6.1-9.6.4条内容的要求,均须作出响应,如不涉及,可不作响应。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2.1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3磋商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有可能被拒绝。
(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1)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12.5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2.4磋商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磋商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2.3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磋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12.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3.2纸质文件1正3副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标书文件一致),打印胶装后邮寄至代理机构。13.1磋商响应电子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2.7因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2.6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15.2磋商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15.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部分,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签字确认,否则无效。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1磋商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4.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7.成立磋商小组五、磋商程序16.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16.1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在签到表中签到并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16.签到15.3在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17.5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标。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7.4评标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不能继续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7.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时须持有采购人授权函,其他人不得参与评标。17.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磋商响应文件审查18.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公布磋商供应商名称、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8.3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并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18.2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主持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8.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及宣读
19.5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磋商响应文件。19.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9.3.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3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本文件“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1磋商小组应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过程准守本文件“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中的相关规定。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19.8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9.7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磋商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9.6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19.9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只能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0.8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20.7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20.6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要求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0.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0.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20.12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20.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审查。20.9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磋商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文件。
(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单于同一时间密封提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1.最终报价20.14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20.13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推荐成交供应商22.3磋商小组对须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进行。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综合评审(3)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密封递交。
23.3.3磋商供应商未提供本须知9.2.1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3.3.2磋商供应商不符合本须知第3条要求的;23.3.1磋商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3.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响应:23.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3.9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23.3.8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要求;23.3.7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23.3.6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23.3.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23.3.4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的,或签字人无有效授权书的;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25.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4.评审复核23.3.11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被拒绝的其他条款。23.3.10磋商报价明显低于服务成本价有降低服务标准的;
D、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26.采购项目终止
27.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7、磋商过程保密26.4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任何人均不得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应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磋商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6.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26.2项目终止磋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E、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不影响成交结果的有效性。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成交通知六、签订合同27.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7.2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当天,将合同副本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29.3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9.签订合同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成交供应商在接受“成交通知书”一周内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标准如下:30.代理服务费29.7违反29.1-29.5条的规定,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9.6采购人应在签订合同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公式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29.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将与成交货物相关的完整技术材料交付采购人,以保证所供货物符合采购方的采购需求。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项目 | 服务项目 |
100以下 | 1.5% | 1.5% |
100-500 | 1.1% | 0.8% |
500-1000 | 0.8% | 0.45% |
1000-5000 | 0.5% | 0.25% |
七、保密和披露32.2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办理。32.1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31.履约验收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9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900-500)×0.8%=3.2万元。合计收费=1.5+4.4+3.2=9.1(万元)。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八、询问和质疑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服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入围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入围人的名称及地址、磋商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入围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披露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保密
36.3磋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视为无效质疑。36.2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对本磋商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磋商文件之日。36.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36.质疑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5.询问
(2)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1)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36.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6.5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时间、领取磋商文件时间、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法律依据(应标明具体条款)、质疑事项的相关请求、质疑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座机、传真号码、手机、邮箱)、地址;被质疑人名称、提出质疑的日期。36.4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6.8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当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6)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的;(5)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3)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2)在评审期间,磋商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磋商文件提交截止后在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九、违约处罚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磋商报价和各项商务技术等因素对供应商及其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一、评审原则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6、供应商的业绩情况;5、经营信誉;4、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各种服务能力等;3、所提供服务与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的偏离;2、所提供服务方案的合理性;1、磋商报价及折扣;
2、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本文件“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报价、商务、服务、技术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按照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本次磋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方法7、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磋商报价:权重为30%,满分即得30分;技术部分:权重为45%,满分即得45分;商务部分:权重为25%,满分即得25分;4、本次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权重如下: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各项审查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的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三、成交标准2、商务技术部分审查的内容及标准1、资格性证明文件审查的内容及标准三、资格审查内容
序号 | 内容 | 审查标准 |
1 | 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 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
2 | 营业执照 | 报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
3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备案信息) | 报价人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备案信息) |
4 | 磋商保证金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参与磋商人员身份证明 |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时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6 | 报价产品生产厂家及经营企业所需证件 | 磋商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备案 凭证;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磋商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参加投标的,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磋商供应商可不提供)。 |
7 | 报价产品需提供的证件 | 本次报价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的,磋商供应商可不提供。 |
序号 | 内容 | 审查标准 |
1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未超出采购预算。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 |
2 | 技术偏离表 | 报价产品技术规格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自拟);其中加*项目若有负偏离,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
3 | 供货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质量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报价函中承诺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
6 |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 磋商文件中不能接受的其他内容。 |
一、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四、评分细则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每一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评分细则 | 得分 |
一、商务部分(25分)1、供应商业绩(10分)业绩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磋商供应商自身与本次采购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案例得5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10分。提供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提供的业绩材料包含必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2、服务部分(15分)售后服务方案主要指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结合采购人提供全面、具体、便利、高效、快捷、针对性、适用性服务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优秀:售后服务承诺细致、突出、技术力量强,服务措施完善、明确、可行性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得15分;一般:售后服务承诺一般、技术力量较强,服务措施较完善、明确、可行性一般,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得10分;较差:售后服务承诺、技术力量均一般,服务措施不完善、可行性较差,有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得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 25 |
二、技术部分(45分)1、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性能指标得 35分,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其余项目技术性能指标负偏离的减1分,技术参数负偏离≥10项,则属于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否决其投标。 2、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稳定性、耐用性、安全性、技术先进性、扩展升级等五个维度综合评价。优秀:稳定性优秀、安全性高、技术先进,得10分; 良:稳定性较好、安全性较好、技术较为先进,得7.5分;一般:稳定性一般、安全性一般、技术不落后,得5分;差:不稳定、安全性尚可、技术落后,得1分。 | 45 |
三、价格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 %×100 | 30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技术参数 |
负压监护型救护车 | 辆 | 1 | 370000元 | 1、发动机排量:≧2.0T2、排放标准:国Ⅵ3、额定功率:≧145KW4、驱动形式:前置前驱5、变速箱:5前进挡,1倒退挡6、制动型式:前盘后盘、液压制动7、外观颜色:白色/红色8、车体尺寸:5341mm*2032mm*2470mm9、轴距:3300mm |
注:以上参数涉及到品牌、型号或具有指向性的条款,仅代表“相当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参数满足或优于该参数即可二、设备技术参数: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序号 | 招标货物技术规格要求 | |
1 | *采购数量 | 1辆 |
2 | *整车基本要求 | |
2.1 | 车型 | 主要为转运、救治和监护抢救重症病人的专用负压救护车 |
3 | *车辆技术要求 | |
3.1 | 基本参数 | |
3.1.1 | 外形尺寸 | 5441mm≥长≥5341mm2132mm≥宽≥2032mm2510mm≥高≥2470mm |
3.1.2 | 医疗舱尺寸 | 长≥2620mm,宽≥1700mm,高≥1700mm |
3.1.3 | 轴距 | 3400mm≥轴距≥3300mm |
3.1.4 | 最小离地间隙 | ≥148mm |
3.1.5 | 最高时速 | ≥156 km/h |
3.1.6 | 驱动方式 | 前置前驱 |
3.1.7 | 整备质量 | 2630kg≥整备质量≥2560kg |
3.1.8 | 总质量 | 3400kg≥总质量≥3300kg |
3.2 | 发动机 | |
3.2.1 | 排量 | 2000ml≥排量≥1997ml |
3.2.2 | 燃油种类 | 汽油 |
3.2.3 | 发动机功率 | ≥149kw |
3.2.4 | 最大扭矩 | ≥300 N.m |
3.2.5 | 型式 | 直列4缸,缸内直喷,涡轮增压 |
3.2.6 | 尾气排放标准 | 满足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
3.3 | 变速箱 | 5前进挡,1倒退挡 |
3.4 | 悬架系统 | 麦弗逊式独立悬架/钢板弹簧式非独立悬挂 |
3.5 | 转向型式 | 齿轮齿条式、液压助力转向 |
3.6 | 制动型式 | 前后碟刹 |
3.7 | 轮胎规格 | 215/65R16C |
3.8 | 转向系统 | 带助力转向系统 |
3.9 | 后门 | 后门双开,180度开启 |
3.10 | 智能配置 | 标准全车安全带、防盗钥匙、ABS+EBD、主驾驶安全气囊、倒车雷达 |
4 | *其他技术要求 | |
4.1 | 车身及外观 | |
4.1.1 | 专用前顶风翼及尾翼 | 1.与底盘车融为一体的流线型外形设计,兼具功能性、实用性和美观性、有效降低高速行驶中的整车风阻。2.采用钢制模具冲压成型工艺,成形一致性好,结构强度高,表面质量好;3.与底盘车共线的阴极电泳处理,漆膜细腻光亮、耐腐蚀。 |
4.1.2 | 车辆外观 | 前保险杠、车身侧围、尾门采用低温烤漆车身彩条,前引擎盖、左右前门采用反光膜急救标识,颜色鲜艳,醒目,有效警示;医疗舱车窗玻璃贴深灰色太阳膜,保护乘员隐私。 |
4.1.3 | 警示灯具 | 1.前顶风翼、后顶风翼采用流线型分体嵌入式LED警灯总成(高分子材料注塑成型),警报器喇叭功率100W,线控式控制器,内配LED灯组,且投标时提供公告照片及实物照片佐证。2.侧围侧拉门上方及左侧对应位置安装一组爆闪照明一体灯总成,需要同时集成LED蓝色爆闪、LED白色场地照明功能。 |
4.2 | 救护系统 | |
4.2.1 | 自动上车担架 | 担架由高强度铝合金制成,不需要任何控制把手就能自动上下车;PVC防水海绵床垫,靠背可调节,使病人感觉舒服;加粗的椭圆形腿管,四周均匀分布的辅助上车轮以及铝块大大增加了井架的承重力,仅需一人便轻松完成上车过程。 |
4.2.2 | 担架平台 | 采用优质铝合金材料制作,辅助担架上下车。 |
4.2.3 | 输液架 | 在医疗舱顶部安装1套铝合金导轨式输液架,含2个折叠挂钩。 |
4.3 | 供氧系统 | 2个10L铝质氧气瓶,公称压力15MPA;2个德式氧气终端,1个医用氧气吸入器,1个呼吸机接口,2个双表调压阀。 |
4.4 | 配电系统 | |
4.4.1 | 逆变器 | 车辆配备1000W纯正弦波逆变器1套,频率稳定,电压稳定、输出功率稳定;5组220V/12V多功能插座(可接二/三孔、交/直流两用)。 |
4.4.2 | 保护装置 | 在220V电源输出端必须配置漏电及短路保护装置自动充电系统(装有智能充电调节器:当发电机输入电压达到 13.5V 时,调节器开始对辅电瓶调节充电;当发电机输入电压低于 13.2V 时,调节器即自动断开) |
4.5 | 医疗舱顶部 | |
4.5.1 | 舱内照明 | 在医疗舱顶部安装2盏嵌入式LED照明灯,1盏输液射灯。 |
4.5.2 | 紫外线消毒灯 | 在医疗舱侧拉门上方安装1盏紫外线消毒灯,消毒灯需具备定时延时开启功能。 |
4.5.3 | 空调/暖风 | 1套可以独立控制的后空调和后暖风,冷暖独立控制,根据需要合理调控医疗舱内温度。 |
4.6 | 内饰及橱柜 | |
4.6.1 | 中隔墙总成 | 在驾驶室和医疗舱之间安装1套新型环保材料制作的中隔墙,中隔墙上设置1个860mm*430mm的观察窗,便于前后舱观察、沟通。 |
4.6.2 | 橱柜总成 | 在医疗舱左侧安装1套新型环保材料制作的长条设备柜,柜体上设置有抽屉、空格柜、插板门等储物空间;在长条设备柜后安装1套新型环保材料制作的氧气瓶柜,柜体内可容纳2个10L氧气瓶;在医疗舱左侧上方安装1套新型环保材料制作的吊柜,吊柜采用上掀门结构,配有气动撑杆,方便开启柜门;在医疗舱右侧安装设置1套长条座柜,座柜采用高分子玻璃纤维SMC材料制作;含一体成型的坐垫、靠背以方便清洗;坐垫可上掀开启,坐柜下部可放置随车工具等;在侧拉门旁、中隔墙后安装1套新型环保材料制作的急救箱柜,柜门采用铝合金卷帘门,内部可放置1套小型急救箱; 医疗舱设置1套可折叠看护座椅,座椅朝前安装以保证乘坐人员的舒适性,配备三点式安全带以保证乘坐人员的安全 |
4.6.3 | 医疗舱内饰材料 | 1、医疗舱内饰:采用阻燃性复合材料制作,防水、防霉、抗菌、易清洗。2、医疗舱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3、柜体制作材料应符合《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4、医疗舱内饰色彩搭配禁止使用红色内饰;5、医疗舱地板应采用防水、防腐、耐磨、抗菌、环保的材料制作; |
4.7 | 其他 | |
4.7.1 | 对讲机 | 在驾驶舱和医疗舱各安装1个免提式话麦,方便前后舱人员沟通、交流。 |
4.7.2 | 灭火器 | 医疗舱配备1套2kg干粉式灭火器。 |
4.7.3 | 污物桶 | 医疗舱配备1个带盖脚踏式污物桶。 |
4.7.4 | 洗手液盒 | 装免洗洗手液。 |
4.7.5 | 安全扶手 | 在医疗舱顶部安装1根长条形扶手。 |
4.7.6 | 紧急锤 | 在医疗舱安装1把紧急锤。 |
4.8 | 负压系统 | 医疗舱带负压功能,启动负压装置时,舱内相对压强应在-30~-10Pa之间,能确保长距离转运使用需求 |
4.8 | 负压系统 | 负压开启后持续正常工作不低于8小时,有负压消毒功能,符合WS/T 292-2008《救护车》中对负压装置的相关技术要求 |
4.8 | 负压系统 | 采用单元设计,与救护车医疗台组成一体 |
4.8 | 负压系统 | 内置消毒灯装置 |
4.8 | 负压系统 | 内置中效活性炭过滤器,捕集1-5um的颗粒灰尘及各种悬浮物;中效过滤器满足GB/T14295-2008《空气过滤器》中计数效率和阻力要求 |
4.8 | 负压系统 | 内置高效过滤器,对粒径0.3μm的携带病菌微粒过滤效率≥99.9% |
4.8 | 负压系统 | 高效过滤器满足 GB6165-1985《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透过率和阻力》和GB13554-92《高效空气过滤器》中过滤效率和阻力两项要求 |
4.8 | 负压系统 | 供电电源:DC12V |
5.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零部件的正常供应,对所有部件终身维修服务,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4.投标人在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本市企业应在2小时内响应/外埠企业应在8小时内响应,3日内排除故障(节假日照常服务)。3.质保期过后5年内,投标人将继续为所投产品提供维修服务,除收取交通费、住宿费和所更换部件的成本费外,不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2.质保期过后3年内,投标人将继续为所投产品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在此期间不收取维护费,如需更换零配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1.在1年的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投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零配件磨损问题,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三、售后服务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10.由于车辆特殊性,为保障后期使用需提供所投当地车辆维修站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9.提供所投车辆基型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证明函,不得转授权并提供原件备查;8.所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7.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6.免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支持。
一、设备条款供方在****组织的****货物竞争性磋商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方:需方: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小写):¥人民币(大写):二、合同总金额:(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货物清单)供方向需方提供*******货物
2、交货地点:1、交货日期:五、交货四、售后服务及承诺货到指定地点,验货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三、货款支付
七、需方责任4、货物安装后,检查货物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认货物正常运行后,完成货物验收。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2、开箱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1、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六、交验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1、****所****货物均为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八、供方责任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十、不可抗力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4、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1、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九、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2、磋商响应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需方(章):供方(章):
(项目名称)项目(正/副)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上册:资格证明部分)件文应响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正/副)本年月日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下册:商务技术部分)件文应响
1、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报价函格式1:年月日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名称)品牌的(货物名称及型号)共台及有关的服务,货物及服务,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万元人民币),具体报价明细见报价一览表。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0、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5、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授权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E-mail: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电话:传真: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2: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日期:
身份证号: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签字):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特此证明。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致(采购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粘贴处 |
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致:保证金汇款凭证格式4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日期:
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粘贴处 |
账号:开户行:磋商单位:若未中标,请按磋商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的(项目名称、包号)磋商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单位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格式5日期:授权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附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粘贴处) |
联系地址和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格式6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授标(响应)处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供应商(电子章):
日期:授权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注: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书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 | 合同价格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 | …… |
日期:授权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磋商供应商企业简况表格式7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经济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名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名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执业/职业人员 | 名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小写)总报价: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所投包号:报价一览表(第一次)格式8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商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格式9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报价人全称:(公章)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 从事专业 | 工作时间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1 | 负责人 | |||||
2 | 成员 | |||||
… | … | … | … | … | … |
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10日期:授权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注:以上人员须附本单位的人员。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
授权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 |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 | 说 明 |
项目交付时间 | ||||
项目交付地点 | ||||
项目交付方式 | 按双方合同办理 | |||
资金支付程序及方式 | 按双方合同办理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
售后服务 | ||||
货物的技术、服务方案 |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其他 |
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1:第七部分相关附件日期:
日期:企业名称(单位公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3.…………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附件3: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
日期:磋商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手写签字)说明: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第包货币:人民币/元磋商供应商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代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总价 |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价格总价 |
代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合计: |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价格合计: |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附件5: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附件4: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所在页的截图及标记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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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所在页的截图及标记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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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供应商:(盖章)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公司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正版软件承诺附件6: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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