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宁电海运船舶2020年度保险项目已列入招标人年度招标计划,招标人为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切险、附加保险及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等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保险周期:1年。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7.3万元人民币(含6%增值税)。
招标范围:本项目投保人采用独家方式承保;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保险方案及服务要求。
船舶 |
保险金额 |
保险期限 |
宁丰1轮 |
远洋船舶一切险:¥45354299.46元; 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船员23人):¥11960000.00元; 船东对第三者伤亡责任保险:¥5000000.00元。 |
自2020年11月11日零时至2021年11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船舶污染责任保险:¥20000000.00元 |
自2021年07月01日零时至2022年06月30日二十四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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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丰2轮 |
远洋船舶一切险:¥45434704.09元; 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船员23人):¥11960000元; 船东对第三者伤亡责任保险:¥5000000.00元。 |
自2020年11月11日零时至2021年11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船舶污染责任保险:¥20000000.00元 |
自2021年07月01日零时至2022年06月30日二十四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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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丰6轮 |
远洋船舶一切险:¥144404882.6元; 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船员30人):¥15600000.00元; 船东对第三者伤亡责任保险:¥5000000.00元。 |
自2020年11月11日零时至2021年11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船舶污染责任保险:¥40000000.00元。 |
自2021年11月10日零时至2022年11月09日二十四时止。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或投标所属总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关保险业务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及投标人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必须在宁波设有分支机构的分公司及以上的保险公司.
3.3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标人所属总公司法定单一最大风险承担能力=(资本金+公积金)*10%,必须大于15亿。投标人所属总公司须入围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需大于250%。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相关数据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总部设在江浙沪的保险公司不受上述限制,但投标人须为总公司。
3.4 投标人为商业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必须为宁波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隶属于同一保险公司母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只能有一家单位提出申请。
3.5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起保日期为准)至今单独承保过单艘船舶总吨位在1万吨及以上的船舶保险项目的经验。(保险保单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原件随带备查)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因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投标报名改为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30日,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2479184@qq.com邮箱报名,并致电0574-87895107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招标文件由招标中心采用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10时30分,地点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408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408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法:
招标人: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0楼
联系人:王娴
电话:0574-8929919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许宝军
电话:13586698965
招标监管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联系方式:0574-8789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