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州市凤城河景区提升(东南城河提升一期工程)项目泰州市凤城河景区提升(东南城河提升一期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321201188600000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泰州凤城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牟保如0523-8636233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523-8688266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5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D3212011886000003
2.1项目地点:4A级旅游景区泰州市凤城河景区东南城河区域桃园、三水湾及情人街
2.2工程规模:1.旅游基础设施工程。现有机动车停车场提升改造约700平方米(含智能化改造、充电设施等)。建设景区内部交通设施,新建重建木制(木栈道)、合成材料、透水步道约445米,新建改造园路(含无障碍系统、台阶踏步等)约2800米,新建改造桥梁3座,配套实施道路和景区内标志标识系统。建设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新建公厕2座约90平方米,新建改造观景平台、休憩空间、儿童游乐场等游览休憩空间约9900平方米,设置廊架、坐凳、垃圾箱等,提升改造景区内照明、弱电、智能化、给排水等设施。2.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现有绿化景观提升改造约81500平方米,新增景观水景约900平方米,新增景墙、雕塑、景观小品等,实施三水湾水生态净化处理(水下森林植物),沿线驳岸提升改造约1000米。3.建筑工程。现状建筑(构筑物)改扩建(含修缮)约1800平方米,留芳茶舍改扩建约500平方米,桃园出入口、老街、三水湾新建门卫、工具间等服务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情人街缘来小饮建筑约80平方米,游泳协会、船闸建筑物外立面装饰及配套管线改造,景区围墙提升改造。总投资约9183.02万元。
2.3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D3212011886000003002001 | 泰州市凤城河景区提升(东南城河提升一期工程)项目监理 | 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全面的组织协调,履行工程监理安全责任。 | 112.0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也不得在全过程服务、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施工等项目任职。(注:总监是变更后参加投标的,必须是原项目合同工期已满并竣工验收合格,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并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3月-2023年5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25日00时00分至2023年06月30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单位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能力和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设备、检测仪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监理大纲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91分 √项目监理机构:6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分 □监理大纲:分 √类似工程业绩:3分 □奖项: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2=1-Q1。 注:1.以上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两个及以上开标时随机抽取。 2.方法三、方法四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3≤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91分 |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分 |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 分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分 | ||||
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制度 | 分 |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分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分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分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分 | ||||
合理化建议 | 分 | ||||
…… | …… | ||||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项目监理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1)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专科学历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2)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的得1分; (3)具有国家建设工程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 具有国家建设工程类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 (4)具有国家建设工程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证书的得1分; (5)取得国监执业资格满12(8~12)年以上(含)的得1分;满8年以上(含)的得0.5分;(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为准,如果没有签发日期的,则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 (6)国监注册专业类别(建设工程类)为/的,得/分。 | 6分 |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分 | ||||
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企业 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注:1.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项。 2.加分依据以业绩证明材料为准。具体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2项。 | 分 | |||
√投标项目总监 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注:1.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项。 2.加分依据以业绩证明材料为准。具体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2项。 3.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计分;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不予计分;未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计分 | 3分 | ||||
奖项 | □投标企业□投标项目总监 承担的(□房建、□市政)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除外。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国优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 注:1.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 2.加分依据以奖项证明材料为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 3.奖项须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项列明的奖项,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 | 分 | |||
附件 | |||||
1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 详见本章附件A: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招标人: | 泰州凤城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东南园10号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座9楼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牟保如 | 联系人: | 张女士、陈先生 |
电话: | 0523-86362332 | 电话: | 0523-86882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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