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5-441502-33-01-130577
预算金额6271.39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工0660-369398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第十五届全运会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维修改造施工
标段(包)名称 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土建)施工
性质 更正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5-441502-33-01-130577

投资项目名称

第十五届全运会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第十五届全运会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维修改造施工

标段(包)名称

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土建)施工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

资金来源

由省财政新增和统筹体彩公益金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由省财政新增和统筹体彩公益金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防波堤修复加固原堤结构约146.91米;(2)赛事接待中心改造约12204.19平方米,包括接待中心客房、墙体、外墙面翻新,餐厅内部改造、外墙面翻新,水电、消防等设施配备;(3)赛事运行中心维修改造约4846.95平方米,包括房间改造赛事功能房、内外墙翻新及水电、消防设施配备等;(4)船库及冲水平台维修改造,包括船库外墙翻新及内部布局调整、补漏等船库改造约1560.44平方米,对约12000平方米的冲水平台进行更换排水沟盖板、防滑橡胶及增设给水点等;(5)室外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和提升等。(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绿色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绿色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招标内容





第十五届全运会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维修改造施工
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第十五届全运会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维修改造”招标文件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如下:
1、关于最高投标限价更正如下:

招标文件内页数条款

原文内容

现修改为

第7页“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定金额为6271.39万元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定金额为6309.00万元

第17页“3.2 -投标报价”第三点

本项目投标下浮率须≥0,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为6271.39万元。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仅作为投标人计算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依据。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6271.39万元×(1-投标下浮率)。

本项目投标下浮率须≥0,概算批复建安费为6309.00万元。概算批复建安费仅作为投标人计算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依据。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概算批复建安费6309.00万元×(1-投标下浮率)。

第218页“(一) 投标函”中

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为6271.39万元

概算批复建安费6309.00万元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3.2条

3.2.1 招标人按照招标施工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格式中的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执行。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参与施工投标降点。(此部分明细详见附表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对重点清单材料价的条目设置了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对下述条目的材料单价报价不能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此部分明细详见附表2:主要材料招标控制价)。
3.2.4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3.2.5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内已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
3.2.6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措施项目金额(总价措施项目金额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措施项目金额也不发生改变。
3.2.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2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形式填报投标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4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内已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3.2.5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现对本项目开标时间及相关时间节点作如下顺延,详见下表:


招标日程

原招标日程

现更改为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 07月 24日 10时 30分

2024年 07月 31日 09时 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 07月 24日 10时30分

2024年 07月 31日 09时 30分

开标时间

2024年 07月 24日 10时30分

2024年 07月 31日 09时 30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出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修改公告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与本修改公告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修改公告文件为准。


招标人: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150日历天,竣工验收期 30 日历天,工期自开工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最高投标限价(元)

6309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1.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1.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1.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个,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2.2.1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1.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 1.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 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 联合体各方。 1.3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 1.5.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1.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1.5.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的后果,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6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6.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1.6.2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1.7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
投标人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 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wggzy.shanwei.gov.c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7-04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7-31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7-31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需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栏目内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投标人可选择现场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办理地点: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楼),也可选择网上办理移动数字证书,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栏目,按照相关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办理。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07-31 09:30:00
开标地点: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层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办公地址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484 号

招标人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660-369398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夏楼美村南片8巷宏达大厦7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660-3801101

招标监督机构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0-3333096

发布责任人

林素贤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该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即线上开标、评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日程安排表的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同意开标结果。 3、投标人可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swggzy.cn/login)“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4、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5、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6、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7、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8、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9、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提供 5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人,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须与开标时递交的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一致并加盖骑缝章以及封面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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