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xdlzc2020-15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瓷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0510-87998625
公告正文
宜兴市土地一级市场评估项目采购项目
合同.pdf 合同.pdf
合同书
采购单位(全称):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全称):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YXDLZC2020-159[公代]招标文件和该项目的中标通
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此次中标的土地一级市场地价评估机构相关问题
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工作内容
宜兴市范围内土地一级市场地价评估工作:
、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
2、国有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
3、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4、土地出让后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需要补交土
地出让金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2个工作日内,应根据具体评估目的制定评估方案,
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以评估
评估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评估时间、计划和步骤、评估人员及分工、评估思
路和方法等,并将所需评估资料清单提交委托方。
2、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方案,组织现场踏勘、外业调查,并应对评估资料的
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在此基础上选取适当的方法进行价格测算
3、评估机构收到委托方完整评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土地评
价结果一览表、评估结果测算表、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附件。
4、评估机构所提交土地评价结果一览表、评估结果测算表为电子档和纸质
各一份,纸质需加盖公章,格式由委托方统一制定。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
术报告和附件均为电子档一份。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电子档应有公
章及土地估价师签名。附件由评估方案、评估资料、外业调查表、宗地位置图、
宗地现场及周围景观照片、比较案例现场照片构成。
5、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仼。评估机构提交结果后无故不得随意调整评估结果
6、评估机构提交结果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免费予以重新评估:地
块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六个月后地块仍未成功出让;土
日
地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地价变动的其他情形。
7、对同一评估项目可视情况委托多家评估机构同时评估,并向评估结果最
终采纳方支付评估费用
8、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应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
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
中进行备案。
9、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对在执业过
程中获得的评估材料、信息以及商业秘密等均应严加保密。
10、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遵守《宜兴市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规
定
四、评估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1、评估费用标准:按苏价房[961296号、苏国士籍[196]90号文件规定的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的%结算(按中标通知书上所标示的收费标准的比率)
土地使用权租赁评估收费采用定额标准,为3000元宗。
2结算方式:中标人每半年(每年6月、12月)根据业务清单据实向采购方
结算土地评估业务费用。
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缴纳50000元履约保证金,用
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使用单
位带来的各种损失。于服务期满后或解除入库协议(或合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无息退还(产生违约责任的按合同条款约定)。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服务、交付物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
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
控,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
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
及规范为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接受委托或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委托书和评估资料的,视为自
动放弃,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中标机构评估。乙方合同期内无书面正当理由自动放
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选取评估方法、案例、参数错误,违反《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其他工作失误,导致地价水平严
重偏离市场行情并造成重大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3、非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提交估价结果延迟达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乙方在执业过程中违约而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5、乙方对所评估报告未按规定及时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
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提请有关部门或行业协
会追究乙方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如存在允许他人以乙方名义执业、收受商业贿赂、额
外收取评估费用、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估价结果、对外泄露在评估过程中得悉
的商业秘密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
证金,并采取媒体公开通报批评、市场禁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
部门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乙方在执业中,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的行为包括回扣、非公众性赠送礼
品、贬损他人、价格欺诈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委托单位的自主选择行为
8、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某些政府行为,例如
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
9、其他违约责任情形,具体有甲方认定。
八、争议的解决
1、甲方及有利害关系第三方如对乙方提交的估价结果有质疑或争议的,可
通过向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提请仲裁方式解决,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先由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
办公室协调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宜兴)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
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义务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本合同的备案单位。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招标代理公司一份,报送宜兴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案示份,飞
苏公
甲方(采购人):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供应商)A(盖
代表人签字:32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
开户银行:
82098616
开户银
账号:
账号:
住所
住所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合同书
采购单位(全称):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全称):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简称乙
方)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YXDLZO2020-159[公代]招标文件和该项目的中标通
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此次中标的土地一级市场地价评估机构相关问题
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工作内容
宜兴市范围内土地一级市场地价评估工作:
1、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
2、国有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
3、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出让后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需要补交土
地出让金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2个工作日内,应根据具体评估目的制定评估方案,
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以评估。
评估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评估时间、计划和步骤、评估人员及分工、评估思
路和方法等,并将所需评估资料清单提交委托方。
2、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方案,组织现场踏勘、外业调查,并应对评估资料的
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在此基础上选取适当的方法进行价格测算。
3、评估机构收到委托方完整评佔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土地评
价结果一览表、评估结果测算表、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附件。
4、评估机构所提交土地评价结果一览表、评估结果测算表为电子档和纸质
各一份,纸质需加盖公章,格式由委托方统一制定。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
术报告和附件均为电子档一份。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电子档应有公
章及土地估价师签名。附件由评估方案、评估资料、外业调查表、宗地位置图、
宗地现场及周围景观照片、比较案例现场照片构成。
5、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评估机构提交结果后无故不得随意调整评估结果。
6、评估机构提交结果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免费予以重新评估:地
块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六个月后地块仍未成功出让;土
地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地价变动的其他情形。
7、对同一评估项目可视情况委托多家评估机构同时评估,并向评估结果最
终采纳方支付评估费用。
8、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应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
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
中进行备案。
9、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对在执业过
程中获得的评估材料、信息以及商业秘密等均应严加保密。
10、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遵守《宜兴市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规
定。
四、评估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评估费用标准:按苏价房[1991296号、苏国土籍[199690号文件规定的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的‰结算(按中标通知书上所标示的收费标准的比率);
土地使用权租赁评估收费采用定额标准,为300元/宗。
2结算方式:中标人每半年(每年6月、12月)根据业务清单据实向采购方
结算土地评估业务费用
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缴纳50000元履约保证金,用
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使用单
位带来的各种损失。于服务期满后或解除入库协议(或合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无息退还(产生违约责任的按合同条款约定)。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服务、交付物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
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
控,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
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
及规范为准。
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不接受委托或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委托书和评估资料的,视为自
动放弃,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中标机构评估。乙方合同期内无书面正当理由自动放
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选取评估方法、案例、参数错误,违反《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r
18508-2014)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其他工作失误,导致地价水平严
重偏离市场行情并造成重大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3、非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提交估价结果延迟达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执业过程中违约而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002247
5、乙方对所评估报告未按规定及时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提请有关部门或行业协
会追究乙方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如存在允许他人以乙方名义执业、收受商业贿赂、额
外收取评估费用、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估价结果、对外泄露在评估过程中得悉
的商业秘密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
证金,并采取媒体公开通报批评、市场禁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
部门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乙方在执业中,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的行为(包括回扣、非公众性赠送礼
品、贬损他人、价格欺诈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委托单位的自主选择行为。
8、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某些政府行为,例如
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釆取行政措施;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
9、其他违约责任情形,具体有甲方认定。
八、争议的解决
甲方及有利害关系第三方如对乙方提交的估价结果有质疑或争议的,可
通过向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提请仲裁方式解决,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先由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
办公室协调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宜兴)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
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义务。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本合同的备案单位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招标代理公司份,报送宜兴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案一份。
甲方(采购人):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供应商)新苏同方房地产资评
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可盖
代表人签字:vy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2820986168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无锡茂业影
账号:
账号:487158198522
住所:
住所:无锡市清扬路123号418室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合同书
采购单位(全称):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全称):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瓷询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YXDx20015分标文件和该项目的中标
通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依照《中华火民共种国民法爽》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此汽中标的士地级市场地价评估机构相关问
题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00y
、工作内容
宜兴市范围内土地一级市场地价评估工作:
1、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
2、国有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
3、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4、土地出让后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需要补交土
地出让金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2个工作日内,应根据具体评估目的制定评估方案,
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以评估。
评估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评估时间、计划和步骤、评估人员及分工、评估思
路和方法等,并将所需评估资料清单提交委托方。
2、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方案,组织现场踏勘、外业调查,并应对评估资料的
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在此基础上选取适当的方法进行价格测算
3、评估机构收到委托方完整评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土地评
价结果一览表、评估结果测算表、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附件
4、评估机构所提交土地评价结果一览表、评估结果测算表为电子档和纸质
各一份,纸质需加盖公章,格式由委托方统一制定。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
术报告和附件均为电子档一份。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电子档应有公
章及土地估价师签名。附件由评估方案、评估资料、外业调查表、宗地位置图
宗地现场及周围景观照片、比较案例现场照片构成。
5、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仼。评估机构提交结果后无故不得随意调整评估结果
6、评估机构提交结果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免费予以重新评估:地
块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六个月后地块仍未成功出让;土
地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地价变动的其他情形
7、对同一评估项目可视情况委托多家评估机构同时评估,并向评估结果最
终采纳方支付评估费用
8、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应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
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
中进行备案。
9、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对在执业过
程中获得的评估材料、信息以及商业秘密等均应严加保密。
10、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遵守《宜兴市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规
定
四、评估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评估费用标准:按苏价房[1996]296号、苏国土籍[1996]90号文件规定的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的70%结算(按中标通知书上所标示的收费标准的比率);
土地使用权租赁评估收费采用定额标准,为3000元宗
2结算方式:中标人每半年(每年6月、12月)根据业务清单据实向采购方
结算土地评估业务费用
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缴纳50000元履约保证金,用
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使用单
3
010
位带来的各种损失。于服务期满后或解除入库协议(或合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无息退还(产生违约责任的按合同条款约定)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服务、交付物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
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
控,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
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
及规范为准。
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不接受委托或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委托书和评估资料的,视为自
动放弃,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中标机构评估。乙方合同期内无书面正当理由自动放
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选取评估方法、案例、参数错误,违反《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其他工作失误,导致地价水平严
重偏离市场行情并造成重大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3、非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提交估价结果延迟达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乙方在执业过程中违约而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5、乙方对所评估报告未按规定及时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
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提请有关部门或行业协
会追究乙方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如存在允许他人以乙方名义执业、收受商业贿赂、额
外收取评估费用、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估价结果、对外泄露在评估过程中得悉
的商业秘密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
证金,并釆取媒体公开通报批评、市场禁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
部门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乙方在执业中,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的行为包括回扣、非公众性赠送礼
品、贬损他人、价格欺诈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委托单位的自主选择行为。
8、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某些政府行为,例如
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
其他违约责任情形,具体有甲方认定
八、争议的解决
1、甲方及有利害关系第三方如对乙方提交的估价结果有质疑或争议的,可
通过向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提请仲裁方式解决,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先由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
办公室协调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宜兴)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
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义务。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
十、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本合同的备案单位。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招标代理公司一份形报送宜兴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案一份。
甲方(采购人):官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供应商入: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
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v
代表人签字:
电话:
820986168
电话:025-8681639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
支行
账号:
账号:7329210182600084711
住所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
厦20层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合同书
采购单位(全称):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全称):江苏恒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政府釆购项目编号: YXDLZCA2020-159[公代]招标文件和该项目的中标通
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此次中标的土地一级市场地价评估机构相关问题
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工作内容
宜兴市范围内土地一级市场地价评估工作:
、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
2、国有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
3、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4、土地出让后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需要补交土
地出让金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2个工作日内,应根据具体评估目的制定评估方案,
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以评估。
评估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评佔时间、计划和步骤、评估人员及分工、评估思
路和方法等,并将所需评估资料清单提交委托方。
2、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方案,组织现场踏勘、外业调查,并应对评估资料的
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在此基础上选取适当的方法进行价格测算。
3、评估机构收到委托方完整评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土地评
价结果一览表、评估结果测算表、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附件。
4、评估机构所提交土地评价结果一览表、评估结果测算表为电子档和纸质
各一份,纸质需加盖公章,格式由委托方统一制定。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
术报告和附件均为电子档一份。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电子档应有公
章及土地估价师签名。附件由评估方案、评估资料、外业调查表、宗地位置图、
宗地现场及周围景观照片、比较案例现场照片构成。
5、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评估机构提交结果后无故不得随意调整评估结果。
6、评估机构提交结果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免费予以重新评估:地
块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六个月后地块仍未成功出让;土
地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地价变动的其他情形。
7、对同一评估项目可视情况委托多家评估机构同时评估,并向评佔结果最
终采纳方支付评估费用
8、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应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
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
中进行备案。
9、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对在执业过
程中获得的评估材料、信息以及商业秘密等均应严加保密。
10、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遵守《宜兴市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规
定
四、评估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1、评估费用标准:按苏价房[196296号、苏国土籍[19990号文件规定的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的%结算(按中标通知书上所标示的收费标准的比率);
土地使用权租赁评估收费采用定额标准,为3000元/宗。
2结算方式:中标人每半年(每年6月、12月)根据业务清单据实向采购方
结算土地评估业务费用。
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缴纳50000元履约保证金,用
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使用单
位带来的各种损失。于服务期满后或解除入库协议(或合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无息退还(产生违约责任的按合同条款约定)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服务、交付物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
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
控,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
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
及规范为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接受委托或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委托书和评估资料的,视为自
动放弃,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中标机构评估。乙方合同期内无书面正当理由自动放
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选取评估方法、案例、参数错误,违反《城镇土地佔价规程》(GB/
18508-2014)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其他工作失误,导致地价水平严
重偏离市场行情并造成重大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3、非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提交估价结果延迟达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乙方在执业过程中违约而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5、乙方对所评估报告未按规定及时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
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提请有关部门或行业协
会追究乙方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如存在允许他人以乙方名义执业、收受商业贿赂、额
外收取评估费用、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估价结果、对外泄露在评估过程中得悉
的商业秘密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
证金,并采取媒体公开通报批评、市场禁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
部门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乙方在执业中,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的行为(包括回扣、非公众性赠送礼
品、贬损他人、价格欺诈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委托单位的自主选择行为。
8、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某些政府行为,例如
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
9、其他违约责任情形,具体有甲方认定。
八、争议的解决
1、甲方及有利害关系第三方如对乙方提交的估价结果有质疑或争议的,可
通过向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提请仲裁方式解决,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先由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
办公室协调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宜兴)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
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义务。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本合同的备案单位。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招标代理公司一份,报送宜兴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案一份。
甲方(采购人):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供应商):江苏恒泰土地房地产评
2
估测绘有限纠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0510-87998625
开户银行:
09861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
账号:
账号:550858199411
住所:
住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48号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合同书
采购单位(全称):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
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YXDLZo2020-159公代]招标文件和该项目的中标通
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此次中标的土地一级市场地价评估机构相关问题
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工作内容
宜兴市范围内土地一级市场地价评估工作:
1、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
2、国有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
3、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4、土地出让后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需要补交土
地出让金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工作要求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2个工作日内,应根据具体评估目的制定评估方案,
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以评估。
评估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评估时间、计划和步骤、评估人员及分工、评估思
路和方法等,并将所需评估资料清单提交委托方。
2、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方案,组织现场踏勘、外业调查,并应对评佔资料的
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在此基础上选取适当的方法进行价格测算。
3、评估机构收到委托方完整评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土地评
价结果一览表、评估结果测算表、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附件
4、评估机构所提交土地评价结果一览表、评估结果测算表为电子档和纸质
各一份,纸质需加盖公章,格式由委托方统一制定。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
术报告和附件均为电子档一份。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电子档应有公
章及土地估价师签名。附件由评估方案、评估资料、外业调查表、宗地位置图、
宗地现场及周围景观照片、比较案例现场照片构成。
5、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仼。评估机构提交结果后无故不得随意调整评估结果
6、评估机构提交结果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免费予以重新评估:地
块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六个月后地块仍未成功出让;土
地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地价变动的其他情形。
7、对同一评估项目可视情况委托多家评估机构同时评估,并向评估结果最
终采纳方支付评估费用
8、评估机构岀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应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
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
中进行备案。
9、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对在执业过
程中获得的评估材料、信息以及商业秘密等均应严加保密。
10、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遵守《宜兴市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规
定
四、评估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1、评估费用标准:按苏价房[996]296号、苏国土籍[19990号文件规定的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的60%结算(按中标通知书上所标示的收费标准的比率);
土地使用权租赁评估收费采用定额标准,为3000元/宗。
0106
09
2结算方式:中标人每半年(每年6月、12月)根据业务清单据实向釆购方
结算土地评估业务费用。
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缴纳50000元履约保证金,用
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使用单
位带来的各种损失。于服务期满后或解除入库协议(或合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无息退还(产生违约责任的按合同条款约定)。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服务、交付物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
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
控,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
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
及规范为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接受委托或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委托书和评估资料的,视为自
动放弃,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中标机构评估。乙方合同期内无书面正当理由自动放
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选取评估方法、案例、参数错误,违反《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其他工作失误,导致地价水平严
重偏离市场行情并造成重大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3、非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提交估价结果延迟达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乙方在执业过程中违约而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5、乙方对所评估报告未按规定及时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
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提请有关部门或行业协
会追究乙方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如存在允许他人以乙方名义执业、收受商业贿赂、额
外收取评估费用、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估价结果、对外泄露在评估过程中得悉
的商业秘密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
证金,并采取媒体公开通报批评、市场禁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
部门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乙方在执业中,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的行为(包括回扣、非公众性赠送礼
品、贬损他人、价格欺诈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委托单位的自主选择行为。
8、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某些政府行为,例如
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行政措施;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等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
9、其他违约责任情形,具体有甲方认定
八、争议的解决
甲方及有利害关系第三方如对乙方提交的估价结果有质疑或争议的,可
通过向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提请仲裁方式解决,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先由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
办公室协调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宜兴)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
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义务。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本合同的备案单位。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招标代理公司一份,报送宜兴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案一份
甲方(采购人):宜兴市白然资源和规划局乙应商):爸摇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025-86209
开户银行:
620986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市湛江路支行
账号
账号:54560483450
住所: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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