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潘大民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郝文杰022-8418600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3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S229武香线等养护工程 已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4年S229武香线等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津交发〔2024〕5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工程概况
根据2023年普通国省级公路检测评定结果及养护需求分析,按照《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设计规范》(JTG 5421—2018)中对公路养护类型划分的规定,对S229武香线等3条路的3个路段、共计26.683公里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的路段实施预防养护,具体为S229武香线(苗圃公路K16+750—青龙湾大桥K21+550)4.8公里、S113外环线(胜捷路分离式立交K9+914—永金引河1号大桥K16+856)上行6.942公里、S102津芦线(潮白新河特大桥K40+739—蓟运河大桥K55+680)上行14.941公里,涉及武清区、东丽区、宁河区3个区。
2.1.2 工程内容
本次维修公路横断面、桥涵等维持原设计标准,主要维修内容包括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一)路面工程
本次预防养护工程采用薄层罩面的养护方式。对维修范围内车行道路面精铣刨1厘米,根据路面病害程度,对武香线、津芦线采用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或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或18厘米密级配沥青碎石+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挖补处治,对外环线采用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或8厘米粗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挖补后,实施2.5厘米薄层罩面,车行道长高1.5厘米。其中,武香线与现状路缘石接顺,外环线、津芦线与硬路肩0.5米范围内接顺。
(二)桥涵工程
对外环线新开河大桥车行道第一联铣刨重铺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三)沿线设施
对外环线胜捷路分离式立交、金钟路分离式立交下部分破损侧石进行更换,并对缺失绿化进行原位置原树种补植,树种包括金叶榆、金银木、女贞、大叶黄杨。
(四)交通工程
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恢复路面标线。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为2024年S229武香线等养护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标段范围内公路等级:一/二级公路,含1座大桥(新开河大桥)。
设计:包括编制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编制竣工图文件,参加交(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施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包含的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全部工程内容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方案设计及相关资料)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54 日历天(包含设计服务期和施工工期),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缺陷责任期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须具下列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天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养护资质证书,类别级别要求为公路养护工程一类、二类(甲级)和二类(乙级)资质(在有效期内);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养护资质证书,序列等级要求为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桥梁养护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在有效期内);3、京冀企业资质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京冀企业资质资格在我市直接生效和可直接认定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执行,类别级别要求同第1条。
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业绩,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一级或以上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6)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2022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未参与2022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单位,以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和2022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均未参与的(须附未参与评价的说明并加盖公章),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为A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设计单位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若为非联合体投标,则以投标人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3 月21 日至2024 年3 月28 日,每日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3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营业执照(若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及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上述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gc@tjbd666.com邮箱,并注明:1、项目名称及标段号;2、投标单位名称;3、联系人;4、联系方式;5、投标单位联系邮箱;6、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7、招标文件邮寄地址。(1)招标文件及方案设计资料将按邮箱预留地址发送快递(顺丰到付)。(2)投标人可以持上述全部资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 元,方案设计资料0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
户 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 号:441150100100274018;
采用电汇形式投标单位须从单位银行账户汇出,电汇时注明招标编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4 月23 日09 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 时00 分至09 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邮 编:
300170
邮 编:
300171
联 系 人:
潘大民、杨世强
联 系 人:
郝文杰、张勇、吕玥
电 话:
022-24139150、022-24138975
电 话:
022-84186009、16622352901
传 真:
022-24139150、022-24156728
传 真:
022-84186009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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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gc@tjbd6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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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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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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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50100100274018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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